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有信息:  [返回]
序 号:85
标 题:中国大陆的一个普通基督徒 (吴维僔自述一生蒙主恩的见证)第8章 (53千字)
发信人:复活之子  [发短消息]
时 间:2007-01-02 15:03:13
阅读次数:288
详细信息:
第八章 判刑后劳改犯人的阶段 (1967.4-1987.5)


一、文革运动中的二次被迫禁食(1967.4-1971.9)
1、调离天津押送到宁夏“玛钢厂”劳改队
在天津大监狱里的劳改队制作绞链(合页)只约一个月,即1967年4月初,劳改队领导上就挑了天津市和河北省已判决的重刑犯人(十五年徒刑至死刑缓期二年)约几百人,调往宁夏的平罗“玛钢厂”劳改队(属于天津劳改系统管理)。那时,天津是河北省会,非直辖市。早些年,为了支持宁夋的工业建设,天津和河北省的劳改系统,已经先后二批调了政府干部和重刑犯人去宁夏平罗(火车站旁)建造了大围墙、厂房、干部(连家属)宿舍和犯人宿舍楼等,并已进行了试生产和正式生产。我们则是第三批实际上也是最后一批。平罗原先就有大围墙,是“机械厂”劳改单位、属宁夏的劳改系统。而属天津劳改系统的平罗“玛钢厂”则挨着其一面围墙,圈出更大更广的围墙来。两个劳改单位系统不同,各自为政。玛钢厂这一边的各种建筑都是城市化的砖瓦水泥楼房,而机械厂那一边的犯人们、住的都是土窑洞,连砖瓦厂房也很简陋。我们第三批犯人,加上头二批早来宁夏的天津和河北犯人,总共一千多些。玛钢厂全劳改队按着生产的不同工序分为四个中队,我被分配在第四中队里的断铁组,其任务是把各式各样的大型废铁料、断开为一定尺寸的废铁料,以便于投入冲天炉,与其它铁类、焦炭、石料等炉料共同熔化,供应浇铸成型。成品是三通、弯头、由任、堵头等等各品种、各个规格大小的管子另件。产品的关键技术,是把浇铸所得、硬脆容易碎裂、无法机加工的“白口铁”,经过热处理后,变成虽压扁也不会碎裂、便于机加工的“黑口铁”(即“玛钢”)。这种管子另件利润很大,不但供应全国,还能大批出口,可赚取大量外汇。因此,玛钢厂的经济条件是不错的。我现在又是正式劳改犯,比过去在看守所关押时好的多了。首先,主给我身体好、有力气,能干一些重体力活,每月粮食定量以改为五十斤,很高了;虽因劳动强度大而饭量大增实际上吃到六十至七十斤才饱,但常有时能得到一些打饭后的剩菜、或别犯人吃剩下的窝头或菜汤,也就很饱、很满足了。看守所犯人都穿自己的衣服,不发囚衣、没有零用钱;劳改犯却每年冬季发下一身黑棉衣裤,春季发一深黑单衣裤,适时还发棉帽单帽、棉鞋单鞋、布袜子;每月有2.50元的零用费。那时,正值文化大革命的高潮期,即文革头二年(1966年夏至1968年春),从“破四旧”、“横扫牛鬼蛇神”起,到“打到党内走资派”(刘少奇、邓小平等),在监狱范围以外的全国各地、各机构单位,都乱的不可开交;但监狱范围内、犯人中间,这近二年却安安定定、太平无事,一点运动也不搞,(运动最多只波及到政府干部的内部,与犯人似乎无关)。一千多犯人的玛钢厂也是生产运转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井然,我与其它犯人间的相处关系也十分融洽。特别要指出的是:我虽然坚持着一系列的“不”,当时也没有遭到非难。
2、文革中第一次被迫定期禁食
但是,到了1968年的约3月时(比监外社会上的文革运动晚了近二年),监狱领导和干部中间的文革运动已搞得差不多,基本上相对稳定之后,监狱领导和干部们(连警卫即班长们也在内),就决定把工作的重点和目标转移到在犯人中搞文革运动这方面来。四中队换了几位新的队长(恐怕别的中队也有调动)。新队长上任后,就下到犯人中间了解情况,很快就发现了我这个“不言、不表(态)、不(朗)读、不写、不唱、不喊(万岁)、不举(拳)……”的反改造典型。队长初步警告我:你放聪明些,不要等“请朝山”(挨打、吃苦头之意)。我仍然坚持着不念语录、不答问题、不唱革命歌、不喊万岁。他们先开始用不太厉害的一般办法罚我,没有成效。组长想了办法。工地的室内墙上挂有毛主席像;队长、组长和同组犯人命令我下跪,向毛主席像磕头。我不跪,约十人左右就一顿子又打、又踢、又板、又压,我就干脆躺在泥土地上、仍然不跪不拜,忍受着大家一顿打踢;这是我在劳改队的头一次挨打。不久,大概4月初,为了搞好在犯人中的文革学习和运动,狱领导(即劳改队领导、厂领导)决定:全场各中队犯人、一律停止生产六个月,各中队各组犯人,各自在监房的二个大楼里,专搞文革学习运动。这期间,狱方在运动中,发掘出一个人数不太少、准备好集体逃跑、甚至动用武器(打算必要时暴动)的犯人集团,大家都很紧张;但这方面我不多提了。
