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 判刑后劳改犯人的阶段 (1967.4-1987.5)
一、文革运动中的二次被迫禁食(1967.4-1971.9)
1、调离天津押送到宁夏“玛钢厂”劳改队
在天津大监狱里的劳改队制作绞链(合页)只约一个月,即1967年4月初,劳改队领导上就挑了天津市和河北省已判决的重刑犯人(十五年徒刑至死刑缓期二年)约几百人,调往宁夏的平罗“玛钢厂”劳改队(属于天津劳改系统管理)。那时,天津是河北省会,非直辖市。早些年,为了支持宁夋的工业建设,天津和河北省的劳改系统,已经先后二批调了政府干部和重刑犯人去宁夏平罗(火车站旁)建造了大围墙、厂房、干部(连家属)宿舍和犯人宿舍楼等,并已进行了试生产和正式生产。我们则是第三批实际上也是最后一批。平罗原先就有大围墙,是“机械厂”劳改单位、属宁夏的劳改系统。而属天津劳改系统的平罗“玛钢厂”则挨着其一面围墙,圈出更大更广的围墙来。两个劳改单位系统不同,各自为政。玛钢厂这一边的各种建筑都是城市化的砖瓦水泥楼房,而机械厂那一边的犯人们、住的都是土窑洞,连砖瓦厂房也很简陋。我们第三批犯人,加上头二批早来宁夏的天津和河北犯人,总共一千多些。玛钢厂全劳改队按着生产的不同工序分为四个中队,我被分配在第四中队里的断铁组,其任务是把各式各样的大型废铁料、断开为一定尺寸的废铁料,以便于投入冲天炉,与其它铁类、焦炭、石料等炉料共同熔化,供应浇铸成型。成品是三通、弯头、由任、堵头等等各品种、各个规格大小的管子另件。产品的关键技术,是把浇铸所得、硬脆容易碎裂、无法机加工的“白口铁”,经过热处理后,变成虽压扁也不会碎裂、便于机加工的“黑口铁”(即“玛钢”)。这种管子另件利润很大,不但供应全国,还能大批出口,可赚取大量外汇。因此,玛钢厂的经济条件是不错的。我现在又是正式劳改犯,比过去在看守所关押时好的多了。首先,主给我身体好、有力气,能干一些重体力活,每月粮食定量以改为五十斤,很高了;虽因劳动强度大而饭量大增实际上吃到六十至七十斤才饱,但常有时能得到一些打饭后的剩菜、或别犯人吃剩下的窝头或菜汤,也就很饱、很满足了。看守所犯人都穿自己的衣服,不发囚衣、没有零用钱;劳改犯却每年冬季发下一身黑棉衣裤,春季发一深黑单衣裤,适时还发棉帽单帽、棉鞋单鞋、布袜子;每月有2.50元的零用费。那时,正值文化大革命的高潮期,即文革头二年(1966年夏至1968年春),从“破四旧”、“横扫牛鬼蛇神”起,到“打到党内走资派”(刘少奇、邓小平等),在监狱范围以外的全国各地、各机构单位,都乱的不可开交;但监狱范围内、犯人中间,这近二年却安安定定、太平无事,一点运动也不搞,(运动最多只波及到政府干部的内部,与犯人似乎无关)。一千多犯人的玛钢厂也是生产运转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井然,我与其它犯人间的相处关系也十分融洽。特别要指出的是:我虽然坚持着一系列的“不”,当时也没有遭到非难。
2、文革中第一次被迫定期禁食
但是,到了1968年的约3月时(比监外社会上的文革运动晚了近二年),监狱领导和干部中间的文革运动已搞得差不多,基本上相对稳定之后,监狱领导和干部们(连警卫即班长们也在内),就决定把工作的重点和目标转移到在犯人中搞文革运动这方面来。四中队换了几位新的队长(恐怕别的中队也有调动)。新队长上任后,就下到犯人中间了解情况,很快就发现了我这个“不言、不表(态)、不(朗)读、不写、不唱、不喊(万岁)、不举(拳)……”的反改造典型。队长初步警告我:你放聪明些,不要等“请朝山”(挨打、吃苦头之意)。我仍然坚持着不念语录、不答问题、不唱革命歌、不喊万岁。他们先开始用不太厉害的一般办法罚我,没有成效。组长想了办法。工地的室内墙上挂有毛主席像;队长、组长和同组犯人命令我下跪,向毛主席像磕头。我不跪,约十人左右就一顿子又打、又踢、又板、又压,我就干脆躺在泥土地上、仍然不跪不拜,忍受着大家一顿打踢;这是我在劳改队的头一次挨打。不久,大概4月初,为了搞好在犯人中的文革学习和运动,狱领导(即劳改队领导、厂领导)决定:全场各中队犯人、一律停止生产六个月,各中队各组犯人,各自在监房的二个大楼里,专搞文革学习运动。这期间,狱方在运动中,发掘出一个人数不太少、准备好集体逃跑、甚至动用武器(打算必要时暴动)的犯人集团,大家都很紧张;但这方面我不多提了。
由于我坚持着一系列的“不”,表面很突出,全厂也没有一个犯人是这么做的;很快,我就成了文革运动中典型的“反改造分子”。与我同组、同室,平时向来与我十分相好的十几个犯人,立即都变成了我的冤家、对头、仇人;与我说话、相处全变了脸色。“靠拢政府”是政府对犯人最根本的要求,也是每个犯人最重视的事,以取得队长的好印象,得到政府对他的宽大措施。哪个犯人如果同情了“反改造分子”、不与他们划清界线,怎么能够得上最起码的“靠拢政府”呢?既然我已经是公开的“反改造分子”,很快,大家都成了我的仇敌,训斥我、严格要求我、作弄我、欺负我。睡在我旁边的青年犯人(原是个小偷)命令我躺下、坐起,反复无数次(我都听他、尊敬他、照着他的口令认真作,想到的是:“有人强迫你走一里,你就同他走二里”)。我晚上睡觉会打呼噜,过去无人动过我,现在有人一听到我呼噜之声就过来狠拧我颈部和胸部的皮肉,许多天痛得我没有办法半夜又不能伸张;从此以后,我就养成在监里不躺下睡觉的作法,整夜穿着棉袄坐着睡觉,多年中我一直如此。有人用拳猛击我胸部和腰部,隐痛达一年多。有人用鞋底狠打我的双脸。有人用小木棒狠打我的头顲。有个队长进监室来,叫我站着,用他抽的烟斗多次烫我的右鼻孔,他笑哈哈地走了;约有半年多,烫伤处不住流脓、又不住干掉,在鼻孔上结成一大块,后来它自己好了,大块脱落,而鼻孔变小了,至今我两个鼻孔是一大一小。以上这一切,都是主所许可他们作的,现在看来,都与我有益、无害。也另有一些他们曾想作的事,由于主不允许,他们没有做成。
在这些受同组犯人的欺凌和苦难中,我深刻地领会到一点:“犯人”,与“人民”(公民)不是平等的。好象古社会的奴隶和奴隶主不平等、佃农和地主不平等一样。是被压迫者与压迫者之间的关系,是被统治(被专政)者与统治(专政)者间的关系。“犯人”,是人民的专政对象、统治对象、压迫对象(党和政府代表着人民、对“犯人”施行专政)。文革期我这个“反改造分子”,不单单是个“犯人”、不单单是“人民”的专政对象,而且实际上已经是“犯人中的犯人”了,与犯人也不平等了,是众“犯人”的专政对象、压迫对象、统治对象了。父神,今在此要叫我作一个“犯人中的犯人”;行不行?我服不服?“主啊,我顺服,我愿意。”因为顺服统治(专政、压迫)着我的犯人和干部,就是顺服神。“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象听从基督一般。”〔弗6:5〕“凡在轭下作仆人的,当以自己的主人配受十分的恭敬。”〔提前6:1〕。“主啊,求你教导我,怎样按你的话去作,作好一个‘犯人中的犯人、奴仆中的奴仆。’”感谢主,虽然一方面我是被统治,但在另一方面我却是个自由人。因为通过被统治,主倒使我能在这一切事上,坚持着原先一系列的“不”,拒绝了这一切强制性的“犯罪本质改造”,不受这些“改造”的丝毫束缚捆绑。
