
第九章 “墙外无期犯人”的阶段
一、出监之初(1987.5- )
1、政委的谈话
1987年5月28日上午,我按主的旨意、服从监狱的执法,出了监。行李早已准备妥当;因我是多年的老犯人,大包、纸箱可不少,装了平板车高高一满车。由于监狱给我的房间尚有人住、未腾出来,故暂时住在监狱大门外、斜对面的“候见室”(犯人家属探监时,登记等候的地方,比较宽敞),与负责管候见室的一位留用职工住一起。在监狱办公大楼里领取了释放证,后又报了风机厂(监狱)的集体户口,领了四十五元生活费、粮票等,买了饭票菜票,暂时在干部和留用职工的食堂里吃饭。但从出监日的第一天午饭起(那天早饭是我在监中的最后一顿饭),就执行了主神所给我的另一个限制----每周一和四两天吃饭的定期禁食。所以6月1日(星期一)的午饭,是我出监后、定期禁食开始后,在监外(厂食堂)吃的第一顿饭。出监的次日(5月29日),狱副政委在看了我呈上的《出监日呈文》后,来找我,谈了半天。他谈话的内容共有三方面:(1)他告诉我,我释放出监后现实前途只有两条:一是回家(即回亲属处)。二是留用,作为留用职工,在狱校里继续教书。我告诉他,这两条路我一条也不接受,全拒绝,既不去外地,也不当留用职工。(2)他又说,鉴于我本人多次明确表示,不离开此单位,亲属又不能来接我,以及我已经超过了退休年龄,这几个方面,政府已经决定对我采取“养起来,给个房子住、每月四十五元生活费”的办法。对此,因为符合神对我的旨意和二个限制,我表示感谢政府,并接受政府的照顾。(3)政委对我的定期禁食一事,强烈反对;并说,要对我的定期禁食采取(强迫)措施。我就告诉政委:我的定期禁食是抗议法院弄虚作假、拒绝法院强加我“悔改”之名的行动;假如不受别人干扰的话,是能够维持生命的,是不会饿死的。但若受到政府或别人的干扰强迫,那就不是每周吃二回的问题了,性质变了,另当别论了。政委要求我接受他对我的教育,取消我这种既不现实、又不解决问题的禁食行动。我也只能老实地向政委说:在这件事上,我一点也没有接受您的教育。谈话到此为止。政委虽这么说,但事实上他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干扰我的定期禁食,使我得仡按照神的旨意、和主对我不断的具体引导,正常地继续进行下去。至于政委说我的定期禁食是“既不现实、又不解决问题”的这两方面;我的定期禁食,根本就不要求解决任何别的问题。实际上,我的定期禁食继续下去本身,就已经解决了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解决了我没有悔改、和拒绝裁定的表白问题,再也没有其它问题需要解决了。同时,这个定期禁食,正在实现地长期进行着。至今十多年了。
2、教会的劝勉
出监前后,尤其出监之初,我定期禁食开始以后的头一个星期,狱方领导都很关切我,要作我的思想工作;首先是让我放弃禁食,正常吃饭。除副政委找我谈了话之外,狱政科吴科长(我出监后,他是我的直接领导)和一位驻狱的戴检察员,对我特别关心。检察员以二、三次主动找我谈话,又主动去与“银川市基督教会”(即银川的“三自”教会)联系,把我拒绝法院的裁定书、和禁食等情况告诉他们,邀请他们用圣经的教导、来帮助政府作我的思想工作,使我接受法院所给的自由,并自动取消禁食。6月3日下午,他们来了,约有四、五位。吴科长领我去接待室见他们,我起先还以为是我的三哥来了,严肃又怀疑地看着他们。他们对我很热情,都作了自我介绍,他们都是银川(三自)教会的负责弟兄姊妹。当我看出他们是主内肢体以后,就与他们一一握了手,围着长方桌坐下,吴科长、戴检查员、和另一位四中队的队长,则坐在旁边一起听我们交谈。首先发言的是一位约三十多岁,金陵神学院毕业,现担任这个教会传道工作的杨弟兄(他也知道我读过神学)。他们问了我一些话,我答了,也简单地介绍我目前的景况。杨弟兄主要谈到:基督徒应该如何顺服主的各种安排。现在政府认为我已经悔改,可以释放,那我就应该顺服和接受政府的决定;我向他们指出:我若接受法院的裁定,把我的根本不悔改冒充悔改,那就决不会是主的安排;劳动积极、教学认真、遵守监规,都是前后一贯的,那也不能叫做悔改。接着,王、牛两位老弟兄(教会执事)先后站起来对我说:你既是基督徒,就当听从圣经的教导。他们各自读了罗13:1-7和彼前2:13各一处经文,指出,我们都应该顺服在上执政掌权者、和人所定的一切制度。你完全应该接受在上执政者法院所裁定的。我回答他们说:在一般世俗的事上,(如罗13:6-7所说的纳粮、上税等世俗事上),的确,我们应该顺服执政者;但这个教导不是绝对的。如果遇到与神的旨意相违背的事情时,则必须反其道而行,才对。在这些违背神旨意的事上,即使是掌权者、是人的制度,我们也不能顺服。而我的悔改、还昫不悔改,正属于后一种情况,决不胹顺服。
那位五十多岁的姊妹(女执事)说:你不正常吃饭,伤害自己的身体,就是毁坏神的圣殿,主不许可。我回答说,圣经从来不把禁食看成就是毁坏神的圣殿。另一位年轻弟兄没有说话。四中队的队长又具体介绍了我在狱中的许多好表现。吴科长看到他们用圣经劝导我的话都被堵住、未被接受,就催着我们暂时先结束谈话。杨弟兄代表教会众弟兄姊妹,送了我一大旅行包的罐头等食品。我对他们说:你们在主里对我的爱心,我都接受了;只是这些东西不能收,因为我不需要,怕消受不了。我目前每日吃饭,都在食堂里,食堂作什么饭菜,我就吃什么饭菜。(一方面我心中也惧怕这些礼物,除肢体间爱心以外,还夹着别的作用,妨碍禁食;另一方面,我也真的不需要,怕消受不了、反成累赘)。吴科长和戴检察员见到请教会里的人来劝导我、帮助政府作思想工作,也起不了什么作用;我既不停止禁食,又不去参加教会的聚会和工作,也就停止再作别的努力,随我定期禁食下去了。后来又有银川教会的一些主内肢体(包括各家庭教会的)们来风机场、以及我后来搬进去的住房,来看望我。由此开始,我也逐步地与银川、和附近一些地方、甚至内蒙等地的主内肢体们,有了更多、更广的交往;他们来看望我时,我们在主里面有了比较好的灵里交通、互相勉励。