由于我坚持着一系列的“不”,表面很突出,全厂也没有一个犯人是这么做的;很快,我就成了文革运动中典型的“反改造分子”。与我同组、同室,平时向来与我十分相好的十几个犯人,立即都变成了我的冤家、对头、仇人;与我说话、相处全变了脸色。“靠拢政府”是政府对犯人最根本的要求,也是每个犯人最重视的事,以取得队长的好印象,得到政府对他的宽大措施。哪个犯人如果同情了“反改造分子”、不与他们划清界线,怎么能够得上最起码的“靠拢政府”呢?既然我已经是公开的“反改造分子”,很快,大家都成了我的仇敌,训斥我、严格要求我、作弄我、欺负我。睡在我旁边的青年犯人(原是个小偷)命令我躺下、坐起,反复无数次(我都听他、尊敬他、照着他的口令认真作,想到的是:“有人强迫你走一里,你就同他走二里”)。我晚上睡觉会打呼噜,过去无人动过我,现在有人一听到我呼噜之声就过来狠拧我颈部和胸部的皮肉,许多天痛得我没有办法半夜又不能伸张;从此以后,我就养成在监里不躺下睡觉的作法,整夜穿着棉袄坐着睡觉,多年中我一直如此。有人用拳猛击我胸部和腰部,隐痛达一年多。有人用鞋底狠打我的双脸。有人用小木棒狠打我的头顲。有个队长进监室来,叫我站着,用他抽的烟斗多次烫我的右鼻孔,他笑哈哈地走了;约有半年多,烫伤处不住流脓、又不住干掉,在鼻孔上结成一大块,后来它自己好了,大块脱落,而鼻孔变小了,至今我两个鼻孔是一大一小。以上这一切,都是主所许可他们作的,现在看来,都与我有益、无害。也另有一些他们曾想作的事,由于主不允许,他们没有做成。
在这些受同组犯人的欺凌和苦难中,我深刻地领会到一点:“犯人”,与“人民”(公民)不是平等的。好象古社会的奴隶和奴隶主不平等、佃农和地主不平等一样。是被压迫者与压迫者之间的关系,是被统治(被专政)者与统治(专政)者间的关系。“犯人”,是人民的专政对象、统治对象、压迫对象(党和政府代表着人民、对“犯人”施行专政)。文革期我这个“反改造分子”,不单单是个“犯人”、不单单是“人民”的专政对象,而且实际上已经是“犯人中的犯人”了,与犯人也不平等了,是众“犯人”的专政对象、压迫对象、统治对象了。父神,今在此要叫我作一个“犯人中的犯人”;行不行?我服不服?“主啊,我顺服,我愿意。”因为顺服统治(专政、压迫)着我的犯人和干部,就是顺服神。“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象听从基督一般。”〔弗6:5〕“凡在轭下作仆人的,当以自己的主人配受十分的恭敬。”〔提前6:1〕。“主啊,求你教导我,怎样按你的话去作,作好一个‘犯人中的犯人、奴仆中的奴仆。’”感谢主,虽然一方面我是被统治,但在另一方面我却是个自由人。因为通过被统治,主倒使我能在这一切事上,坚持着原先一系列的“不”,拒绝了这一切强制性的“犯罪本质改造”,不受这些“改造”的丝毫束缚捆绑。
但狱领导和队长们,很快又发现我每次饭前都要谢恩的事。他们认为,他们找到了“治”我的好办法了。队长跟过去天津看守所的指导员一样,向我宣布:“你要吃(饭),就不准祷告(谢恩);你一祷告(谢恩)就不准吃。”这个办法,又省事、又厉害、又管用。他们认为:一个人在饿极之时,就什么都顾不得了,必定会屈膝投降。只要我因着饿极受不了,而向政府屈膝投降,可以不谢恩而吃,则其它一切“不”的“毛病”,就也可以用同样的办法、比较容易地制伏我了。这样,“吃饭不许谢恩”,就成了叫我屈膝投降的突破口。只要这一步突破,其它各种“不”就会迎刃而解、势如破竹。我也感谢主,还在天津看守所的二、三年之间,主就曾在定期禁食、饭前谢恩等属灵争战上,多次地、又长期地操练了我。在这些操练基础上,使我比较容易、比较有把握地,能打好在“饭前谢恩”这方面的仗。主又叫我回忆起,大卫头三个勇士中的一个〔见撒下23:11-12沙玛的事,当时我记不起章节和名字〕,他曾站在一块长满红豆的田里,面对众多的非利士敌人、坚守住那一块红豆田,不退却一步,导致挽回了整个战局,使以色列人全面转败为胜。守住红豆田,成了全面战争胜利的关键。主光照我,坚持饭前谢恩,就是我一切在监内属灵争战中的“红豆田”,必须守住它。