但狱领导和队长们,很快又发现我每次饭前都要谢恩的事。他们认为,他们找到了“治”我的好办法了。队长跟过去天津看守所的指导员一样,向我宣布:“你要吃(饭),就不准祷告(谢恩);你一祷告(谢恩)就不准吃。”这个办法,又省事、又厉害、又管用。他们认为:一个人在饿极之时,就什么都顾不得了,必定会屈膝投降。只要我因着饿极受不了,而向政府屈膝投降,可以不谢恩而吃,则其它一切“不”的“毛病”,就也可以用同样的办法、比较容易地制伏我了。这样,“吃饭不许谢恩”,就成了叫我屈膝投降的突破口。只要这一步突破,其它各种“不”就会迎刃而解、势如破竹。我也感谢主,还在天津看守所的二、三年之间,主就曾在定期禁食、饭前谢恩等属灵争战上,多次地、又长期地操练了我。在这些操练基础上,使我比较容易、比较有把握地,能打好在“饭前谢恩”这方面的仗。主又叫我回忆起,大卫头三个勇士中的一个〔见撒下23:11-12沙玛的事,当时我记不起章节和名字〕,他曾站在一块长满红豆的田里,面对众多的非利士敌人、坚守住那一块红豆田,不退却一步,导致挽回了整个战局,使以色列人全面转败为胜。守住红豆田,成了全面战争胜利的关键。主光照我,坚持饭前谢恩,就是我一切在监内属灵争战中的“红豆田”,必须守住它。
战争摆开了,一天没有吃,二天没有吃,三天没有吃,一位队长来我们监室里试探我,他手中拿着一个窝头:“吃吧、吃吧,不许念,吃吧”他一边说着一边把窝头在我眼前晃动着,渐渐就靠近我嘴,往我口中塞。我见他要塞就大声向上说“感谢神,用这样的办法来养活我。”他一听气极用力把窝头往水泥地摔的粉碎,操起两手连续狠打我的脸:“给你吃?”气走了。四天不吃,五天不吃。楼下大门口的警卫班长叫我去,问了些话,我不答,就命令我沿着这边监房大楼和空地那边监房大楼的大环道上跑步。我身体已经很软、跑不动,但仍用力作着跑步的姿势,慢慢跑着、跑着。南北两座监房大楼、楼上楼下的许多犯人、都挤在各室的窗口,看着我这个“倒霉的反改造分子”在空场四周跑步出洋相。班长的意思是:我已五天未吃,恐怕还不够饿,现在让我跑跑步,可以加强消耗体力、增强食欲,晚饭就可以不谢恩就吃了。如此跑步约一个半小时,回去我仍然不吃。次日又跑步,已经第七天未吃了,狱领导和队长们,对我作好了准备。那天晚上天黑以后,小组长领着我,后面跟着四个同组的高大犯人、去一个空监室,室内靠一边墙是一排桌椅。队长们都来齐了,坐下,就连骂带嘲地问了我许多挑衅性的问题,要我回答。我还是用主给我的武器之一,一声不吭。多次问,老不答,后面四位犯人就动了手脚,往我头部、胸部、背部、腰部、腿部、狠打猛踢。很快,我被打昏过去,昏过去多长时间,我自己也不知道。但感谢主,昏过去真是好事,一昏过去就什么痛苦也没有了,跟睡着差不多。后来,逐渐地,耳中有动乱的声音,夹着“起来、起来”的喊声,我就挣扎着撑站起来。队长们又亵渎神、又骂、又问了我许多挑衅的问题要我表态。不说、不响,后面四人又动手脚踢打,且在我大腿的两内侧狠拧肉皮(这个部位的伤、不易暴露于外)。很快,再次昏迷过去、渐渐醒来、站起、又问、又打、又拧、又昏过去。循环往复,上半夜就一直如此。这时,一个铁架送了进来,上面倒挂着一个铁罐,内盛玉米面的稀糊,罐颈插着长胶皮管,管上有开口夹子。我一见,知道要灌面糊了,就举目望天大声说:“感谢神,用这样的办法来养活我。”胶皮管差入口中食管,不深,不算太难受。灌完后,铁架等取走。但不久,我感到反胃、不好受(大概因前半夜折腾得太厉害之故),一个恶心就把大部分稀糊都吐了出来,满地都是,队长们继续又骂又问,有的队长脱下鞋,自己用鞋底打我的胸部。只是下半夜大家的劲头,很明显不如上半夜那样足了。后来一位队长命令我:你把这些吐出来的稀粥都吃下去,舔掉!我为此在主面前考虑,想起了主的一句话:“入口的不能污秽人”。我就趴在地上,一口一口把稀糊又都舔吸掉。感谢主,这次倒比较舒服没有反胃,更没有再吐。后来,队长又叫犯人提水来,用水往我全身泼;这时天已亮了。我穿着湿衣服,站在水地上。那位主管队长说:好,你不说话,今天先到这里为止,明天在来狠的。我就不信,我会治不了你?!大家散了,组长领我回监室换衣服,两个大腿内侧是紫红模糊、发黏相黏的两大片。
第二天晚上,只有主管队长一个人来,就是几次说“我就不信,我会治不了你”的那位。他叫我出去,到一个空院子里,说了些话后,问我:有神没有神?我不答,几次不答,他就一脚往里勾着我的脚,一只手往外推我的胸,我就向后倒在地上。“起来,站好!”我挣扎着爬起来,站好。又问:有神没有神?几次不答,又推勾我向后倒地。如此反复约二、三小时,他自己也觉得累了、腻了。正此时,狱领导和几个队长来了,说了不少话,我没有答。后来有一位问:你恨我们不恨?我答:一点也不恨,也不埋怨谁。真的,他们所作的,他们自己也不知道。主在十字架上还为那些钉他的人祷告,求神赦免他们呢!最后我回监室时,主管队长对我说:明天再来狠的。他虽这么说,但从那一天开始,再也没有任何队长来向我动什么手。除了后来有过几个班长,把我当玩耍似的推几推、摔几下,或叫一中队的犯人来捉弄我、打我几下。一方面队长不动手了,但另一方面仍然饭前不准谢恩、谢恩就不许吃。只是每三天的饭中,有最后一顿是例外的。当着犯人大家的面,我是不能吃的;但每三天的最后一顿,狱领导已暗中安排好四中队大组长中的一个,等他自己吃完后,领我到一个空屋里,在那里的桌子上,已经安排好我的饭菜,叫我吃。我一谢恩他就推我“快吃、快吃”;他一打搅我就不吃、重新谢恩。等他何时不打搅,我再谢恩而吃。就这样,这六个月停产进行文革学习和运动中,一直是每隔三天,我可以吃到一顿名义上不准谢恩而实际上许可谢恩的饭。这是历时六个月之久的被迫每三天吃一顿的定期禁食。
在这个每三天吃一顿的某一天,有一个属灵争战的小插曲。那天狱政委(劳改队的最高领导人)由队长陪同,找我个别谈话,是跟我谈判的性质。政委对我说;我们承认你饭前谢恩是你的宗教信仰。宗教信仰是自由的,我们允许你有。但信仰是在内心里。你只要内心里相信,则我们完全允许;却不允许你外面有什么行动表现出来。你要饭前谢恩,只许可你心中默默祷告,我们许可你这样作;若是要表现出来,影响别的犯人,那我们就不许可。我听后,心中立刻仰望主,主也立刻光照我:这一步不能让!我回答说:报告政委,我们基督徒的信仰,即信心,是与行动表现紧密相联的。没有行动表现的信心、不是真信心(不是真信仰),而是死的信心、假的信心。真信心必然有与之相应的行动和表现,我无法满足政委所说的条件。这真是圣灵给了我该说的的话。当然谈判失败了。每三天吃一顿饭的争战,只好继续打下去,一直到六个月停产集中文革学习和运动结束时为止。感谢主,让我经历了这半年比较长期被迫三天吃一顿饭的定期禁食,初次守住了这块“红豆田”。
在这次定期禁食争战中,我发现:开始时,身体很快消瘦了、软了。但一两个星期后,瘦到某一种程度后,再也瘦不下去了,老是那样。除了消瘦些,没有别的病,受到各种外伤,也能先后在一、二年内逐步痊愈。我正常吃饭只几个月,体力就又复原,又能进行重劳动了。只是同组犯人对我的小作弄、小威胁、小歧视,有时还是有的。一次有个犯人又不许我谢恩,后来我一谢恩,他就夺过二个窝头往泥土地上滚,我去拾回来,用干毛巾把沾上的土擦掉,没有舍得剥去外皮就吃了,也不出毛病,似乎胃里的消化能力、抗病能力,都增强了。又有一犯人见我饭前谢恩,就拉我告到队长面前。那个队长笑了笑,把饭还给我,示意叫我跑远一些,谢恩吃了。也有一个犯人,拿了废铁棍打我腿部,只二下,又打昏过去一次。但总的来说,开工以后,都能正常吃饭,身体恢复,其它方面也基本平安。感谢主。
1969年,因天津市又改回为中央直辖市,不是河北省省会了,所以,我们平罗玛钢厂的约一半多河北省犯人就全部调回河北。剩下的天津市犯人只有五百多了;其中有约一半,即二百多个是无期犯人。
3、文革中第二次被迫定期禁食
又是近二年过去。狱领导中心对他们1968年用了半年停产,搞文革学习运动时间,花了那么大的力量来“治”我这个小小不起眼的“反改造分子”,竟没有把我治好,总感到不太甘心。有人认为四中队的干部和犯人太软、无能,要是放到一中队早就把我治好了。一中队是全厂生产上的主力军,几乎个个都是强劳力,纪律很严、要求很高,别中队的犯人都很怕调入一中队。的确,过去多年中曾有不少各中队里调皮捣蛋、顽固不化、怪僻剌头的犯人,只要一调到一中队,尤其是调到一中队的第一组(上料组),再难改造的剌头犯人,都能改造得服服贴贴,百依百顺。因为一中队有个×队长(个子不高,说话慢慢吞吞且带着口吃,但十分厉害,犯人都怕他),上料组有个×组长(他不单是上料组的小组长,更是一中队的犯人大组长,且是在厂里、管整个生产进程的关键犯人,很有一套本领和办法,没有人不服他、不听他)。于是1970年9、10月间,狱领导决定,把我从四中队调出,到一中队一组去,把对我这个难改的、顽固的反改造分子改造好的任务,交给×队长和×大组长,在我身上再作一次努力。