3、出监后三条路的可能性
出监之初,主又明确地指示我,出监后摆在我前面,逻辑上有三条不同的道路,1、平反;2、回监或重新进监;3、做个“墙外犯人”接受二个限制。这三条不同道路的任何一条,都能影响到神所给我二个限制的是否该结束,或是非但不能结束,还必须继续坚持到底的关键问题。只有对这三条道路不同的逻辑性关系、和可能性大小,有了明确的认识,才能清醒地判断,神所给的二个限制,应该停止或取消、还是应该继续并坚持。我自己感到,主这个三条路的指示非常重要,叫我的脑子可以清醒一点、少些幻想、少些“天真”和愚昧,不致离主的道走偏、走迷。
第一条路是误认为或可要求法院为我平反,我大姊就曾认为法院的判决是为我“平反”,当我大姐听到我出狱了,她误以为,此出狱是表明政府给我平反了,她在来信中为我的出监和被平反欢呼,并给我提了不少建议,劝我在平反以后,要在政府的政策许可下,到“三自”教会里去作传道工作事奉神。她特特告诉我,千万不可去作一个“自由传道”」人,那是非法的、违背政府政策的。但是,实际上,政府或法院从来没有给我“平反”过;我也从来没有向法院要求过“平反”,我不认为我这案昫冤假错案。对于天津市中级法院判我无期徒刑,我是心悦诚服的,从来没有叫过屈;因为我明确“无期徒刑”是父神给我喝的杯。(后来我得知,我大妹曾在七十年代末,为我专程从北京去天津问中级法院,我那一案有否复查过?法院简单明确地回答了她:“已经复查过了。”意思是,此非冤假错案,不存在平反不平反的问题。)我被释放,非因平反,而是由于我“确实悔改”了,因而依法减了刑、刑满才释放的。我自己的态度是:当年(关押近三年中)我如何坚持始终不交代一句“罪刑”,现在我也照样坚持始终不申诉一句。不申诉,哪儿来的复查,更哪儿来的“平反”?
所以,这第一条路“平反”,是幻想,对我来说,根本不可能。然而,若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法院在我绝不申诉的情况下,竟会主动来再复查我这一案,询问我当年作的是怎么回事,我也不会跟他们合作,回答他们半句话。这样,他们也就无法复查,更如何空谈“平反”呢?他们用来判断罪与非罪的标准,是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当年的法律就是“反革命条例”)。我基督徒是非的标准是:是否为主的吩咐,是否合神的旨意。两者之间,即法院与我之间,早已失去了共同语言。连主耶稣都不为所加给他许多重大政治罪名——背叛该撒、自立为王、诱惑国民(指主传扬天国的福音)、禁止纳税等——作一句辩护;我又有什么必要,为神所交给我的任务,去与法院等掌权者争辩、喊冤、申诉呢?但得把话说回来。复查与平反,对一般人(也包括基督徒和犯人在内)来说,也不失其为一条道路的可能,至少在逻辑推论上是如此。
在七十年代后期,尤其1978、1979年,确有不少人、不少冤假错案得到平反;他们被摘掉了帽子、翻了案。假如有某某人得到平反,这意味着,政府或法院承认它当年所下的结论、定的案、判的刑是弄错了,现在应该给他(她)平反昭雪、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假如(万一的话)我也是如此得到平反,那么,我是不应该拒绝的,应该存感谢的心接受这个平反;法院认了错还不行吗?在这个平反里,并没有肮脏交易、没有弄虚作假、没有一点污辱神之处,是圣洁的、公义的,为什么不应该从主领受呢?父神就也决不会再给我出监后的二个重要限制,没有必要采取禁食行动,没有必要留在银川市、和监狱单位里,我不再是个犯人,而是堂堂正正的公民身份了,完全有权利和自由回南方去、或去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作任何工作。可是,清醒清醒吧,我是这种情况吗?是平反吗?能平反吗?对我的具体情况来说,平反的可能性和现实性等于零。上述这一连串的“假如”都是在作梦、在痴想、在建造着空中阁楼。而这些梦想和空中阁楼,对我在出监后、执行主所交给我的见证任务、事奉任务、争战任务来说,是极其有害的。我决不能把一点点我的猜测和估计,去建筑在“平反”这个幻想的基础上。上面所说的第一条道路“平反”,它的可能性完全可以说是等于零,根本就没有去考虑它的必要。
现在来看一看第二条道路,它在逻辑上和在实际可能性的大小上,是如何。第二条道路是回监、或重新进监。这回监是合乎逻辑的、顺理的事。假如法院真会“依法办事”的,又是“实事求是”的,它就有理由重视我的呈文,对我究竟是否悔改进行调查。那就很容易发现,我在监中二十三年里,从未交代过半句罪行、从未认过罪、或有过丝毫悔改表现,而是一贯抗拒,抵制“犯罪本质改造”,及一贯反改造、死不悔改,完全不符合刑法第71条中减刑的条件,根本不具备减刑的资格,过去1981年裁定书上的“确实悔改”是错了,应予纠正、取消减刑,让我重新回到监狱里边、重新作一个正式无期徒刑犯人。假如法院这么作,那倒是完全正确的、站得住脚的,我也不应忽视这个。