战争摆开了,一天没有吃,二天没有吃,三天没有吃,一位队长来我们监室里试探我,他手中拿着一个窝头:“吃吧、吃吧,不许念,吃吧”他一边说着一边把窝头在我眼前晃动着,渐渐就靠近我嘴,往我口中塞。我见他要塞就大声向上说“感谢神,用这样的办法来养活我。”他一听气极用力把窝头往水泥地摔的粉碎,操起两手连续狠打我的脸:“给你吃?”气走了。四天不吃,五天不吃。楼下大门口的警卫班长叫我去,问了些话,我不答,就命令我沿着这边监房大楼和空地那边监房大楼的大环道上跑步。我身体已经很软、跑不动,但仍用力作着跑步的姿势,慢慢跑着、跑着。南北两座监房大楼、楼上楼下的许多犯人、都挤在各室的窗口,看着我这个“倒霉的反改造分子”在空场四周跑步出洋相。班长的意思是:我已五天未吃,恐怕还不够饿,现在让我跑跑步,可以加强消耗体力、增强食欲,晚饭就可以不谢恩就吃了。如此跑步约一个半小时,回去我仍然不吃。次日又跑步,已经第七天未吃了,狱领导和队长们,对我作好了准备。那天晚上天黑以后,小组长领着我,后面跟着四个同组的高大犯人、去一个空监室,室内靠一边墙是一排桌椅。队长们都来齐了,坐下,就连骂带嘲地问了我许多挑衅性的问题,要我回答。我还是用主给我的武器之一,一声不吭。多次问,老不答,后面四位犯人就动了手脚,往我头部、胸部、背部、腰部、腿部、狠打猛踢。很快,我被打昏过去,昏过去多长时间,我自己也不知道。但感谢主,昏过去真是好事,一昏过去就什么痛苦也没有了,跟睡着差不多。后来,逐渐地,耳中有动乱的声音,夹着“起来、起来”的喊声,我就挣扎着撑站起来。队长们又亵渎神、又骂、又问了我许多挑衅的问题要我表态。不说、不响,后面四人又动手脚踢打,且在我大腿的两内侧狠拧肉皮(这个部位的伤、不易暴露于外)。很快,再次昏迷过去、渐渐醒来、站起、又问、又打、又拧、又昏过去。循环往复,上半夜就一直如此。这时,一个铁架送了进来,上面倒挂着一个铁罐,内盛玉米面的稀糊,罐颈插着长胶皮管,管上有开口夹子。我一见,知道要灌面糊了,就举目望天大声说:“感谢神,用这样的办法来养活我。”胶皮管差入口中食管,不深,不算太难受。灌完后,铁架等取走。但不久,我感到反胃、不好受(大概因前半夜折腾得太厉害之故),一个恶心就把大部分稀糊都吐了出来,满地都是,队长们继续又骂又问,有的队长脱下鞋,自己用鞋底打我的胸部。只是下半夜大家的劲头,很明显不如上半夜那样足了。后来一位队长命令我:你把这些吐出来的稀粥都吃下去,舔掉!我为此在主面前考虑,想起了主的一句话:“入口的不能污秽人”。我就趴在地上,一口一口把稀糊又都舔吸掉。感谢主,这次倒比较舒服没有反胃,更没有再吐。后来,队长又叫犯人提水来,用水往我全身泼;这时天已亮了。我穿着湿衣服,站在水地上。那位主管队长说:好,你不说话,今天先到这里为止,明天在来狠的。我就不信,我会治不了你?!大家散了,组长领我回监室换衣服,两个大腿内侧是紫红模糊、发黏相黏的两大片。
第二天晚上,只有主管队长一个人来,就是几次说“我就不信,我会治不了你”的那位。他叫我出去,到一个空院子里,说了些话后,问我:有神没有神?我不答,几次不答,他就一脚往里勾着我的脚,一只手往外推我的胸,我就向后倒在地上。“起来,站好!”我挣扎着爬起来,站好。又问:有神没有神?几次不答,又推勾我向后倒地。如此反复约二、三小时,他自己也觉得累了、腻了。正此时,狱领导和几个队长来了,说了不少话,我没有答。后来有一位问:你恨我们不恨?我答:一点也不恨,也不埋怨谁。真的,他们所作的,他们自己也不知道。主在十字架上还为那些钉他的人祷告,求神赦免他们呢!最后我回监室时,主管队长对我说:明天再来狠的。他虽这么说,但从那一天开始,再也没有任何队长来向我动什么手。