我初调去,×组长和×队长都对我特别客气,在大事小事上对我处处照顾、关怀备至,组长还常在小组里表扬我,真使我有着受宠若惊之感。几天功夫,我发现这十多个人的小组里有着一套不成文、却特殊严格、可说怪诞的生活“规矩”细节,这些规矩比古老的封建官僚家庭还要严厉、还要琐碎。十几人被包、褥子、毛巾,都必须同样大小、同样厚薄(褥厚了必须拆薄、同样折叠、清洁整齐一条直线。个人的牙膏盖里不准见一点牙膏、肥皂盒内也不得沾一点肥皂。即使是夜间睡觉或厕所回来上铺时,还必须先把鞋倒正放齐、与众鞋成一直线才可。……数不清的清规戒律,叫每个犯人生活得随时绷紧着自己的神经、战战兢兢,唯恐挨大家批评。这种古怪的清规戒律,任何别的中队,别的小组都不会有。我也作了很大的努力,尽快地学习适应这一套神圣不可侵犯的“规矩”。
两个星期后,大组长开始对我正式提出初步要求了。简单,只二个。(1)吃饭前不谢恩。(2)念(朗读)毛主席语录。不要求两个都做到,只要求做到二个中的任意一个就行,随我挑选。我立刻很明确地告诉组长说:这二个要求,无论哪一个,我都作不到。矛盾激化了。倾刻之间,我成了全组犯人的斗争对象,原先对别人的矛盾和批评,一律搁置起来。组长和全组犯人集中火力,想尽各种办法来刁难我、折磨我。为了不影响白天生产,组长又指派专人,让他不干活,一天二十四小时在我身旁,监管着我不离开。这些组长犯人,都曾是厂里反改造的尖子,调来此组之后被制服的;所以他们各有一套制服别人的剌头本领,真可说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例如其中有一个,原是天津的流氓尖子,组长把我交给他管。他向我滔滔不绝地讲他的一大套流氓经,甚至我一整天重劳动回来(他白天不干活),他终夜陪着我、盯着我(既不让我睡觉、又不准我去厕所,几次求他也不答应,都讲个没完没了。硬要我抽他的烟,还向我磕头下拜,其实对我最狠、最恶。几次不准我去厕所,我绝望了,只好尿在棉裤里,并洗棉裤等。他却反咬我一口,向大家说我故意尿裤,来臭大家、向大家示威报复,使大家都厌嫌我、恨我入骨。
在这工序里约四个月之久,看管我的犯人也换了二、三个,所经历的各种折磨甜酸苦辣在此就不多说了。也因我饭前谢恩而不给我吃饭,很快又变成每三天才吃到一顿名不许谢恩而实许的饭。这一顿实许的饭,不能与他们同吃(他们讨厌见我谢恩),得等他们都吃完后,被赶到室外寒风中(已入冬季)坐在墙角下吃冰冷的饭菜汤。感谢主,倒吃得特别安心、无人打搅,也没有因冷得病(从小我有冬夏都喝冷开水的习惯,不喝热茶),反倒增强了胃的消化能力,因而在监中养成了我吃冷饭菜的习惯和本领,至今得益于此。
这里夹一个小插曲。他们不一定因我谢恩而不给我吃。只要我能念(朗读或背诵)一句毛主席语录,或是说一句毛主席“万岁”或“万寿无疆”,也可以让我谢恩而吃。他们多次让我说一句。我就在主面前思考:圣经教导中有“敬畏神、尊敬君王”〔彼前2:17〕和“我劝你首先要为万人祈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政治领袖)和一切在位的,也当如此”的话。我就在小组众人面前说:“我祝愿毛主席、和林副主席,身体健康。”他们都欢呼起来、跳起来:“有门,有门!”虽也有二、三个人不满意,因为不是说的“万岁”或“万寿无疆”;但别人说:“别忙,慢慢来,有希望!”那一天里,他们对我好得不得了,三顿饭都给我吃的饱饱的。第二天,组长和大家对我说,今天,你要进一步了,不要你说昨天说的那句话,要说:“毛主席万岁”、“祝毛主席万寿无疆”,要这么说。岂料,劝了半天、等了半天,我还是说昨天说的这句话、不肯改口,不管他们给吃不给吃。他们气极,不给吃。我按着主的教导作,争战是不可避免的,照样还得继续打下去。前者和后者,虽都是祝愿的话,但前者是向至高神祷告、为政治领袖代求,神是喜悦的,因为是把至高神放在第一位。后者却有把毛主席当作神来敬拜、把领袖放在最高位置的本质意味,神厌恶、不喜悦。别的队长或个别犯人,也有在私下里问过我:你为什么肯祝愿毛主席身体健康,而不肯喊“毛主席万岁”和“万寿无疆”呢?我回答他说:身体健康是可能的,也符合神的旨意、神肯垂听;而“万岁”是不可能的,连活一百岁也很难,毛主席决不会“万寿无疆”、而是“一寿有疆’的,我为什么要说不合神旨意的胡诙呢?他们听了不言语,似乎觉得也有道理。
我在这个组里约四个月左右。除了头半个多月能正常吃饭外,后边近四个月与二年前(1968年)6个月之久一样,都基本上是长期地每三天能吃到最后一顿饭。大不相同的是,那六个月是集中学习不干活,身体基本上健康、无病,虽有些折磨和苦头,但也不是长期老那样。现在近四个月也是每三天吃到一顿,却天天得干着重活。身体很快就瘦下来、软下来,却仍然继续坚持干着,只是越来越干不动了,产量很明显不如别人了;而且拖到后来,有一些症状出现了。如手和脚渐呈浮肿,有时会突然头晕眼黑一阵,且越来越频繁,虽还能走路,重心却不稳,走走就会摔倒在地,心里常发慌;这各种症状越来越加重,但仍然坚持干着。每逢开炉日,一般上料工各小车装完料过完磅后,都能坐等十分钟左右,待上料铃响、大斗下来,各车各料一块倒入大斗。我装车,却每铁杈子叉不满了,最后每杈只能叉二、三块水口铁,装车时间越拖越长、间歇时越凑越紧。最后一回,终于弄得铃响了,我还没有把小车装满、更没有过磅,首次发生“误斗”事故(在上料组、这算是大事情)。上斗员等人都气极,等到大斗一提上去,我就挨了大家一顿打。其实,他们也完全知道,我已经几个月每三天才吃到一顿,并在旁边天天看着我体力越加支不住的整个过程实况。他们之所以如此狠着心,不过是为的站在政府一边,对我这个“反改造分子”不断施加压力而已,好迫使我饿极、不谢恩就吃饭、或念语录、或喊万岁等,达到制服我的目的。他们只是执行者;而具体地在他们后边筹划操纵的,则是那位×队长(干部)和×大组长(犯人)。我的近视眼镜也被打破粉碎了,过磅时更加看不清楚了,若让我再干下去,也只能老是误斗,使生产受到影响;因为我实在已经尽了我全身的力气和时间。于是,上斗员(他是副组长,具体负责上料工序的生产)临时决定把我撤下来,由别人代替。他也知道,实际上我已经干不成什么活,不能支着我的劳动了;只是为了继续向我施加压力,他们几个命令我脱去棉袄(1971年1月,正三九寒冬),叫我到厂房外边去弄石料(炉料之一),干多干少也不管了。我就穿单衣在石堆边、支着铁杈子站着,又冻又软。实在感谢主的恩典,这倒成了我的好处。正当眼看着我的身体将要垮下来之际,主设法拯救了我。主用着一位年轻的“军代表”(“军代表”,是当年文革运动中毛主席所安排的军队代表,进驻到各重要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层内,掌握着领导实权,这是毛主席采取的革命措施),巧不巧,正此时路过我身边。他看到我,感到很奇怪,问我:“你为什么不穿棉袄?”我告诉他,大家不让我穿,叫我在这里干活,我也干不动。军代表不问下去了;我是全厂有名的“反改造分子”,大概他也听到过有关我的一些事;他走了。看样子,他一回去,就在厂领导中提了我的情况。就那天,厂领导立即做出决定,把我从一中队调到二中队的“清砂组”去,那个组很大,人也很多,有三个小组。那组里既有非常轻的劳动砸芯铁等,又有很重的活,砸水口、桄(guang)箱等。我到了清砂组,他们始终无人问我谢恩不谢恩、语录不语录。每天三顿,正常吃饭。几个月下来,身体就得到了完全恢复,又能干起重活砸水口铁、和以后的桄箱了。感谢我的父神,这一次这块“红豆田”比上一次要难守的多,可是靠着主的恩典和大能的右手,又一次扶助我守住了。