但实际上,法院1981年的裁定书并没有做错;表面上装作“依法办事”,实际上完全是执行中央的内部指示;只是在裁定书上决不能提它是按中央指示作的罢了。所以,我第二条重新回监的道路,实现的可能性是很小很小的,近于零。第二条道路还有另一种可能情况,就是重新进监。时局是不断地变化着;有时似乎变好,也可能不知不觉地、或急遽地变坏;有些重要变化、或骨子里的变化,不容易发觉,往往许多人谁也料想不到,等到有所发觉时,已经抵挡不住了。文化革命就是一个刚过不久的现实例子。谁能真正预测到?谁能真正制止住?由于我没有丝毫悔改;如果我出监以后,仍然要按主的旨意、和神的引领去作、仍然要把神和基督放在第一位,那能保证与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不会产生矛盾吗?能保证这种老矛盾、不会重新尖锐化吗?能保证我们若继续按神的旨意作,必然都是“合法”的吗?而保险不会被当作“非法”、被当作“邪教”来对付、来打击吗?真有那么保险吗?任何一个神的教会、或主的仆婢,如果坚持不肯向政府“登记”、即坚持不受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控制,(除了主基督自己,谁配爬进羊圈“领导”神的教会?一切忠心事奉主的仆人,都得对此事引起极大的警惕!)这件大事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变化着、不断发展着的矛盾。能保证任何一个至死忠心于主的人,今后都不会以“非法”和“邪教”的名义再入监、再关押、再判刑吗?我看,谁也不能保证。我回监继续服刑也好、重新入监关押咈判刑也好,反正我进监之日,就是我取消定期禁食之时。因为这其中,并没有肮脏买卖,没有污秽不洁,当然我就应该恢复每天三顿或两顿的正常吃饭。虽然我这第二条道路似乎其实际的可能性很小很小;但也不一定,形势若一变,是可以突然变得很大的。
举这个现在能看到的实例:我写这段话的“今天”是1999年11月,即出监后已经十二年半了;今天回过头来看,竟的确有过这种差一点几乎要发生、重新又要入监的情况。那就是在1996年11月12日下午5时,是我出监后第一次被传讯和抄家没收之日。银川市公安局(政治科、也称一科)的人乘小警车来我住处,抄家没收,把一大堆东西装上汽车后车箱后,约晚上9点多我也被抓,同去市公安局四楼政治科。一面政治科的四、五位连夜加班审查这一大堆我所写《主内交通》的复印件和很多属灵书籍等物,一面李科长在他的办公室里审讯我。对他向我的一切讯问,我除了“无可奉告”四个字以外,什么话都不说。(那天晚上被抓、被审、被关押的年轻年老肢体们还有好几位,但我都未见到)。科长对我很生气,可是没有发火。当然,我想,由于我一句话也不肯交代,肯定我又得马上下监受关押。所以,当他们买饼、问我要不要代买二个烤饼时,我立即就停止禁食,付了钱、买了、吃了。我真没有想到,那天审讯到最后,(约次日晨2时许),科长在郑重警告我一些话之后,竟会对我说:“我们把你用汽车带来公安局,现在仍用汽车送你回去。”回到家,就马上又恢复定期禁食。从这件已经发生的小事来看,我今后走第二条道路的可能性虽不大,却的确存在着,不能排除,得随时做好准备。
但主指示我,可能性最大的,该踏踏实实做好准备、并长期走的是第三条道路。那就是法院对我出监日的新呈文、长时间的定期禁食抗议和拒绝行动,继续采取始终不理又不睬的办法。这第三条道路,才是主他要我走的、并且必须走好它的。这就意味着,神所给我出监后的二个重要限制,也得继续下去、坚持到底,即到我离世、或见主面之时。到现在,即出监后已经十二年半之时,这第三条道路、是越来越清楚了。这是父神对我所定的旨意(不是对别人)。
4、神对我违背二个限制的警告
神不但在我出监之前的六年中,就已经明确地指示我,他所给我在出监以后二个什么样的限制、及其意义;出监之初又引领我执行了这二个限制,为以后的长期执行打好了基础,开了个好头;而且,神也对我,假如在某种情况下(例如,在别人的爱心关怀和劝勉之下),擅自违背或取消神所给我这二个限制的话,预先向我提出了警告。就是神用列王记上(王上)13章那个神人的事例(“神人”是旧约时代对“先知”的别称,其意义为“神的人”)作为鉴诫来警告我。这对神人来说,是一件严肃的事;但神对待他,就是这么做的,不客气、不怜悯、不体贴其难处、不宽容。这件事深深印在我心中,引起我极大的警惕、鉴诫和恐惧,表明神对待他所使用的仆人、是严格的;使我对神给我的二个长期限制,不敢苟且、不敢马虎。
王上13章提到神差遣神人从南方的犹大国,去北方的以色列国的伯特利(步行约有一百多里,那里有以色列王耶罗波安所设立、让以色列当作“耶和华”来敬拜的金牛犊偶像和献祭的坛;耶罗波安王以此诱惑、并阻挡以色列人去南方犹大国的耶路撒冷和圣殿,按神所吩咐的话来敬拜耶和华神),作一个重要见证,执行神所派的重要任务。神在交给神人这个重要任务的同时,又吩咐他、给了他二个具体限制——不许他在伯特利吃饭、喝水,且不许他从原路回犹大地。神给神人执行任务期间的二个具体限制,神人非常清楚、并不含糊,不是模棱两可的。当他执行完任务后,耶罗波安王请他吃饭、要优待他时,神人也公开拒绝,不吃饭、不喝水,从另一条路往回走。但到底神人走这么远的路,来回不吃饭不喝水,他身体很软肚子也很空,走不动了,就在路旁橡树下休息。伯特利的老先知听到后,特意备驴、追上神人,请他回先知家吃饭喝水,也诓哄他是天使让老先知来叫的。