除了后来有过几个班长,把我当玩耍似的推几推、摔几下,或叫一中队的犯人来捉弄我、打我几下。一方面队长不动手了,但另一方面仍然饭前不准谢恩、谢恩就不许吃。只是每三天的饭中,有最后一顿是例外的。当着犯人大家的面,我是不能吃的;但每三天的最后一顿,狱领导已暗中安排好四中队大组长中的一个,等他自己吃完后,领我到一个空屋里,在那里的桌子上,已经安排好我的饭菜,叫我吃。我一谢恩他就推我“快吃、快吃”;他一打搅我就不吃、重新谢恩。等他何时不打搅,我再谢恩而吃。就这样,这六个月停产进行文革学习和运动中,一直是每隔三天,我可以吃到一顿名义上不准谢恩而实际上许可谢恩的饭。这是历时六个月之久的被迫每三天吃一顿的定期禁食。
在这个每三天吃一顿的某一天,有一个属灵争战的小插曲。那天狱政委(劳改队的最高领导人)由队长陪同,找我个别谈话,是跟我谈判的性质。政委对我说;我们承认你饭前谢恩是你的宗教信仰。宗教信仰是自由的,我们允许你有。但信仰是在内心里。你只要内心里相信,则我们完全允许;却不允许你外面有什么行动表现出来。你要饭前谢恩,只许可你心中默默祷告,我们许可你这样作;若是要表现出来,影响别的犯人,那我们就不许可。我听后,心中立刻仰望主,主也立刻光照我:这一步不能让!我回答说:报告政委,我们基督徒的信仰,即信心,是与行动表现紧密相联的。没有行动表现的信心、不是真信心(不是真信仰),而是死的信心、假的信心。真信心必然有与之相应的行动和表现,我无法满足政委所说的条件。这真是圣灵给了我该说的的话。当然谈判失败了。每三天吃一顿饭的争战,只好继续打下去,一直到六个月停产集中文革学习和运动结束时为止。感谢主,让我经历了这半年比较长期被迫三天吃一顿饭的定期禁食,初次守住了这块“红豆田”。
在这次定期禁食争战中,我发现:开始时,身体很快消瘦了、软了。但一两个星期后,瘦到某一种程度后,再也瘦不下去了,老是那样。除了消瘦些,没有别的病,受到各种外伤,也能先后在一、二年内逐步痊愈。我正常吃饭只几个月,体力就又复原,又能进行重劳动了。只是同组犯人对我的小作弄、小威胁、小歧视,有时还是有的。一次有个犯人又不许我谢恩,后来我一谢恩,他就夺过二个窝头往泥土地上滚,我去拾回来,用干毛巾把沾上的土擦掉,没有舍得剥去外皮就吃了,也不出毛病,似乎胃里的消化能力、抗病能力,都增强了。又有一犯人见我饭前谢恩,就拉我告到队长面前。那个队长笑了笑,把饭还给我,示意叫我跑远一些,谢恩吃了。也有一个犯人,拿了废铁棍打我腿部,只二下,又打昏过去一次。但总的来说,开工以后,都能正常吃饭,身体恢复,其它方面也基本平安。感谢主。
1969年,因天津市又改回为中央直辖市,不是河北省省会了,所以,我们平罗玛钢厂的约一半多河北省犯人就全部调回河北。剩下的天津市犯人只有五百多了;其中有约一半,即二百多个是无期犯人。
3、文革中第二次被迫定期禁食
又是近二年过去。狱领导中心对他们1968年用了半年停产,搞文革学习运动时间,花了那么大的力量来“治”我这个小小不起眼的“反改造分子”,竟没有把我治好,总感到不太甘心。有人认为四中队的干部和犯人太软、无能,要是放到一中队早就把我治好了。一中队是全厂生产上的主力军,几乎个个都是强劳力,纪律很严、要求很高,别中队的犯人都很怕调入一中队。的确,过去多年中曾有不少各中队里调皮捣蛋、顽固不化、怪僻剌头的犯人,只要一调到一中队,尤其是调到一中队的第一组(上料组),再难改造的剌头犯人,都能改造得服服贴贴,百依百顺。因为一中队有个×队长(个子不高,说话慢慢吞吞且带着口吃,但十分厉害,犯人都怕他),上料组有个×组长(他不单是上料组的小组长,更是一中队的犯人大组长,且是在厂里、管整个生产进程的关键犯人,很有一套本领和办法,没有人不服他、不听他)。于是1970年9、10月间,狱领导决定,把我从四中队调出,到一中队一组去,把对我这个难改的、顽固的反改造分子改造好的任务,交给×队长和×大组长,在我身上再作一次努力。