一中队的那位×队长,他最气我不过。因为在他的手下,没有一个难改造的犯人他对付不了、改造不好的,没有一次他是失败的。我临离开一中队时,他对我说:“你不要以为你是胜利了!”(看样子,他内心中也承认自己是失败了,没有达到改造好我的目的,只是他承认得很不甘心,实在气不过。)我说:“×队长,我一点也不是这样想。”的确如此。因为我明明知道,不是我有什么能耐、可以胜利,而完全是主的大恩典托住我、护庇我,才使我得胜的。胜利的关键乃在主基督,我们基督徒只有在基督里才能得胜。由于守住“红豆田”的胜利,才保住了“不回答、不交代、不认罪、不悔改”这个主带领我进监的基本任务,也保住了一系列“不”的各种阵地。从天津看守所起、到平罗劳改队的这个时候,已经多次进行了守住“红豆田”的战斗;而在一中队的这一次,是“红豆田”战斗的最后一次。也是最艰难的一次。此后,劳改队的干部们再也没有要求我吃饭不许谢恩的事。然而,这件事在监狱里始终被当作“非法活动”,是违反监规纪律的。
4、外地外单位对我与主内肢体关系的调查
我在进监前,曾与各地认识的主内弟兄姊妹尤其是年轻的弟兄姊妹们、有过主内通信交往。进监以后,我除了为他们代祷以外,并不了解他们此后的景况和所遭遇的患难逼迫。但从1968年(即文革高潮期)开始,主要集中于1968-1970年代初(甚至有一次在1980年代初),先后有过八、九次之多,有各地(如上海、无锡、南京、天津、北京、西宁等地)一些单位的一、二个调查人员,找到在监狱中的我,要了解这些主内肢体们与我的关系。从他们的问话,我能猜测估计,他们正为主的缘故、或为我的缘故,遭受着患难和冲击。我对这些人员调查询问的态度昫千篇一律的----不回答一句,队长在旁劝告和警告也都没有用处。迫使他们都是千里而来空手而回。但等到1987年,我自己出到监外以后,曾试写信给他们,与他们在主里互勉;却没有得到一个人的回答。从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到,时代中的风浪对基督徒的冲击是多么厉害、多么严峻,以致于至今余悸未消、恐怖未退。求主自己保守他们、怜悯带回他们重新来到主的面前。
二、用软办法、甚至欺骗办法诱我屈服
1、以“减刑、释放”诱使我接受改造
自从1968年春至1971年初,玛钢厂劳改队先后二次(一次六个月、一次四个月)用硬的办法,即使强迫我长久定期禁食的办法,来迫使我接受“犯罪本质改造”;二次都失败以后,再也没有使用硬的强制办法来对待我。“红豆田”的争战,算是最后一次。可是,主所交给我在犯人的身份中,作好一个基督徒的见证任务和战斗任务,我完成了吗?结束了吗?没有,远远还没有。只是告一段落,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换了一个争战形式而已。过去着重在硬的办法、强制的办法,现在则改用软一点、宽容些的办法;目的仍然是促使我接受“犯罪本质改造”。
我调到二中队清砂组是1971年初,正是这一年,周总理给全国各劳改单位、下了一个重要指示:对于所有的无期徒刑犯人,只要他有一点点接受改造的好表现,就可以大批量地给减刑,改为有期。在此之先,无期犯人减刑、是凤毛麟角、难上加难的。狱领导对周总理的指示,作了很大的宣传、动员、学习、讨论、表态、写决心书等思想工作。许多无期犯人看到,有了新的出头之日,也纷纷下了决心,好好靠拢政府、以积极表现来争取政府的宽大。在劳改队内,还出现了一两个奇迹般的改造典型。那时候,厂里五百多个犯人中,约有二百多个无期犯人;从1971年到1974年全厂搬回河北省的短短三年之间,二百多个无期犯人,只剩下最差、最难改的六个了。我是六个之一。
不是干部队长没有在我身上下功夫,有的队长真可说是下了苦功夫,只是我太“顽固”,功夫白费、无效。例如,二中队来了一位新的队长,他从一开始就对我存有很大的希望和劲头,认为像我这样的犯人,只要一开窍(接受犯罪本质改造),一定能比那一两个最突出的典型还要突出。所以他多次亲自找我谈话,作思想工作。任何一个犯人、尤其是无期徒刑犯人,最大、最迫切的盼望是什么呢?就是减刑、就是释放!即使是多减去一年,也是三百六十五天呀,何况多减去五年、十年……马上释放呢!那真是犯人、特别是无期犯人,作梦也老想着皀事呀!新队长在与我谈话中暗示我:“只要我稍微有一点认罪接受改造的表示,他就能给帮我大忙,替我上报减刑材料,给我大幅度的减刑……”,只差后半句在他嘴边上没有说出口,“马上释放也不是不可能的事。”但在这件大事(减刑、释放)上,有一个关键的难处、关键的条件。任何一位干部,要给某一位犯人上报减刑建议和材料时,有此犯人本人所写的“改造总结”;其内容是本人入监以来改造的成绩和收获尚存的不足之处、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若没有本人这个“改造总结”,干部就无法上报减刑材料和建议。但他几次谈话,我都无动于衷,依然一声不吭。主领我入了监,又把不交代、不认罪、不悔改的见证任务交托给我,我完成任务没有?“无期”,是父神赐我杯,我喝尽了吗?若没有,为什么我急着要半途而废?队长几次跟我谈话都无效,但他没有灰心。他又先后在暗中布置二、三个在犯人中有影响、且与我相好的犯人,让他们来劝我,帮队长作我的思想工作。他们看我真是个傻子,队长这么关心你、想尽办法给你减刑(甚至可以马上释放),别的犯人真是求之不得,你却是白白坐失良机。一次又一次,我仍然无动于衷。队长仍不灰心,他又动员了一位与我甚交好的小组长,让他以我的口气和角度、代替我写了一篇《改造总结》。小组长写完后,拿给我看,只要我在底下签个名就可以了。我一见,脸就沉了下来,一声不坑;不但不肯签名,从此也不理睬他了。他是好意,为我费了脑筋,反倒惹了我一肚子气,太辜负他了,不用说更辜负那位队长的好心好意了。
那一年半里,全厂各中队犯人中,推行了一个新的改造措施:各个犯人自己花钱买纸(在每个月2.50元的零用费中扣除),由各中队统一订成六••四开大小的册子,统一加上塑料封面,统一油漆上“改造日记”四个大字和各自姓名,好漂亮呀!在各监室的两个窗台上,各放一个弧形铁丝架,架上各插六本《改造日记》,共十二本;又艺术又整齐、又漂亮,引人注目。有文化的犯人、自己每天写一页改造日记,没有文化的犯人、可请别人代写;由队长按时审阅。我也出钱买了纸、订成本,只里边总是空白,没有一个字。有不识字的犯人求我代写,我因帮他代写、并不妨碍我自己“不写”,也就天天帮那个犯人代写了。一年半以后,厂领导和各中队干部、在总结这项改造措施时,感到这项措施很有成效,它大大促尽了广大犯人们的改造意识和改造风气,只是存在着个别犯人有“死角”,我就是主要的一个死角。于是领导上提出:要消灭写改造日记的“死角”。对我,消灭死角用什么办法呢?因为领导和队长矡道,我自己是不肯写的,只有用请别人替我代写的办法。没有人告诉我这个事,而是那位队长在暗中布置,叫我的小组长每天负责“替”我代写;这不就死角“消灭”了吗?那天,小组长收工回来,首次替我写。怕我有反感,所以在“日记”里光写这一天我的好表现、成绩;写完以后,组长还念给我听、征求我这么写、有什么意见。我突然发现,似乎自己被别人玷污了,大起恐慌,主交给我一系列“不”(包括不写)的见证,怎么又变成别人插手代写了呢?心中切切求主指示我,该如何对待这件事。纸,是我自愿出钱买的,是我的东西,我岂能在这个污秽事上与别人合作起来?次日整天劳动中、心里一直不平静,绝不能开“接受改造”这个口子!