许多人从这段经文中,批评、怪罪这位老先知为假先知,或说他老了、灵里胡涂了,并把神人违背主命令、吃饭喝水的罪责都归在老先知头上。但奇怪的是:圣经并没有说老先知是假先知;一个假先知,神也决不会使用他、代替神来斥责神人的;他虽年老,却认识神,神才能藉圣灵感动他、替神说话来责备神人。我所体会的是,老先知请神人回他家吃饭喝水,是凭着爱心、体贴了神人肉体上的需要和软弱。正如彼得也曾凭着爱心、体贴主耶稣的肉体需要,拉主、劝主:“主啊,万不可如此,这事必不(能)临到你身上”〔太16:21-23〕一样。当时主耶稣立即严厉斥责了彼得,断然拒绝了彼得的爱心和好心好意;神人却不敢得罪老先知,没有拒绝老先知的爱心和好心好意,反倒接受了老先知的爱心邀请、却违背了神直接吩咐他的限制——不能在伯特利吃饭喝水。这段经文很明显的原则大问题是:老先知即使有错,神也没有向老先知发怒、没有跟老先知算一点账、没有斥责或惩罚老先知,没有。人若凭着爱心、劝别的肢体快不要禁食了,也完全属于正常的爱心。但神人竟敢违背了祚已经清楚给他的限制,以接受主内肢体的爱心为借口,神很生气,一点也饶不了那个神人,非得叫狮子立即咬死神人不可,以警戒一切违反神所给具体限制的任何似乎“情有可原”的仆人或战士。
这是小事吗?神不认为是小事,才狠狠惩罚了他的仆人。神也同样以此事警戒我,教我不敢把主内肢体们的爱心和劝导当作借口,来违背神给我的限制。我出监以后,曾有许多主内长者和肢体们,凭着主里真实的爱心,劝导和劝勉我不要禁食、停止禁食,或劝我去别处作传道工作服事神。我完全理解长者和肢体们对事奉工作的关切、主里的爱心和劝导,却因惧怕神用王上13章对我的警戒,而只得一一辜负了主内长者和肢体们的爱心和劝导,不敢擅自取消定期禁食,也不敢离银川去外地,或进入哪个教会里和工作集体里,作传道或其它工作。
二、出监后十二年半的回顾 (1987.5-1999.12)
从上面所述的内容可以看出,从我出监以后开始的整个阶段里,神既给了我一个“墙外犯人”的环境条件比较“墙内犯人”自由得多、方便得多。这个好条件,是按照主所光照引导,必须服从监狱对我的执法职能而来的,是神旨意的一个方面,又要求我同时抗议和拒绝法院的弄虚作假,强加悔改之名,以污辱神的肮脏礼物——“墙外犯人”条件之外的“公民权利和自由”。这个抗议和拒绝的行动,体现在神所给我出监后的二个重要限制之中;就是(1)定期禁食,以此行动来抗议、以此行动的持续下去来见证我毫不悔改、死不悔改的基督徒内心(以行动的持续,而不是以语言或文字的重复和持续、去跟法院纠缠不休)。(2)不离开银川市一步、不离开风机厂(监狱)单位,站好“墙外无期犯人”的地位和身分。很显然,神所给我(出监后)的二个限制,就是在我出监后“墙外无期犯人”的整个阶段中,神所交给我的重要见证任务和争战任务。必须完成好这个任务,才能到主面前向我的主人、及主帅交账。否则,我怎么见主,更怎么交账法?
主所给我的这二个见证和争战任务,负担并不重,主所同时给我的恩典却很大,不但够用、而且丰富;但一点也不能苟且、不得马虎,免得惹神生气,使父神不得不比王上13章那个神人更厉害地惩罚我。不管别人,甚至主内的人,认为我是多么顽固、多么愚蠢、喜好钻牛角尖。同时,在出监之初,即在这个“墙外无期犯人”整个阶段之初,神又指示了我那三条道路,即:(1)得到平反。(2)回监、或重新入监。(3)“墙外无期犯”一直继续到底。这么三条。前2条决定了神所给我二个限制应该中止、应该结束之日。但第一条根木不可能的,第二条可能性很小的。笨三条道路,却是我需要踏踏实实一直行在其上的。总之,我最后这一个阶段的见证和争战,并没有什么光怪陆离、曲折复杂、使人感到兴趣的情节,却是应该踏踏实实靠主恩走好的。
到今天即1999年12月1日了,出监后以后已经十二年半了。对我这十二年半中,所走的第三条道路实况的大概,作一点回顾吧!
1、居住和生活
出监前后,我大姊、三哥和在台湾多年的四哥,都先后多次寄钱给我,使我在每月领取生活费以外,能在搬迁、安家、购置或制作家具等各方面都丰足有余没有缺乏。
由于出监后多日老是看不到报纸,主就带领我,让我自己订了二份全国性的重要报纸《人民日报》和《参考消息》得已及时了解全国和全世界的一些情况。订这二份报纸,也促使我每天、或隔一、二天,必须去厂里收发室,领取我的报纸、信件、和各种其它邮件等。风机场收发室的人,总是把我的报纸、信件和其它邮件等放在一起,我去取时就一并交给我,从来没有刁难过我,也从来没有人暗中监视我。感谢主。对我来说,与主内肢体们及亲属们的通信联系,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主也赐给了我这个好条件。出监后头一两个月,有时去银川市内买物或办事,在定期禁食的同时、又要走不少路,费时又费力;我就去一个旧自行车市场,买了一辆半新的28吋自行车(现又已换买了一辆、比较安全又方便的26吋新自行车)。这前后二辆自行车,解决了我生活中的许多问题,几乎天天都离不开它,银川市境内哪儿都能去,非常方便。