我初调去,×组长和×队长都对我特别客气,在大事小事上对我处处照顾、关怀备至,组长还常在小组里表扬我,真使我有着受宠若惊之感。几天功夫,我发现这十多个人的小组里有着一套不成文、却特殊严格、可说怪诞的生活“规矩”细节,这些规矩比古老的封建官僚家庭还要严厉、还要琐碎。十几人被包、褥子、毛巾,都必须同样大小、同样厚薄(褥厚了必须拆薄、同样折叠、清洁整齐一条直线。个人的牙膏盖里不准见一点牙膏、肥皂盒内也不得沾一点肥皂。即使是夜间睡觉或厕所回来上铺时,还必须先把鞋倒正放齐、与众鞋成一直线才可。……数不清的清规戒律,叫每个犯人生活得随时绷紧着自己的神经、战战兢兢,唯恐挨大家批评。这种古怪的清规戒律,任何别的中队,别的小组都不会有。我也作了很大的努力,尽快地学习适应这一套神圣不可侵犯的“规矩”。
两个星期后,大组长开始对我正式提出初步要求了。简单,只二个。(1)吃饭前不谢恩。(2)念(朗读)毛主席语录。不要求两个都做到,只要求做到二个中的任意一个就行,随我挑选。我立刻很明确地告诉组长说:这二个要求,无论哪一个,我都作不到。矛盾激化了。倾刻之间,我成了全组犯人的斗争对象,原先对别人的矛盾和批评,一律搁置起来。组长和全组犯人集中火力,想尽各种办法来刁难我、折磨我。为了不影响白天生产,组长又指派专人,让他不干活,一天二十四小时在我身旁,监管着我不离开。这些组长犯人,都曾是厂里反改造的尖子,调来此组之后被制服的;所以他们各有一套制服别人的剌头本领,真可说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例如其中有一个,原是天津的流氓尖子,组长把我交给他管。他向我滔滔不绝地讲他的一大套流氓经,甚至我一整天重劳动回来(他白天不干活),他终夜陪着我、盯着我(既不让我睡觉、又不准我去厕所,几次求他也不答应,都讲个没完没了。硬要我抽他的烟,还向我磕头下拜,其实对我最狠、最恶。几次不准我去厕所,我绝望了,只好尿在棉裤里,并洗棉裤等。他却反咬我一口,向大家说我故意尿裤,来臭大家、向大家示威报复,使大家都厌嫌我、恨我入骨。
在这工序里约四个月之久,看管我的犯人也换了二、三个,所经历的各种折磨甜酸苦辣在此就不多说了。也因我饭前谢恩而不给我吃饭,很快又变成每三天才吃到一顿名不许谢恩而实许的饭。这一顿实许的饭,不能与他们同吃(他们讨厌见我谢恩),得等他们都吃完后,被赶到室外寒风中(已入冬季)坐在墙角下吃冰冷的饭菜汤。感谢主,倒吃得特别安心、无人打搅,也没有因冷得病(从小我有冬夏都喝冷开水的习惯,不喝热茶),反倒增强了胃的消化能力,因而在监中养成了我吃冷饭菜的习惯和本领,至今得益于此。
这里夹一个小插曲。他们不一定因我谢恩而不给我吃。只要我能念(朗读或背诵)一句毛主席语录,或是说一句毛主席“万岁”或“万寿无疆”,也可以让我谢恩而吃。他们多次让我说一句。我就在主面前思考:圣经教导中有“敬畏神、尊敬君王”〔彼前2:17〕和“我劝你首先要为万人祈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政治领袖)和一切在位的,也当如此”的话。我就在小组众人面前说:“我祝愿毛主席、和林副主席,身体健康。”他们都欢呼起来、跳起来:“有门,有门!”虽也有二、三个人不满意,因为不是说的“万岁”或“万寿无疆”;但别人说:“别忙,慢慢来,有希望!”那一天里,他们对我好得不得了,三顿饭都给我吃的饱饱的。第二天,组长和大家对我说,今天,你要进一步了,不要你说昨天说的那句话,要说:“毛主席万岁”、“祝毛主席万寿无疆”,要这么说。岂料,劝了半天、等了半天,我还是说昨天说的这句话、不肯改口,不管他们给吃不给吃。他们气极,不给吃。我按着主的教导作,争战是不可避免的,照样还得继续打下去。前者和后者,虽都是祝愿的话,但前者是向至高神祷告、为政治领袖代求,神是喜悦的,因为是把至高神放在第一位。后者却有把毛主席当作神来敬拜、把领袖放在最高位置的本质意味,神厌恶、不喜悦。别的队长或个别犯人,也有在私下里问过我:你为什么肯祝愿毛主席身体健康,而不肯喊“毛主席万岁”和“万寿无疆”呢?我回答他说:身体健康是可能的,也符合神的旨意、神肯垂听;而“万岁”是不可能的,连活一百岁也很难,毛主席决不会“万寿无疆”、而是“一寿有疆’的,我为什么要说不合神旨意的胡诙呢?他们听了不言语,似乎觉得也有道理。