收工一回到监室,第一件事就是把已经代写了第一页的《改造日记》,从架子上取下,去厕所的垃圾箱,把本子撕的粉碎,扔入。心中立时彻底平安了。不久,组长又来取本子,总找不见,就问我,我说在垃圾箱里。他去垃圾箱看到后,立即报告了队长。这可是劳改队里从来没有发生过的反改造大事呀;竟敢公然与无产阶级专政相对抗、撕起《改造日记》来了!虽队长明知道,开全厂批斗大会、也不会对我起作用,却也不能不开呀。于是决定,次日晚上开个大组批斗会,我照旧不发一言。队长说:今天(撕改造日记这事) 终于暴露出了你的反动本质!大组长最后扬言:中队要给你再订个本子,看你敢撕不敢撕!(当时,我心中说:我撕的是自己买的本子,若是政府买纸订本,政府请人代写,那与我何涉?我撕别人的东西干什么?)实际上,大组长说的本子没有订成,只几个月后,连“改造日记”措施也逐步销声匿迹了。又从撕改造日记当日开始,不但我自己不写,连再求我代写的犯人,我也拒绝,什么都不写了,免得我因此而染上污秽。到最后此时,这位队长才真的对我死了心,不久后他也调走了。
2、最后一个无法减刑的无期犯人
属天津劳改系统的平罗玛钢厂,与宁夏劳改系统的平罗机械厂,虽挨在一起,但两个劳改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不太好。1974年天津劳改系统的平罗玛钢厂也要搬回河北省衡水县去。凡是能装火车运走的原材料、机器、设备等全部运走;当然,干部和犯人要同时搬回去。但厂房和冲天炉等许多设备无法搬走,只好送给宁夏劳改系统。宁夏劳改系统知道玛钢生产很赚钱,但宁夏的干部和犯人不懂玛钢生产技术,即使把设备送给他们,他们也无法使用。双方的官司一直打到中央去。由中央仲裁决定:要求天津劳改系统,除了生产上所必须留下的设备等之外,要把天津系统的二百个天津犯人也留下,转送宁夏劳改系统管理,(干部中也有极少数自愿留下的)。由天津犯人带宁夏犯人为徒弟,继续进行玛刚生产,务必把原先的玛刚生产维持下去。此时,这留下的二百个天津犯人中,难于减刑的无期犯人只剩六个了。再过四、五年,即1978、1979年,又有四个减刑有期,只剩最难改的无期犯;其中一个是经常闹事、改不了的,另一个则是我。
1978年,上海又有好大一批青年犯人、调到西北各地的劳改队来(他们是文革时期受毒害最深的一代青年、甚至少年),平罗玛钢厂和银川风机厂的上海犯人也都不少。宁夏劳改系统的重刑犯人(十五年及以上、包括无期)都在银川风机厂里(风机厂是宁夏全自治区的中心监狱、总监狱)。为着轻重刑期犯人在管理上的不方便,1979年2月宁夏劳改系统、把平罗玛钢厂原先犯人中、剩下的二个无期犯和上海犯人中的十几个无期犯,一起送到宁夏首府银川的风机厂来。这就是我到今天仍在银川风机厂的原因。天津劳改系统中,与我一起调来银川、最后的另一位无期犯,通过向法院申诉、要求复查和平反,当年就得到平反释放了。于是,我成了1970年玛钢二百多个无期犯人中,最后一个无法减刑的无期犯人。感谢主,保守了我,没有用认罪、悔改、接受“改造”等这些污秽来沾染自己,作得罪神的事,没有以此去换取政府给我的减刑;得以完成主在这个阶段中、所交给我的争战和见证任务,也就是不认罪、不悔改等一系列“不”的任务,保持了在父神面前的圣洁,继续无期徒刑下去。
3、在写申诉、要求复查和平反之风中站稳
我从平罗玛钢厂、调来银川风机厂(也称为“宁夏区监狱”、即总监狱)是1979年2月。此时,党的11届3中全会刚刚开过,这次全会是党中央和国家政权的历史转折点(文革路线结束、改革开放起始)。那时,在全国各地各部门,尤其在监狱里的犯人中,一股写申诉、要求复查并平反之风大刮起来。调来银川风机厂后,我被分配在四中队(专制口罩、制鞋、缝制干部和犯人等各式服装)的口罩裁纱组劳动,且接触到去年从上海转来的许多上海犯人。不少各地犯人都向法院写了自己的申诉书,要求复查、要求平反。与我一同调来的天津劳改系统的最后第二个无期犯人,就是因着写申诉、经复查、得平反,导致当年就释放回天津的。其它各地的犯人由于写申诉、以致其冤假错案得到纠正或减轻的,也不少。许多别的犯人,劝我趁这个难得的大好时机、赶紧也写申诉,以求得平反。但我非常明确,当年主带我进监,所交给我的一个重要见证任务:是一句话也不交代,像主受审时所作的一样。申诉(就是交代呀!两者都是说明当年的事实、进行辩护,都可以用来证明自己没有罪、或罪较轻;两者实质上是同一回事。我若今天要申诉,则跟当年要交代、有什么不同?主被审判时,除了作见证的话以外,既不交代一句“罪行”(讲了些什么道、搞了些什么活动等等),主也不申诉、为自己的无罪申辩一句。主不但自己给我作了榜样,也给了我和所有基督徒明确的教导:“不要为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发怒(原文);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12:19〕。所以,主的旨意和引领是非常清楚的:当年我既坚决毫不交代至今,今天和今后应该坚决毫不申诉、不为自己“伸冤”叫屈,更不去要求官方复查和平反。尽管申诉是合理的,是人人(包括犯人在内)都可以享受的合法权利,且1979年初申诉正是时候,符合当年的时代潮流。但很明显,主并不喜欢我那样作,神喜欢我听祂的话、在主里面安息;听主的话是不会真正吃亏的。人们认为合理的事,不一定非要作不可,也完全可以因听主话而主动放弃它。我不愿意在主的旨意以外,去享受什么“好处”、去取得什么“便宜”。感谢主,心志定了;不申诉,不随着时代潮流走。
4、拒绝弄虚作假强行减刑——退回裁定书
可是,党和政府的政策、对于过去的无期犯人来说、是越放越宽了,甚至对我施用了弄虚作假、不理不睬、哄混过去的办法。从1979年初到1982年上半年,我一直在四中队口罩裁纱工序干活。四中队的几位管教队长、甚至全狱的管教科长等狱领导方面,对我都十分好,认为我是个比较好的犯人;当我有什么需要时,他们经常照顾我,给我方便。即使我跟过去一样,政治、时事、或法律学习中,始终不发一言,在学习考试中始终只写姓名、交白卷、得零分,在半年一年改造小结或总结中始终不写一个字,在干部与我谈话、谈思想时,除了表明对我被判无期徒刑“心悦诚服”的态度外,几乎没有别的话。虽然如此,干部和队长们从来不因此而训斥我、或强迫要求我作什么。不但在四中队那几年是如此,以后在狱校工作的那几年,教育科科长等干部对我仍是更是如此。总之一句,领导和干部们都待我非常好。
在过去,由于我不肯写犯人每半年或一年的“改造小结”或“总结”,队长想帮我忙也束手无策、没法给我上报减刑建议和材料。现在,我万万没想到:我仍然不认罪、不悔改、拒绝“犯罪本质改造”、不写“改造总结”一个字,管教队长居然也能给我上报减刑材料了。那时是1980年队长为我上报的,我自己却丝毫不知道。一直到1981年春季,全狱召开的每幰一次的奖惩大会上,所宣读的减刑犫人名单上,竟有我的名字在内。大会后午饭前,宁夏高等法院的减刑裁定书也递到我的手中,一看,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六年,就是说,再过六年、即1987年,我就将被释放了。这是怎么回事?什么理由?什么根据?法院裁定书上写明了必要的二个根据。一是根据事实:我劳动积极、教学认真、遵守监规纪律。二是根据法律:刑法第71条,是专述减刑之必要条件的;没有这个条件,就不得减刑。减刑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呢?是“确实悔改”,确实有了悔改的表现才行。这就是法律的减刑条件。高等法院的裁定书认为,我劳动积极、教学认真、遵守监规纪律,就是我的悔改表现,证实我“确已悔改”,因此给我减刑。这是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刑法所说的“悔改”,是“悔改罪行”,而不是别的。1981年时,我进监已十七年,从第一天至今,我始终坚持着不交代一句“罪行”,那是悔改吗?没有认过一次罪,那叫悔改吗?没有从悔罪出发作过一件大事或小事,那叫作“确有悔改表现”吗?即使在裁定书上所提的劳动、教学、监规三个方面,我也丝毫没有悔改过。入监以前的农业或工厂劳动如何,入监以后的劳动也如何,那叫“悔改”吗?入监以前在学校里的教学怎样,入监后的教学也怎样,这叫“悔改”?入监以来,拒绝写每一次“改造总结或小结”、学习时拒绝发言、讨论时拒绝表态、不唱革命歌、不喊毛主席万岁、……,这都叫作“遵守监规纪律”?都叫“悔改表现”?多年来,我在监中是个突出的、顽固的“反改造分子”,这叫“确实悔改”吗?为什么刚好颠倒一个黑白,把我的死不悔改,颠倒成“确实悔改”了呢?在我作为基督徒方面,主带领我进监、所交给我“不交代、不认罪、不悔改”的见证任务,我完成了吗?法院今天给我的减刑和六年后给我的“自由”,不是白送的,是我拿“确实悔改”去换取来的,干净吗?圣洁吗?“悔改”是把主过去交托我要我作的事都当作“罪行”,那是污辱主、是敌挡神。法院污辱神,是它的本性,与我无关;但我岂能跟法院一起弄虚作假,一伙污辱主,享受这个用“悔改”换来的肮脏减刑和自由吗?这么多年的仗白打了?且白白打赢了?苦头都白吃了?因为结果我还是悔改、投降、功亏一篑了?这个肮脏“自由”就这么值得我去宝贝它、羡慕它?明明是撒旦布下的圈套,我非得主动往里跳?我能把主在这事上所给我的十字架扔掉、不背了?我能把为我舍命流血的主丢弃了,不跟了?很明显,这个带着“悔改”条件的“减刑”和“自由”是污秽、有毒之物,不亚于夏娃吃下去的那个可爱的果子!撒旦,退去吧!不要你的礼物,不享受你所给肮脏有毒的“自由”!继续把父所赐我的杯——无期徒刑——喝下去,直到喝完最后一口!