初出监时,曾在候见室暂住的二个多月。8月中旬,厂里分给我的房子已经腾了出来,我就开始先去打扫,又自己刷了白色涂料,然后用自行车或借平板小车搬家。厂领导和教育科长对我十分照顾,叫犯人为我作了个木板床,一个用铁板焊成的铁衣柜和一张铁椅子。我去市里按我画的图样和尺寸订制了一个书桌和一个铁柜上的木书架,油漆了。又买了几个方凳等,因常有主内肢体们来访。又自找木料、买纤维板,自锯、自钉一个大柜子,等等。总之,各种家具、用具,连各种工具,都齐备。最感谢主的,是经厂长科长批准后,付二十元由监内三中队用铁板、按我尺寸制成一个大炉子,十分好用,又买了二吨煤块,由厂里的汽车运送,做好了出监后过第一个寒冬的准备。我搬去的屋子,离厂约进二哩,似乎是个农村,却都属于风机厂。住户共十八家,大都是留厂职工,他们在出监后成了家,仍在厂里工作。也有几个单身户老汉,与我同样是厂(监狱)里“养起来的人”。我在这个村子里住了八、九年时,那块地皮卖给了司法部新成立的单位“第二劳教所”(即“戒毒所”),全村都拆房搬家。在搬家前,由厂里在接连(干部和职工的)家属院处,专为我们造了南北两排平房(是砖房,有水泥板平顶),跟过去的房子相仿,但条件比过去强(有自来水等)。厂方负责盖了房子,由各家自己在门前规定范围内筑院墙装院门。我也买了砖和门等,请一位邻居田师傅替我筑了院墙院门、和院内二个单人厕所,大大方便了自己,也方便了来访的主内弟兄姊妹。新家在风机厂与原村子的中间地点,离厂更近了,路也好走了(是煤渣宽路、不是泥土窄路),现在已住了三年多、开始过搬新家后的第四个寒冬。
我与风机厂的关系一直很好,厂里的领导和干部也常照顾我。过去在监中时,厂里要写什么大的艺术字等,经常叫我写;出监后只要厂里需要,我仍一直尽心尽力这样作,不怕费时费力。但感谢主,近四、五年来厂里有了专作这方面工作的人,比我更强,我因此而摆脱了许多时间精力上的负担。过去我熟悉的领导和干部们,在我出监十二年多来,大都已离厂退休;新的领导干部,我认识的很少了。但总的说,我与风机厂、以及邻居们的关系,仍然是不错的。
还有一个方面,在此简单提两句:即此十二年多中,主不引导我听电台广播、或看电视;两者有其缺陷;我时间也有限,没有空。对我来说,看报纸比这两者都强。一块洗衣搓板,要比洗衣机更实惠。一个带吹风机的小煤炉,要比电炉炊具效率更高。
2、定期禁食方式的自然调整
许许多多主内长者和肢体们、以及亲属们,听到我出监后每周一和周四两天吃饭的定期禁食情况后,他们都劝我、或希望我不要禁食、取消禁食、正常吃饭。主要是担心我这么长期禁食下去,身体健康势必搞垮,甚至会引起其它许多病的产生,影响和妨碍了我事奉主所该作的工作。我也常把主如何清楚引领的我,执行神所给我的这个禁食限制,以及主在这件事上的实际恩典、和我身体健康上的实际情况,都告诉肢体们。但往往我的嘴非常笨,说了很多话也说不清楚,以致仍有不少主内肢体们担心我的身体和禁食的事。现在此简单地说一说这方面的实况:
首先,是定期禁食的方式上,在一开始执行的实践中,就发生的自然调整。由每周一周四各吃一顿(另五天不吃),变为每周一周四各吃一天(也是另五天不吃)。在实践中怎么会变的呢?尚在监内那最后六年中,神已经指示和引导我,出监后的定期禁食方式,大致上参照过去文革时期1968年春(半年之久)和1970年秋(四个月之久)被迫每三天吃一顿饭的方式,即每六天吃两顿饭的方式。但因着三天吃一顿或六天吃两顿在实践中很不便亊记忆,老得计算天数、容易记错日子。所以改成每七天吃二顿,也就是每周一和周四各吃一顿饭吧;这样,就固定在每周一周四两天是吃饭的日子,其它五天不吃、是禁食的日子。好记忆得多了。但过去的每三天一顿(或每六天两顿),跟出监后的每七天两顿有原则性的不同。过去吃的那一顿,是六两(粮)窝头,若饭量变大了、也不能多吃,限制在六两粮之内。出监后的那一顿,就不那样了,不限制;只要吃得下,当然这一顿可以多买、多吃,尽可能多吃些、饱些,多吸取一点营养料。而往往禁食以后的饭量会变得很大。由于饭量增大,那“一顿”吃的时间也会变长。如果那“一顿”不是狼吞虎咽,而是细嚼慢咽的话,吃这“一顿”饭的时间也会变得更长。在我出监后头二十五天(共三周半,吃七“顿”饭)饭量的实况记录是:(1)5两(粮食的)米饭,(2)7两米饭,(3)1斤(10两)面条,(4)8两包子(即8个包子,每个包子用1两面粉),(5)1斤1两面条,(6)1斤1两包子,(7)1斤2两米饭。(菜量与饭量同步增加,多买多吃,但未做纪录)。可以看出:在这二十五天的七“顿”饭量,已由5两很快增加到12两,增加一倍多;吃这一顿饭的时间,也从半小时增至四、五个小时。饭量此后继续越增越大,越吃越慢、越嚼越细,吃吃停停、停停又吃吃。平时故意不看报,到吃饭的周一和周四,却一整天看着三、四天的两份报,一面看报纸,一面一匙一匙慢慢吃。出监约三个月后,饭量已达到稳定状态,那“一顿”的最高饭量已达2斤左右,时间自周一或周四凌晨零点至下午4、5点约十多小时(包括那天的部分睡眠时间和做别事的时间也在内)。稳定了,再也加不上去了。这哪里还是吃“一顿”呀,实际上是道道地地的吃“一天”了!这个发展和变化是非常自然的,制止不住、也没有必要硬性制止。根据这个实际情况,定期禁食的方式或名称,也调整一下,不再是“每周一周四吃贰顿”(另五天不吃)的定期禁食,而是“每周一周四吃两天”(也是另五天不吃)的定期禁食了。这个禁食方式和名称经调整修改后,很稳定;十二年来基本上没有变化过。更重要的是,这“每周一周四两天吃饭(另五天不吃)」定期禁食的意义和性质,丝毫也没有变动,仍然是抗议性质、是我始终不悔改的宣告和见证。这个‘出监后的定期禁食,若饭量增大、吃得下的话,可以尽消化能力多吃、增加营养吸收量”的原则,不同于多年前、被迫“一顿只许吃6两粮,不得多吃”的原则。这个出监后定期禁食的新原则,有利于我健康的维持。
3、神奇妙的安排拯救