我在这个组里约四个月左右。除了头半个多月能正常吃饭外,后边近四个月与二年前(1968年)6个月之久一样,都基本上是长期地每三天能吃到最后一顿饭。大不相同的是,那六个月是集中学习不干活,身体基本上健康、无病,虽有些折磨和苦头,但也不是长期老那样。现在近四个月也是每三天吃到一顿,却天天得干着重活。身体很快就瘦下来、软下来,却仍然继续坚持干着,只是越来越干不动了,产量很明显不如别人了;而且拖到后来,有一些症状出现了。如手和脚渐呈浮肿,有时会突然头晕眼黑一阵,且越来越频繁,虽还能走路,重心却不稳,走走就会摔倒在地,心里常发慌;这各种症状越来越加重,但仍然坚持干着。每逢开炉日,一般上料工各小车装完料过完磅后,都能坐等十分钟左右,待上料铃响、大斗下来,各车各料一块倒入大斗。我装车,却每铁杈子叉不满了,最后每杈只能叉二、三块水口铁,装车时间越拖越长、间歇时越凑越紧。最后一回,终于弄得铃响了,我还没有把小车装满、更没有过磅,首次发生“误斗”事故(在上料组、这算是大事情)。上斗员等人都气极,等到大斗一提上去,我就挨了大家一顿打。其实,他们也完全知道,我已经几个月每三天才吃到一顿,并在旁边天天看着我体力越加支不住的整个过程实况。他们之所以如此狠着心,不过是为的站在政府一边,对我这个“反改造分子”不断施加压力而已,好迫使我饿极、不谢恩就吃饭、或念语录、或喊万岁等,达到制服我的目的。他们只是执行者;而具体地在他们后边筹划操纵的,则是那位×队长(干部)和×大组长(犯人)。我的近视眼镜也被打破粉碎了,过磅时更加看不清楚了,若让我再干下去,也只能老是误斗,使生产受到影响;因为我实在已经尽了我全身的力气和时间。于是,上斗员(他是副组长,具体负责上料工序的生产)临时决定把我撤下来,由别人代替。他也知道,实际上我已经干不成什么活,不能支着我的劳动了;只是为了继续向我施加压力,他们几个命令我脱去棉袄(1971年1月,正三九寒冬),叫我到厂房外边去弄石料(炉料之一),干多干少也不管了。我就穿单衣在石堆边、支着铁杈子站着,又冻又软。实在感谢主的恩典,这倒成了我的好处。正当眼看着我的身体将要垮下来之际,主设法拯救了我。主用着一位年轻的“军代表”(“军代表”,是当年文革运动中毛主席所安排的军队代表,进驻到各重要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层内,掌握着领导实权,这是毛主席采取的革命措施),巧不巧,正此时路过我身边。他看到我,感到很奇怪,问我:“你为什么不穿棉袄?”我告诉他,大家不让我穿,叫我在这里干活,我也干不动。军代表不问下去了;我是全厂有名的“反改造分子”,大概他也听到过有关我的一些事;他走了。看样子,他一回去,就在厂领导中提了我的情况。就那天,厂领导立即做出决定,把我从一中队调到二中队的“清砂组”去,那个组很大,人也很多,有三个小组。那组里既有非常轻的劳动砸芯铁等,又有很重的活,砸水口、桄(guang)箱等。我到了清砂组,他们始终无人问我谢恩不谢恩、语录不语录。每天三顿,正常吃饭。几个月下来,身体就得到了完全恢复,又能干起重活砸水口铁、和以后的桄箱了。感谢我的父神,这一次这块“红豆田”比上一次要难守的多,可是靠着主的恩典和大能的右手,又一次扶助我守住了。
一中队的那位×队长,他最气我不过。因为在他的手下,没有一个难改造的犯人他对付不了、改造不好的,没有一次他是失败的。我临离开一中队时,他对我说:“你不要以为你是胜利了!”(看样子,他内心中也承认自己是失败了,没有达到改造好我的目的,只是他承认得很不甘心,实在气不过。)我说:“×队长,我一点也不是这样想。”的确如此。因为我明明知道,不是我有什么能耐、可以胜利,而完全是主的大恩典托住我、护庇我,才使我得胜的。胜利的关键乃在主基督,我们基督徒只有在基督里才能得胜。由于守住“红豆田”的胜利,才保住了“不回答、不交代、不认罪、不悔改”这个主带领我进监的基本任务,也保住了一系列“不”的各种阵地。从天津看守所起、到平罗劳改队的这个时候,已经多次进行了守住“红豆田”的战斗;而在一中队的这一次,是“红豆田”战斗的最后一次。也是最艰难的一次。此后,劳改队的干部们再也没有要求我吃饭不许谢恩的事。然而,这件事在监狱里始终被当作“非法活动”,是违反监规纪律的。
4、外地外单位对我与主内肢体关系的调查