当时,我拿着裁定书,心潮不住地翻腾;主啊,救我!匆匆吃了午饭,立即动手向法院写个呈文,告知他们这个裁定错了,我丝毫没有悔改过“罪行”,完全不合刑法71条的减刑条件;即使在劳动、教学、纪律方面,我也没有悔改过,与入监前所作的一样,故我没有减刑的资格,请他们了解一下真实情况,纠正裁定书的错误裁决。我又将裁定书退回,与呈文一起呈交法院。写完,下午二点出工,队长一开大门,就连呈文和裁定书一起请队长转交给法院。退回裁定后,法院如何了?如石沉大海,不理不睬,不问不改;除了监狱领导和干部找我谈过几次话以外。这是怎么回事?以后才逐步知道,法院做出裁定、把我的无期减刑成有期六年,完全不是根据刑法必要条件的悔改与否,那只是个表面的官样文章。法院所真正根据的,是中央的内部指示,但在裁定书中,这个中央内部指示是一点也不能提的。
中央给全国法院所下的新指示:关于过去判为无期的犯人,不管他表现是好是坏,一律以刑期二十年为服刑标准来计算和处理。即,凡刑期已超过二十年的,一律释放;不足二十年的,一律依未满年数改判。而且刑期的计算方法也有明确的规定:二十年,不是按此犯人实际作监的年数来计算,而是按下无期判决书的年份(月数不管)为计算起点。例如我,我入监是1964年7月,那都不算,坐监年数再多也是白坐;1967年2月下无期判决书,起点就是1967年。月不算;1967年满二十年是1987年,故1987年必须释放我。现在法院下此减刑裁定书是1981年5月27日,差六年,所以无期应改为有期六年,月日按裁定书的月日计,故我的刑满期是1987年5月28日释放。这个中央的内部指示,才是法院作出裁定的真正根据,那是统一的、不得有差错。至于裁定书上所根据的刑法,那是表面上必须的官样文章,他才不来管你确实悔改还是确实不悔改,即使是弄虚作假、哄骗过去也完全无所谓,根本就没有来了解我是否“悔改”的必要。只要认真执行了中央指示,法院就犯不了错误。因此,法院不得不里外两套逻辑。里边是必须认认真真地执行中央指示,即使我死不悔改,也要给我减刑成有期六年,多一点不可、少一点不行;外边却是堂堂正正地“依法办事”,必须把我的一贯不悔改、确实不悔改、致死不悔改都弄虚作假地说成是我“确实悔改”了,并以“劳动积极、教学认真、遵守监规”方面的坚持不悔改,冒“名”顶替成为我“确实悔改”的表现。这个实冱我也能理解;谁也不会来找宁夏高等法院的麻烦,尤其是党政中央不会来找。问题倒转移到我身上来了。这就是躲在背后、撒旦的诡计之所在。我是接受、还是不接受法院的裁定?若是接受了裁定,那就是我自己承认我确实已经悔改了;因为裁定上明写着、所给的减刑和六年后的自由,不是无条件白送的,而是必要条件“确实悔改”换来的。若没有“确实悔改”,减刑和自由打哪儿来?这不是一清二楚吗?法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在它都不算一回事;但我作为基督徒,在父神和主基督面前,也能随着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把我这几十年的确实不悔改、都说成“确实悔改”了,以此来污辱神、敌挡主吗?所以法院弄虚作假、颠倒黑白、所裁定的减刑和六年后的自由,我必须拒绝、不能接受;撒旦真是诡诈、狡猾,只要今天一个小小的含糊过去,就可以把我几十年来的争战和见证全部摧毁。主啊,求你怜悯我,保守我的脚步。
5、认或否认——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革命
在这里略提一下1982年上半年,赵副监狱长(及副厂长)找我三次谈话中的后二次。前一次在车间里,他问我:“你曾告诉我,你对被判无期徒刑是‘心悦诚服’的。这是不是表明,你承认自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革命?”我回答:“我从来没有承认过、也从来没有否认过,我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革命。是不是如此,那是你们马列主义者来作衡量、作判断的事,不是我们基督徒来作判断的事。我们所要管的、该管的,是弄清楚,我们基督徒所作的某件事,是不是符合圣经、是不是主的命令、是不是神的旨意;这是我们基督徒必须管,而且必须弄清楚、管好的。”这时,周围犯人越聚越多,都过来听我们说话。厂长一看人多,就赶紧走了。
反党也好,非反党也好;反社会主义也好,非反社会主义也好;反革命也好,非反革命也好;都不是我们基督徒应该考虑、应该分辨、应该指导行动的中心内容。作为一个基督徒、属神的人、跟着主耶稣走的人明白圣经真理和教导的人所应该着重考虑的、寻求的、分辨的、指导行动的、遵行的,只是我们所说、所作、所想,是不是听主的话?是否符合圣经真理?是否是遵行神的旨意?是否蒙主的悦纳。若是,则即使掌权者定罪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革命,就让他定罪吧。它即使定罪,我们仍当如此行;绝不能因怕他们定罪、避免他们定此罪,不如此行。他们定罪,只暴露出他们与基督为敌、背逆神的本质而已。主耶稣自己,也曾为遵行神的旨意、实践神的差遣、取悦于神,而被人定为“背叛该撒、自立为王、诱惑国民…等等政治性质的重大罪名。”主耶稣丝毫也不为此争辩,而是专心顺服,按父的意思钉死十字架,喝尽了父所赐他的杯。我也应该学主的榜样。对待人们所定我的这些政治性的罪名,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根本不去考虑这些,只一心遵行神的旨意,喝完父神所赐给我的杯。
6、顺服监狱的执法;拒绝法院的弄虚作假
赵副监狱长与我谈话的最后一次,是他个别地找了我,对我说:“你若有什么要说的话(指我退回裁定书、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取消减刑裁定等话),你尽管跟法院说去。我们是监狱是个执法机关,法院怎么裁定,我们就按法院的裁定执行。如果哪一天该把你放了,我们决不能多关押你一天,到时候就得把你弄出去。”我说:“我早已把要说的话,用呈文给法院说清楚了;没有必要老是重复说,也没有必要老是纠缠着法院。”
从赵监狱长的话音里边,可以隐隐约约地看出,法院对待我的呈文,所采取的是:既不驳斥也不理睬,更不来进行了解,六年以后把你释放,你就得出去。法院虽不明说,但隐隐约约的趋势就是如此。父神利用监狱长最后一次谈话,提醒我一个重要方面:我必须拒绝法院以弄虚作假所塞给我的肮脏“自由”;这个,已经很明确了;但是,怎么个拒绝法呢?是到“满期”释放之日,死赖在监狱里、不肯走吗?这样,就势必妨碍了监狱的执法职能;而这个职能是正当的,与法院的弄虚作假无关,是神所给与监狱的权柄和责任;我不能拒绝这个,拒绝它就是拒绝神的权柄,我必须服从它。就是说,我不能用“死赖在监狱里不走”的办法来拒绝。
接着,神又利用当时监狱中曾发生过的一件事,来提醒我。不久前,有个农村犯人,期满了却不肯出监。听说,这个犯人怕回乡以后没有脸作人,受众人的蔑视和鄙弃;自己又老了,干不动什么活,凭什么吃饭呢?在监狱里,什么也不用自己操心,有住、有水电,按时发衣服被褥、到钟点吃饭、节日还能吃好的,每二周洗一次澡,到时候能看上电影,每月还有零花钱,出去,谁来管?当释放的那天,他死赖在地上不肯走,队长拖也拖不动。去叫了七、八个武警,四个人拉着四肢一抬,就把他抬起来,另几个拿枪押在后边,直奔监狱大门。那个犯人一看,赖不成啊,赶紧:“我下来、下来自己走”,乖乖地出了大门。神让我看到,即使想赖,也赖不成;因为这权柄和职能是神赐给监狱的。因此,主从那时就引导我,我也应该在“释放日”之前,整理、准备好我的行李,主动顺从地走出大门,在“大墙外”进入一个新的生活环境。一个“墙外犯人”,其生活方式是不可能与“墙内犯人”完全一致;不少方面倒跟‘公民”、“自由人”差得不多。这秉生活方式上的改变,是与服从监狱的“执法职能”有关;与听主的话、按圣经教导作有关。这些新的生活条件变化,是神给的、圣洁的、不肮脏。例如,一个“保外就医”的犯人,就是“墙外犯人”的性质;其生活方式不可能与“墙内犯人”一致。他却不是公民,而是犯人,得自觉地比公民有一定的自由限制。保罗晚年,也曾做过几年某种形式的“墙外犯人”。“墙外犯人”的具体生活方式,例如:出到墙外后,不得再去狱内伙房打饭菜,得报户口,得由狱方负责给住一间屋子,每月领生活费,在食堂买来吃或自己煮饭作开水,不再由队长代买东西、代寄信收信,得自己买、自己寄、自己去收发室取信件等。但是,出到墙外以后,我是回南方?或去别处?进哪个单位?干什么工作?那些事,监狱的执法不管了,也管不着了,与监狱的执法职能无关了。纯粹属于法院所给,由悔改换取来的公民自由和权利了;这是污秽的,必须拒绝,而且要自觉拒绝享受这种公民的肮脏“自由”。神用赵厂长的话,对我的提醒十分重要。这条路非常窄。如果弄不清这些事理、是非、和利害关系,我的仗就打不胜,路就走不正,不是偏左就是偏右,都会落在撒旦的圈套里或陷坑里。
7、逐步与亲友和主内肢体们通信来往