出监后每周一周四两天吃饭的定期禁食,在开始的二、三个月中,身体健康情况一直很好,跟过去1968年春起半年之久的每三天吃一顿的被迫定期禁食差不多,因为两者都是定期禁食的同时不干重体力活,每天扫地洗衣服等干轻活照常。虽然禁食后,明显地略瘦一些,但很快瘦到一个程度,就再也瘦不下去了;软一些,却仍然有力气,能去银川市内购物办事。更有一方面感谢主,在监内时,我尚存有的痔疮、关节炎、痢疾、咳嗽等病,定期禁食后竟都消失了,不知哪儿去了。这是不是科学和医学上的规律,我不能肯定地说是或否,或许是的;但这是神给我的奇妙恩典,却是很明显可以肯定的。
然而,8月下旬我分到房子后,赶紧去打扫收拾、买涂料粉刷、搬家、购置和自己买料制作家具、……逐步忙了起来、工作紧张起来、劳动强度也不断增加,而每周五天不吃的定期禁食、却仍然继续进行着;情况就逐渐变化了。尤其是9、10月间,为了过好即将到来的冬季,室内北部需要加垒一道隔墙,以便储藏冬菜。必须每天掘土、打水挑水、和泥、打土壤(每块土壤约有八块砖的大小)、搬壤晒壤,由于禁食日久身体软,只好慢慢地尽力作,甚至坐着打壤。我不愿意因禁食而请人帮忙,禁食是自己的事,为何要别人可怜我、帮我出力呢?所以在禁食的同时,天天加紧干重活。这正如文革中1970年秋起,四个月的每三天吃一顿、又天天干着重活、身体要垮下的景况相仿。手脚开始浮肿了、越肿越大,时常会一阵子头晕眼黑,走路重心不稳,自行车跨不上又下不来,得先垫石跨骑上后、再骑走,已经二次翻车掉在路旁的水稻田里,各一身泥水。花了一个多月,才把二百块土壤打出来,却抱着一块土壤、爬不上竹梯子一级。眼看着身体就要垮,这堵墙垒不起来,正面临着身体要垮下、事又作不成、毫无办法之际,神却奇妙地恩待了我。感动和安排了南方的二位主内姊妹,千里之外来到银川,正此时找到我门上。我赶紧停工。他们不但送来他们教会众肢体的许多东西,还帮我作了不少事。(有邻居主动用其空房和设备招待他们住宿。)我们在主里交通了好几天。他们临走前,给我提了个建议,重活不要我自己干,出一些钱请别人代替我干。我真笨,光想着不要因我禁食而辜负了别的人,却未想到可以出钱请别人代劳。送他们上火车后,我就跟邻居、出名的干活能手田师傅商量(在监内四中队,我们就相识相好),以三十元包给他干。他很高兴,作了二个下班后的准备工作,星期日只一整天,由他妻子当个下手,就上上下下地猛干,垒完后又里外抹上泡。又快又好,我满意、他也高兴。今这次以后,每逢我需要干重活时,就请他代我干,价钱也不亏负他。我从此以后十多年来,再也不在禁食的同时干重活了。这么一来,我身体健康又恢复得很快;即使比正常吃饭时略瘦一些,也仍然有力气。十几年中,曾好多次骑自行车去好几十里外(大概五十哩以上吧)的新市区西端又来回,也没有太累过。定期禁食年数一多,身体的消化机能等各生理机能,早已适应了我每周一周四两天吃饭的生活规律和习惯,一天吸收的营养料、能比较均匀地分配在三、四天内消化使用。我现今七十三岁多,几个月后就七十四岁了,许多老年人容易发生和缠绕的种种疾病,我竟一样也不沾,十分健康;平时既吃得下,又睡得熟,连作梦都很少。这些身体健康上所蒙父神和主的恩典,完全是初出监、开始定期禁食时所料想不到的。主所给我的,远超过我所想到的。请主内长者和弟兄姊妹们都放心,为我感恩就是了。
4、主引导实践定期禁食的例外
在执行神所给二个限制之一,定期禁食十二年多来的过程中,主也引领、我遇到并对待了几个特殊情况,作为例外。首先就是1987年秋冬,二位南方姊妹千里来访的日子。开始一两周,我还是照老样,除了吃饭的一、四两天外,在五天禁食时,都请他们用炉子自己作饭菜,或同去饭馆内,他们吃、我在旁边光陪着。后来,主用了他的话光照我,“新郎和陪伴之人同在的时候,陪伴之人岂能禁食呢?……但日子将到……他们就要禁食了。”〔可2:19-20〕。主这句话表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暂时不宜禁食的。主光照我,例如姊妹们千里之遥来看望我,他们吃饭,我却在旁禁食相陪,就是暂时不宜禁食的特殊情况之一。主既如此光照我,我就向他们说明了主的引领,立即与他们一起吃饭,等到他们上火车、回南方以后,我就立即恢复定期禁食、继续把禁食进行下去。不但1987年秋冬对南方姊妹如此作,后来1991年、1993年、1994年共三次,远在台北的四哥(已四十多年未见面和通信),首次并几次来大陆探亲,我二个妹妹和大姐家的小外甥女(代表大姐,因大姐年老、行动不便)陪四哥从北京、从乌鲁木齐、从无锡几千里来银川看望我,一同团聚各三、四天;又1992年有一位主内长者兼远亲黄老弟兄自加拿大来银川特意看望我,也住了三、四天。今年(1999)初冬的昨天,又有上海的三位弟兄来,我去银川新市区一位姊妹家与他们一起在主内交通半天多。这些都属于主所引导我、暂不宜禁食的特殊情况,我就与他们在这几天或一顿午饭中一同快乐、同住旅馆、一同吃饭和主内交往。暂时没有禁食。但等到他仨上了飞机或离别之后,又立即恢复定期禁食,继续进行下去。除这几次特殊情况、作为“例外”、暂不禁食以外,还有过另二次特殊“例外”,也是不宜禁食的。一次是三年前吧,我去厂内卫生院请牙科大夫把过去多次牙痛、多次拔牙等,所剩下的牙全部拔掉,以一次镶满口牙。大夫每隔二、三天拔去二、三个牙,这剩下的牙花了好几个星期才拔完;又休养近一个月,等待牙床的创口内肉长结实。此时,大夫要求我不禁食,且得多加营养;如我仍坚持禁食的话,简直是跟大夫“对着干”了。主也指引我,这一、二个月暂不宜禁食,等镶完满口牙后,再禁食恢复。