我在进监前,曾与各地认识的主内弟兄姊妹尤其是年轻的弟兄姊妹们、有过主内通信交往。进监以后,我除了为他们代祷以外,并不了解他们此后的景况和所遭遇的患难逼迫。但从1968年(即文革高潮期)开始,主要集中于1968-1970年代初(甚至有一次在1980年代初),先后有过八、九次之多,有各地(如上海、无锡、南京、天津、北京、西宁等地)一些单位的一、二个调查人员,找到在监狱中的我,要了解这些主内肢体们与我的关系。从他们的问话,我能猜测估计,他们正为主的缘故、或为我的缘故,遭受着患难和冲击。我对这些人员调查询问的态度昫千篇一律的----不回答一句,队长在旁劝告和警告也都没有用处。迫使他们都是千里而来空手而回。但等到1987年,我自己出到监外以后,曾试写信给他们,与他们在主里互勉;却没有得到一个人的回答。从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到,时代中的风浪对基督徒的冲击是多么厉害、多么严峻,以致于至今余悸未消、恐怖未退。求主自己保守他们、怜悯带回他们重新来到主的面前。
二、用软办法、甚至欺骗办法诱我屈服
1、以“减刑、释放”诱使我接受改造
自从1968年春至1971年初,玛钢厂劳改队先后二次(一次六个月、一次四个月)用硬的办法,即使强迫我长久定期禁食的办法,来迫使我接受“犯罪本质改造”;二次都失败以后,再也没有使用硬的强制办法来对待我。“红豆田”的争战,算是最后一次。可是,主所交给我在犯人的身份中,作好一个基督徒的见证任务和战斗任务,我完成了吗?结束了吗?没有,远远还没有。只是告一段落,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换了一个争战形式而已。过去着重在硬的办法、强制的办法,现在则改用软一点、宽容些的办法;目的仍然是促使我接受“犯罪本质改造”。
我调到二中队清砂组是1971年初,正是这一年,周总理给全国各劳改单位、下了一个重要指示:对于所有的无期徒刑犯人,只要他有一点点接受改造的好表现,就可以大批量地给减刑,改为有期。在此之先,无期犯人减刑、是凤毛麟角、难上加难的。狱领导对周总理的指示,作了很大的宣传、动员、学习、讨论、表态、写决心书等思想工作。许多无期犯人看到,有了新的出头之日,也纷纷下了决心,好好靠拢政府、以积极表现来争取政府的宽大。在劳改队内,还出现了一两个奇迹般的改造典型。那时候,厂里五百多个犯人中,约有二百多个无期犯人;从1971年到1974年全厂搬回河北省的短短三年之间,二百多个无期犯人,只剩下最差、最难改的六个了。我是六个之一。
不是干部队长没有在我身上下功夫,有的队长真可说是下了苦功夫,只是我太“顽固”,功夫白费、无效。例如,二中队来了一位新的队长,他从一开始就对我存有很大的希望和劲头,认为像我这样的犯人,只要一开窍(接受犯罪本质改造),一定能比那一两个最突出的典型还要突出。所以他多次亲自找我谈话,作思想工作。任何一个犯人、尤其是无期徒刑犯人,最大、最迫切的盼望是什么呢?就是减刑、就是释放!即使是多减去一年,也是三百六十五天呀,何况多减去五年、十年……马上释放呢!那真是犯人、特别是无期犯人,作梦也老想着皀事呀!新队长在与我谈话中暗示我:“只要我稍微有一点认罪接受改造的表示,他就能给帮我大忙,替我上报减刑材料,给我大幅度的减刑……”,只差后半句在他嘴边上没有说出口,“马上释放也不是不可能的事。”但在这件大事(减刑、释放)上,有一个关键的难处、关键的条件。任何一位干部,要给某一位犯人上报减刑建议和材料时,有此犯人本人所写的“改造总结”;其内容是本人入监以来改造的成绩和收获尚存的不足之处、和今后的努力方向。若没有本人这个“改造总结”,干部就无法上报减刑材料和建议。但他几次谈话,我都无动于衷,依然一声不吭。主领我入了监,又把不交代、不认罪、不悔改的见证任务交托给我,我完成任务没有?“无期”,是父神赐我杯,我喝尽了吗?若没有,为什么我急着要半途而废?队长几次跟我谈话都无效,但他没有灰心。他又先后在暗中布置二、三个在犯人中有影响、且与我相好的犯人,让他们来劝我,帮队长作我的思想工作。他们看我真是个傻子,队长这么关心你、想尽办法给你减刑(甚至可以马上释放),别的犯人真是求之不得,你却是白白坐失良机。一次又一次,我仍然无动于衷。队长仍不灰心,他又动员了一位与我甚交好的小组长,让他以我的口气和角度、代替我写了一篇《改造总结》。小组长写完后,拿给我看,只要我在底下签个名就可以了。我一见,脸就沉了下来,一声不坑;不但不肯签名,从此也不理睬他了。他是好意,为我费了脑筋,反倒惹了我一肚子气,太辜负他了,不用说更辜负那位队长的好心好意了。