自从1964年入监以来,起先预审员就不准我给任何亲友或主内肢体写信,后来只准我写过一信给妻子;妻子离婚后,我更是与外界完全隔绝。我也趁此机会干脆什么都不说,使管教队长和犯人,没有一个人了解我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我自己除了代祷外也与外界完全隔绝十六年之久。直到1980年春。
1965年文革以前,我三哥就在四机部被打成“反革命分子”,与父、母、妻、子、女共六人,大概是1967年夏吧,除了极少量替换衣物外,全家六人被赶出北京,遣返原籍浙江东阳县农村,当农民、受监督。母亲自从在北京受红卫兵折磨和摔倒后,长久处于昏迷状态且说不清话,不久与父亲先后死在东阳。从改革开放起,神使他们四人的生活逐步略有好转,后因福建工厂的聘请,全家迁往福建泉州。最后三哥被平了反,但他们不愿再回北京,就长住在泉州。神与他们同在,使他们的生活也渐有好转。当时局略缓和时,三哥就冒着当年的政治风险去信给报社、公安局、法院、劳改单位等,到处寻找我的下落;最后才得知,我在宁夏银川风机厂劳改。1980年3月,他试写了第一封简信给我,使我十六年来与外界首次通了信。立即,他又几千里从泉州来银川风机厂监狱看望了我;狱方只允许我们谈话半小时,且有队长在旁监视监听。我只简单问了父母和三哥家的情况,咈我原先的妻子离婚后嫁了人的简况。从这次以后,我就逐渐地与亲友和主内长者弟兄姊妹、有了通信联系。在通信的主内长者和弟兄姊妹中,有的是过去就认识的,也的是新开始认识的。我在主的怜悯和引领下,所写的《主内交通》各文,是从1982年开始逐步写的。
8、最后几年的狱校工作
1982年间,全狱中各中队都开办了文化学习班,主要是小学,间或也有初中(小学有低、中、高三班,和初中一,共四班)。我原是个物理教师,就立即作了数学教员。教育科长等狱方领导,在我教学中看中了我,把我和各中队其它教员抽调出来,集中归在狱教育科的直接领导之下。那时,不管是本地犯人、还是上海来的青年犯人,由于文革多年动乱间,漠视学校教育、鄙弃文化知识的影响,全狱犯人的文化程度都十分低下、十分可怜,他们自己也大都有学习文化的迫切要求。狱领导则自改革开放后起,对文化和教育方面非常重视,把监狱办狱校当成监狱中的一件大事来抓。在全狱学校的筹备、考试、编班等工作过程中,我也尽了我当尽的本分。正式开学上课后,我也尽了我的力量教初中数学。教育科长在全厂大会上表扬了我;政委等也亲自来校看我备课和视察;有的干部还特意来课室里听我讲课。同作教员的犯人,我们彼此间也配合的比较好;其实他们大都比较年轻,有许多长处我不及他们。总之,领导很重视狱校工作,干部们和狱校同事们、待我也都很好。犯人寄出或寄进来的信件,平时很严,都得经干部队长的严格检查后、才能交给犯人或代邮寄出。1982年,上海有弟兄寄来一本中文新出版的圣经,就被一位队长扣住不给我。那时,我已十八年没有圣经读了。进监时被搜走、带在身边的一本小圣经(新约附诗篇),也被狱方丢失了,对圣经真是饥渴得很。感谢主,我大姊1983年试寄了一本英文新旧约(钦定本),队长一看是英文书,就给了我。宝贝呀,又能看圣经了。每天提前早起一个多小时就到教室里细细阅读。1984年,大姊又试寄一本中文的旧约串珠圣经;干部队长对我越来越宽,把它也给了我,使我又能恢复看到了中文的串珠圣经。那时(1984年至1987年),我寄出收进的信件很频繁,尤其是《主内交通》(用抄写的办法)往往很多很长,干部们对我的信件,没有太细看就给了我或代我寄出。总之,领导或队长们大都对我很好、很宽松。
三、出监前的最后一次属灵争战
如果以我在监内所在的单位为阶段来分,从我由平罗玛钢厂监狱、1979年2月调到银川风机厂监狱、分配在四中队裁纱工序起,到1982年8月调出四中队去直属教育科领导的狱校止,我在四中队内约有三年半之久;而从1982年8月至1987年5月底出监,近五年,则一直在狱校里工作。但从属灵争战的性质上,却不能这么分阶段;该以如下分法:在1981年5月底以前,即宁夏高等法院以弄虚假、冒名顶替的手段、把“确实悔改”之名和减刑(无期减为有期六年)的改判措施强加于我之前,无论是在平罗玛钢厂二中队(约八年)、还是银川风机厂四中队(约二年多,共十年多),都应该算为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平罗和银川的狱领导都没有再用强制的硬办法,最多只用软办法。在软办法中,我若继续拒绝,政府无法给我减刑而已;即使有一点点争战,争战的方式也很缓和,没有太激烈的冲突。但从1981年5月底,法院给我减刑以后、至1987年5月底出监、这六整年间,是另一个阶段了,争战的性质已经大大不同了。这是我出监前的最后一次属灵争战,同时影响到出监后的整个争战。
1、神吩咐我出监后的第一个限制
出监前的最后一次属灵争战,表面上,我与狱方没有冲突、融洽得很,跟法院之间虽有无法调和的矛盾冲突,也只表现在我给法院的一张呈文上和我退回裁定书的行动上而已;此外,我无法用其它方式或行动来表示我的坚决拒绝。法院呢?它倒很简单、也很巧妙,用的是软中带硬、欺骗里带强制的办法;它既不询问我、不理睬我,不驳斥我说我无理,又不改正其不合刑法的错误裁决,而是等着、拖延,等到六年一满,就让监狱来强制执行其对我的裁决。法院是这么个作法;神也指示我,除了必要的公开呈文拒绝、和退回法院裁定书这二行动以外,不去跟法院多费口舌、多作纠缠。另一方面,神用赵监狱长第三次谈的话来启发我,对监狱的执法职能,必须顺从、照办(如同顺从神一样)。因为,前者是污辱神的、可憎的(不单是它污辱神,更主要的是,我若接受它的裁定,则我也污辱了神);后者是圣洁的、从主来的。等到那天、顺从监狱执法、出监以后,具体地说:报户口,每月领生活费,领粮票等票证,住一间房,在职工食堂吃饭或自己煮饭煮水,自己购物,订报,收发信件,……等等生活方式上的改变(当然,大都比监内便利一些或方便很多),凡是与服从监狱执法有关、因出到“墙外”而导致有关条件上的变化,都是圣洁的,从主来的,是主赐给我的条件变化。但是,我是否回南方或去别处,是留在风机厂这个监狱单位(作为“留用职工”?),还是上别的单位去作什么工作,甚至若去参加教会聚会、或作些传道工作,则都与监狱的执法无关,监狱执法不管这些。这些事情纯粹属于高等法院开虚作假,所给予我的公民权利和自由。只有公民,才能享受这些权利和自由,犯人不行,犯人没有这些自由;只有公民才能去南方或任意想去的地方,犯人不能;只有公民才能参加任何单位、作任何工作,犯人不行;只有公民才能任意参加聚会、或作传道工作,犯人也不能。对于这后两件事(聚会和传道),不光是有没有神的差遣,有没有传道恩赐等其它条件的问题,而是有没有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的问题。这许多公民权利和自由,都是法院用我已“悔改”的名义、欺骗的手段、所强送给我的肮脏礼物。不是出于神,而是撒旦的诡计;不是神给的,是撒旦的试探给的。神所给的都圣洁,撒旦给的不管多么漂亮、多么实惠,是污秽的、有毒的;其毒不亚于夏娃所得、好看又好吃的果子。我不能要、不能享受,必须拒绝,神仍然要我拒绝它,即,要我自觉地站在犯人的身份和地位上。不过不是“墙内犯人”,而是“墙外犯人”,或说“墙外无期犯人”罢了。神在这个六年不短的时间里,使我越来越清楚,这是神在我出监以后,神向我所定的旨意,也可以说,这是神所给我(不是人给我、法院给我)出监后的限制之一。对于我出监、作了“墙外犯人”后,神所给的不少好条件,我感谢主;但不能得意忘形、决不可以忽略神给我的这个限制,必须自觉,认真遵行、坚持到底,到离世,到主来。
上面提到,神限制我,不要我去享受法院弄虚作假所给我的肮脏公民权利和自由中,有参加教会聚会和传道二个方面,这对我是很作难的。对于神所有的仆婢和主内肢体们来说,这二个方面都是多么宝贵的福份,多么重要的托付。但对我来说,本不该出监而不得已出监以后,因着我犯人的身份和地位,神仍然不许、限制了我在聚会和传道这二方面的“权利和自由”,正如我在监时被剥夺了这两个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一样。虽可惜,却不能。因为主所交给我不交代(罪行)、不认罪、不悔改的见证和争战并没有结束、此仗还没有打完;我还没有光明正大、理直气壮地脱去了犯人的身份和地位,无愧地作一个正式公民。这个仗对我来说,是主持续交给我重要得多的见证和争战。我跟正式公民、还不是同一类。
神给予个人的托付,并不都相同,不能随自己或别人的意思行。那么,出监以后,我与主内长者们和肢体们之间的通信来往呢?如果有主内长者肢体们来我住处看望我或彼此交通呢?行不行?我也为此在主前寻求考虑过。行,太行了。这是探监性质,完全符合犯人的身份和地位。一个“墙内犯人”,尚且可以与监外通信交往如我在监中最后几年,能很“自由”地上监外亲友和主内肢体们的通信交往一样。他的家属亲友尚且可以去监内看望他、彼此谈话等;何况我这个“墙外犯人”,岂不更为方便吗?这是圣洁的,是神给我的好条件,我更可以充分利用主所给的这些好条件,作父神所不限制我作的事。还有另外一些出监后所具体遇到的、比较琐细的事,是作好、还是不作好,是可以特殊情况特殊通融呢、还是不可通融呢;主都一步一步具体地指引了我。“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12:2〕。