另一次是去年(1998年)3月28日,我由于特殊煤气中毒(不久即由一位主内老弟兄送我且帮我安装了防止中毒的抽风机,妥善解决了煤气中毒的防止问题),而在昏迷中用开水严重烫伤右腿的一大片,在长期主要由一位主内大夫的治疗过程中(共长达一年二个月才最后收了口),几位大夫也都要求不要禁食、加大营养;我自己也认为暂不宜禁食,就天天吃饭。这次一年多,连续吃饭的时间最长。当大片烫伤口今年6月1日完全收口后,6月3日就在恢复并继续了定期禁食。现在,大片伤口处的肉皮,长得非常结实;请勿挂念。以上这几次,或短或长,就是十二年半以来,主所引领、暂不宜禁食的特殊几个“例外”期。
然而,神所给我的另一个限制,即“不离银川市一步,不离风机厂(监狱)单位”这一方面,则连一次“例外”都没有。十二年半来,始终不敢乱动。以上是父神在我出监以后至今,所给我二个限制的实际执行情况。
5、新任务——写印《主内交通》
既然主帅,他要我继续站在“无期犯人”的地位上,那为什么主又要我顺服监狱的执法职能、出到“墙外”来,作一个“墙外犯人”呢?为什么不干脆就让我老是在“墙内”、无期到底呢?这个问题,我自己在主神面前也很奇怪。只不过是、主既用手这么领我,我虽不懂主“为什么”,也就先这么拉着主的手、这样走下去而已。到现在,出监已经十二年半、也就是作了十二年半的“墙外犯人”、这条路走过十二年半了,现在回过头来,再看一看,逐渐,逐渐,看出一点主对我的美意来了。主之所以特意领我出监,给了我与公民差不多的生活行动方便条件,又用二个限制来约束我,限定了我活动的范围和方式,不许我跨越一点点,乃是有一个新的见证任务要我去作、去完成;那就是在他的怜悯和引领下,写印《主内交通》各文,用文字的方式与主内肢体们交往,与主内肢体们交流一下各自从主所领受的一点点、以致彼此得益处。主所给我的二个釉要限制,实际上仍然是主在1964年领我入监时所交给我,站在犯人的地位上、做好“不交代(罪行)、不认罪、不悔改”这个重要见证任务的继续;这个不悔改见证任务的继续,体现在“墙外犯人”的阶段中,就是这二个限制。它只是消极方面的见证,却必须认真持久地作好它。但在今天“墙外犯人”的阶段中,不但有消极方面的见证要做好,主又加给我一个积极方面的见证新任务,就是长期写印和邮寄《主内交通》各文,也要我在主的怜悯中作好它。这个新任务,在我“墙内犯人”的条件下,是没法作的,缺少复印和邮寄方面的条件。其实,写《主内交通》各文的工作和事奉任务,主早就让我开始作了;就是尚在1964年夏进监之前,我当物理实验员、乌云已密布的那几年中,主已经引领我跟各地主内肢体间、有了通信和交通互勉。先后曾写信过好几篇,只当时主要是用手抄写;后经我三嫂建议,用复写纸复写几份后寄出。(现在这些文字,连一份底稿也没有了)。就连这些《主内交通》文字,也成了导致我下监的主要原因(即“罪行”)之一。在风机厂监狱的最后五年(即1982-1987)间,主又逐步引领我开始写,只主要也仍然是用手抄、或用复写纸复写,数量很有限、费时间也太多。但一出监,到了“墙外”,骑着自行车在市里看到不少复印服务的小店,大大方便了;主所给的这个新任务也就越来越发展了。每次复印所需的费用,主都预备的充足有余,没有拮据过一回。感谢主,原来“父的美意,本是如此”。在时间上,出监以后我既不去狱校教书,也不参加任何别的工作(除了自己的“家务”事之外),连聚会也没有参加,时间上就比较宽裕和可能了。于是,在主的怜悯下、引领中,这十几年来(出监十二年半加上监中最后五年所写的,共十七年多)共撰写了都称作《主内交通》的长长短短130多文。这完全不是我凭自己所能写出来的。不知有多少回,灵里面茫然、空虚、无知、贫乏、苦苦又久久等候在主面前,直到主赐下怜悯和引领,才写出一点点、或顺利地写下去。许多时候,我不是写不出一句话,就是写出来很不对头、或漏洞百出;我明白,这就是我的本相和本能,一点也不希罕,是我自己熟悉的老样子。但一仰望主、主一光照,主就利用一个破碎的器皿,作了他自己的工作。
在主所引导写的这些主内交通互勉中,往往会遇到、涉及政治方面的语言或事情。一般能见到的做法是:对这些涉及政治性质刺眼的词句或事情,尽可能避讳不提、或隐晦地不明提,免得被人抓到政治把柄、惹上大祸。但主对我的引导昫:说让人明白的话,不避讳、也不隐晦含蓄;只要是主引导我说的,就说明白,不躲避、不绕弯、不隐晦、不吞吞吐吐、不模棱两可;要抓把柄就抓吧,该背的十字架要背起来,该付的代价就准备充分、到需要时能付得出去。所以主在引领我写《主内交通》各文时,一开始就让我明确:这不是秘密的、不是见不得人、暗中作的,而是公开的,每文都签上“以巴弗”的名字,人们也容易知道以巴弗就是吴维僔,签上名就是担负起我应该担负的责任。其实,真正担负着责任的是父神、是主帅,话是他要说的话,我不过是个工具、奴仆、小兵,怕什么?有主人在、有元帅在。《主内交通》的主要对象是主内肢体。虽然我不会主动地把《交通》各文寄去给“三自”、寄给公安;他们根本不需要这些,也听不进去主的话,我寄给他们干什么?但很明显的事,次数一多、时间一长,就不可避免地《主内交通》的某些文、会落到他们的手里、以及一切别有用心者的手中。只要主许可,落在他们手里就落吧,本来就是公开的,不是偷偷摸摸、见不得阳光的。主不许可时,他们什么也作不到、作不成。父神若许可时,即使有一个或五个麻雀掉在地上,也都与麻雀有益而无害。〔罗8:28〕有什么可忧、可怕的呢?重要的不是落不落,重要的是主所托付我作的,我作好了没有?尽心作了没有?忠心作了没有?这才是我们需要重视,并多加考虑的。哪儿有当兵打仗,不冒危险的?一个专考虑自己的“安全”、不顾元帅要求和命令的人,他能当得了兵吗?军队能接收这样的“兵”吗?主帅已经自己为我们作出了榜样;当父神不撤杯、要求他喝杯时,他甘心顺服地上了十字架;即使祭司长等讥笑讽刺他,他也不肯从十字架上跳下来、逃避十字架,而是把杯喝完最后一口。