2、神吩咐我出监后的另一个限制
有了上述这个限制,够了吗?不够。神在这六年中,越来越清楚地指示我、让我明白,在我守住犯人的身份、站好犯人的地位,自觉地不享受与监狱执法无关、纯粹由法院弄虚作假所给我的肮脏礼物、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以外还必须有抗议法院所强加的“悔改”之名、拒绝这种弄虚作假的行动表现。
神让我看到:这种抗议和拒绝的行动,就是定期禁食。就是类似我1968年和1970在平罗玛钢厂所经历过、比较长期、三天吃一顿的那种定期禁食方法。所不同的是:那二次的定期禁食、是狱方强迫我如此作的;而这一次出监以后的定期禁食,是父神要我如此作、也是我自觉自愿如此作的。这种定期禁食不是绝食,其目标不是饿死或求饿死;而是一种抗议表态、拒绝行动。从以往多次禁食的经历来看,我心中有一点数,这种定期禁食,一般说不会饿死的;虽然很快会显出瘦一点,但只要不同时经常作重体力劳动,那么瘦到一个程度,就瘦不下去了、长期稳定了。不但身体不会垮掉,还能继续长期坚持下去,也不会伴生其它疾病。若是在禁食那天,能适当地吃饱一些、多吃一些,而且每次吃的饭都配置好一定不同成分的营养料,则健康情况会更好一些。神在已往年日中已经给了我一些这方面的经验,但单靠这些经验是靠不住的,因为我并不能保证以后不会有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情况发生,若发生了意外,我身体因此垮塌下来,仍然是可能的。但既然明确是神要我这么作,那就是我肯听主话、或不肯听主话的问题了;既是父神要我这么做,那么我身体健康或是不健康、垮下或是不垮下,主都负着我的责任。这些过去主给的禁食经验是个恩典,却是很小的事情;重要的,是这种定期禁食的意义。这个定期禁食的意义,不是在神面前刻苦己心,也不是为着病人或被鬼附着的人禁食祷告。不是向着神,而是向着弄虚作假、强加我“悔改”之名的法院掌权者,向着躲在这件事背后的魔鬼撒旦。不是为要向主祷告什么、求什么,而是抗议、是拒绝。倒是跟世人某些被俘虏者、或受政治迫害者、在狱中所进行的绝食斗争的意义相类似。这种斗争语言,连不认识神的法院掌权者也能听得懂、能领会;我却对法院不构成政治威胁,并不以死亡来威胁法院。我这个定期禁食的行动若持续下去,就是用行动是向法院宣告着:“我没有悔改过,你的裁定说错了,不符合刑法第71条不应该减刑、不应该释放我。”假如我这个定期禁食的行动坚持到死,那么,这个行动就是向法院宣告说:“我是个死不悔改的无期犯人”。这个宣告,并没有对法院或政府掌权者起什么威胁或压力作用,却是一个“不悔改”的公开见证!至于“定期禁食”的具体作法方面,父神也引领我对过去的经验、作了一些修改和调整。“三天吃一顿”,老得计算天数,容易记错、自添麻烦,故把“每三天”改成“每周一四两天”,就好记了。又“一顿”,在出监后头一个多月的实践中,这“一顿”的饭量很快地越增越大,这“一顿”慢慢嚼细、停停又吃吃,吃这“一顿”所花的时间越拖越长,无所谓“顿”不“顿”了,实际上是吃一“天”。故又把“每三天吃一顿”修正为“每周一周四吃两天”。这样就方便了,也容易掌握。这一天的吃饭,尽可能地使吃的量多一些。现在出监已经十二年半,坚持这种“定期禁食”至今。
3、坚持不离开银川风机厂一步
在监内狱校里教书,离释放出监之日越来越近了;父神所给我、出监日开始及以后的二个限制,也越来越清楚了、明确了。可是,在与三哥等亲友、和不少主内长者与弟兄姊妹们之间的通信交往中,许多长者和弟兄姊妹们、是很不同意我这样作的,或最多是十分勉强地算是同意我、不反对我。尤其是我的三哥三嫂,他们不同意我拒绝法院的减刑裁定,不同意我拒绝离开银川和风机厂监狱单位。他们已经在新租的房子中,给我留了一间房间,摆了一张铁床让我住;三哥自己则打算在我出监之日,再次来银川风机厂,接我同去福建泉州与他们同住。我心中很着急,我绝不能离开银川和风机厂,不能去外地,这是神已经给我的二个重要具体限制之一,是有关神所给我见证任务的大事。我在信中多次迫切劝请三哥,这次千万不要来银川风机厂接我;万一来接我,我会跟三哥反目的、翻脸的,因为这是属灵争战。不是别的小事。
不但三哥要在5月底我出监日来银川接我去福建三哥家,狱领导方面,也是这么打算,要在我出监之日,把我妥善地交给我的亲哥哥。那么,对狱方来说,狱方就算尽了对我的责任;把这件事办好了,狱方也可以放心了。专负狱校直接责任的教育科副科长,在1987年4月间找我几次,告诉我狱方皀意思,并要去了我三哥的地址。我昊确地告诉副科长说:我坚决不离开银川,不离开风机厂单位,不去南方;也不做为留用职工,在狱校里继续教课。(留用职工是公民身分,那年我六十一岁已过了退休年龄)。几个星期中,狱方先后写信给我三哥、请他及时来银川,接我同去南方。副科长也告诉我,狱方的信已经发出,到出监日,狱方要派人送你们上火车;等到车开以后,即使你要把头碰在石头上撞死,我们也不管了,政府已经尽了责任。我迫切祷告,仰望交托主,既是主所给的二个限制,就求主成全。一方面我也接连再写信,请三哥那时候千万不要来银川接我,免得造成我属灵争战的局面复杂化;另一方面我心中作好了准备,若狱方强制我上了火车,则即使被大家当作疯子、出尽丑相,也要找机会跳车,爬也要爬回银川风机厂,决不离开。
感谢神,神听了我的祷告,事情顺利解决。三哥在收到狱方二次信件后,原打算还是要来银川,但神安排正此时,他们的儿媳妇忽然临产住院,生下了唯一的宝贝孙儿,哥嫂侄三人忙着轮班护理,根本无法离开泉州。三哥只得回信给狱方,告知情况,“我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及时来银川了。狱方见信后,无奈,只好改变方针和措施。我离出监只有三、四天了,狱政科长和教育科副科长二位干部,找我并告诉我:你哥哥来不了,狱方也改变决定,准备把你当作监狱里“养起来的人”留下,准备分一间房给你住,每月给你45元生活费。(这种在大墙之外“养起来的”单身老汉,风机厂已有四、五个人)。啊呀,真感谢神,这种“养起来的人”、不就是与“墙外犯人”的性质相似吗?犯人本身不管它有无劳动力,正就是国家“养起来的人”呀。还有三、四天就要出监了,抓紧继续准备行李。至于“出监日呈文”,早已写妥当、且已预抄了几份,将于出监那天,一份呈交法院、一份呈送给监狱领导。
这个出监前最后一次属灵争战非常重要,因为它为我一生属灵争战的最后一个阶段,也就是出监后“墙外无期犯人阶段”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开了一个完美的好头。三哥没有来成,没有导致争战的复杂化,三哥未能接我离银川去南方,狱方也未能按原计划强送我上火车,免除了我被人当作疯子、跳火车、爬回银川风机厂等等丑相;而是名正言顺地不离监狱单位,正式作了监狱(风机厂)单位里“养起来的人”,完全符合神给我作一个“墙外无期犯人”的要求、身份、和地位。感谢赞美父神、和主耶稣基督,是他的恩典和怜悯、智能和能力,是他垂听了我迫切的祷告,才把这出监的最后一仗打胜的、顺利解决的,奠定了出监后新的阶段(或许是最后一阶段)的良好基础、坚实基础。不但稳妥地初步满足了神所给我作好一个“墙外犯人”的限制;而且也能比较顺利地执行神给我的另一个限制——从出监日开始的长时间定期禁食。这二个限制,都是我下一阶段(或许就是最后阶段)始终一贯的底线、基础。
中国的以巴弗——吴维僔见证及文集(第一卷)◎ 吴维僔著 (120字)(mag500t 2007-1-1 6:59 阅读 492)
怀念以巴弗爷爷 作者:hansiyu88 摘自《赞美网》 (390字)(mag500t 2007-1-1 7:02 阅读 382)
中国大陆的一个普通基督徒(吴维僔自述一生蒙主恩的见证)(1-3章) (56千字)(复活之子 2007-1-2 14:32 阅读 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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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的一个普通基督徒 (吴维僔自述一生蒙主恩的见证)第7章 (73千字)(复活之子 2007-1-2 15:01 阅读 279)
中国大陆的一个普通基督徒 (吴维僔自述一生蒙主恩的见证)第8章 (53千字)(复活之子 2007-1-2 15:03 阅读 288)
中国大陆的一个普通基督徒 (吴维僔自述一生蒙主恩的见证)第9章 结语 (34千字)(复活之子 2007-1-2 15:04 阅读 341)
细读了.老人的立场指教我感动和冷静. (空)(苏@#珊 2007-7-11 12:41 阅读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