我不是个完全人,有许多事情我并不了解、不懂。我与主内肢体们之间所交通和互勉的话,不可能都对、都正确,不可能不带一点片面性、或有出入。所交通互勉的话,只代表各自从主领受到的一部份而已。而主内肢体们各人、从父领受到的,不可能都一样,而是参差不齐、有多有少、有深有浅、有偏重这一面、有偏重那一面;但只要是从主领受的,通过交通互勉,多少都能彼此得益,激发彼此的信心和爱主之心。所交通互勉的话不一定都正确,更不一定都是绝对真理,因为我们各人“所知道的都有限”;不但我们有限,连神曾大用过的仆人和先知所知道或所讲的“也有限”〔林前13:9〕。联系到我从主领受、在主引导下所写的《主内交通》各文,也更显得是如此。不可能没有错误、没有漏洞、没有片面之处、绝对正确,不可能。即侻存在着这些不完全之处,主还是要求我们在“灵里有交通”,“倒要彼此劝勉,既知道主来之日已临近,就更当如此。”〔腓2:1,来10:25〕。所以,在这已经过去的“墙外犯人”阶段里,靠着神的恩典、按着主的引导,在这十多年里,写了、复印了、邮寄了这130多文《主内交通》,(主若没有感动,往往即使我感到很有写的必要,也一点写不出来)。如果这些《主内交通》能与主内弟兄姊妹有益的话,愿主用其中出于祂的话、作祂自己的工作,成全祂的旨意,荣耀祂的名。
此外,主也在“墙外”的环境条件下,交给我一点别的小任务。如帮助宁夏(甚至有内蒙)的众家庭教会等的主内肢体们,集体或个人买圣经分发或购买属灵书籍等。这也是在积极方面,我可以做好、且应该作好它的小事奉;不能怕零碎、怕麻烦,尽可能方便各教会的负责肢体、方便各主内弟兄姊妹。
六、结 语
感谢父神,在童年时,通过我母亲所蒙的恩,赐给我一个成长的良好教会环境。在我年少、刚硬地悖逆神时,又开启并降服了我心中的愚昧、固执、顽梗、敌挡神的恶念,把我这个傻小子终究在父神面前谦卑俯伏下来,悔改认罪,接受救主,蒙受了父神极大的救恩。神又在浙西山区三年中,接连不断地造就了我,得以更深地认识他、亲近他、被主十字架上舍命流血的爱所激励,献上了自己的一生;尤其是主亲自呼召了我,叫我撇下了原定好的前途、和地上的一切事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终身跟随主、走通向永生的窄路。主这个清楚的呼召我,一辈子也忘不了,它成了我成年以后、走每一个阶段道路的指南针和灯塔;使我一次又一次、不至失迷方向、不至跟从世界的潮流去走瞎路。此后,主又在我教师工作阶段、下放劳动阶段、入监“关押犯人”阶段、判刑“劳改犯人”阶段、出监“墙外犯人”阶段、的五个阶段里,引领我作了不同时代、不同环境、不同身份、不同地位、却都是基督徒的见证,打好不同阶段中的各属灵争战。我自己毫无一样东西可以拿出来夸口,因为没有一个见证、没有一次争战,是我凭自己能做好、能打胜的;都是倚靠主丰满的恩典、智能、和大能,才能做好、才能打胜。所以,一切荣耀都要归给父神、和主耶稣基督。他是唯一可称颂的、唯一可信赖的,一切恩典、力量、智能、和一切祝福,都是从祂而来。
现在,我虽然年龄已老,却尚未走到标竿。道路尚未走完,见证尚未做好,争战尚未最后胜利,尚未到达可以唱凯歌的时候。我重新退后的可能性、偏离主道的可能性、受骗上当的可能性、半途而废、功亏一篑、全功尽弃的可能性,都还现实地存在着。绝对没有可以放松警惕、躺在所蒙恩典之上去睡大觉的理由。一个一个可悲的警戒、和惨痛的教训,已经看到不少。求主怜悯保守我,施恩拯救我到底,能警醒等候走好尚未走完的每一步,不至辜负主已为我舍身流血的大恩典,得以最终见到主的荣脸。
主必快来。主耶稣啊,我愿你来。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与祂的众圣徒同在。 阿门。
中国的以巴弗——吴维僔见证及文集(第一卷)◎ 吴维僔著 (120字)(mag500t 2007-1-1 6:59 阅读 673)
怀念以巴弗爷爷 作者:hansiyu88 摘自《赞美网》 (390字)(mag500t 2007-1-1 7:02 阅读 495)
中国大陆的一个普通基督徒(吴维僔自述一生蒙主恩的见证)(1-3章) (56千字)(复活之子 2007-1-2 14:32 阅读 847)
中国大陆的一个普通基督徒(吴维僔自述一生蒙主恩的见证)第4章 (19千字)(复活之子 2007-1-2 14:41 阅读 515)
中国大陆的一个普通基督徒 (吴维僔自述一生蒙主恩的见证)第5章 (80千字)(复活之子 2007-1-2 14:48 阅读 494)
中国大陆的一个普通基督徒 (吴维僔自述一生蒙主恩的见证)第6章 (46千字)(复活之子 2007-1-2 14:55 阅读 381)
中国大陆的一个普通基督徒 (吴维僔自述一生蒙主恩的见证)第7章 (73千字)(复活之子 2007-1-2 15:01 阅读 379)
中国大陆的一个普通基督徒 (吴维僔自述一生蒙主恩的见证)第8章 (53千字)(复活之子 2007-1-2 15:03 阅读 385)
中国大陆的一个普通基督徒 (吴维僔自述一生蒙主恩的见证)第9章 结语 (34千字)(复活之子 2007-1-2 15:04 阅读 445)
细读了.老人的立场指教我感动和冷静. (空)(苏@#珊 2007-7-11 12:41 阅读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