那一年半里,全厂各中队犯人中,推行了一个新的改造措施:各个犯人自己花钱买纸(在每个月2.50元的零用费中扣除),由各中队统一订成六••四开大小的册子,统一加上塑料封面,统一油漆上“改造日记”四个大字和各自姓名,好漂亮呀!在各监室的两个窗台上,各放一个弧形铁丝架,架上各插六本《改造日记》,共十二本;又艺术又整齐、又漂亮,引人注目。有文化的犯人、自己每天写一页改造日记,没有文化的犯人、可请别人代写;由队长按时审阅。我也出钱买了纸、订成本,只里边总是空白,没有一个字。有不识字的犯人求我代写,我因帮他代写、并不妨碍我自己“不写”,也就天天帮那个犯人代写了。一年半以后,厂领导和各中队干部、在总结这项改造措施时,感到这项措施很有成效,它大大促尽了广大犯人们的改造意识和改造风气,只是存在着个别犯人有“死角”,我就是主要的一个死角。于是领导上提出:要消灭写改造日记的“死角”。对我,消灭死角用什么办法呢?因为领导和队长矡道,我自己是不肯写的,只有用请别人替我代写的办法。没有人告诉我这个事,而是那位队长在暗中布置,叫我的小组长每天负责“替”我代写;这不就死角“消灭”了吗?那天,小组长收工回来,首次替我写。怕我有反感,所以在“日记”里光写这一天我的好表现、成绩;写完以后,组长还念给我听、征求我这么写、有什么意见。我突然发现,似乎自己被别人玷污了,大起恐慌,主交给我一系列“不”(包括不写)的见证,怎么又变成别人插手代写了呢?心中切切求主指示我,该如何对待这件事。纸,是我自愿出钱买的,是我的东西,我岂能在这个污秽事上与别人合作起来?次日整天劳动中、心里一直不平静,绝不能开“接受改造”这个口子!
收工一回到监室,第一件事就是把已经代写了第一页的《改造日记》,从架子上取下,去厕所的垃圾箱,把本子撕的粉碎,扔入。心中立时彻底平安了。不久,组长又来取本子,总找不见,就问我,我说在垃圾箱里。他去垃圾箱看到后,立即报告了队长。这可是劳改队里从来没有发生过的反改造大事呀;竟敢公然与无产阶级专政相对抗、撕起《改造日记》来了!虽队长明知道,开全厂批斗大会、也不会对我起作用,却也不能不开呀。于是决定,次日晚上开个大组批斗会,我照旧不发一言。队长说:今天(撕改造日记这事) 终于暴露出了你的反动本质!大组长最后扬言:中队要给你再订个本子,看你敢撕不敢撕!(当时,我心中说:我撕的是自己买的本子,若是政府买纸订本,政府请人代写,那与我何涉?我撕别人的东西干什么?)实际上,大组长说的本子没有订成,只几个月后,连“改造日记”措施也逐步销声匿迹了。又从撕改造日记当日开始,不但我自己不写,连再求我代写的犯人,我也拒绝,什么都不写了,免得我因此而染上污秽。到最后此时,这位队长才真的对我死了心,不久后他也调走了。
2、最后一个无法减刑的无期犯人
属天津劳改系统的平罗玛钢厂,与宁夏劳改系统的平罗机械厂,虽挨在一起,但两个劳改单位之间的关系并不太好。1974年天津劳改系统的平罗玛钢厂也要搬回河北省衡水县去。凡是能装火车运走的原材料、机器、设备等全部运走;当然,干部和犯人要同时搬回去。但厂房和冲天炉等许多设备无法搬走,只好送给宁夏劳改系统。宁夏劳改系统知道玛钢生产很赚钱,但宁夏的干部和犯人不懂玛钢生产技术,即使把设备送给他们,他们也无法使用。双方的官司一直打到中央去。由中央仲裁决定:要求天津劳改系统,除了生产上所必须留下的设备等之外,要把天津系统的二百个天津犯人也留下,转送宁夏劳改系统管理,(干部中也有极少数自愿留下的)。由天津犯人带宁夏犯人为徒弟,继续进行玛刚生产,务必把原先的玛刚生产维持下去。此时,这留下的二百个天津犯人中,难于减刑的无期犯人只剩六个了。再过四、五年,即1978、1979年,又有四个减刑有期,只剩最难改的无期犯;其中一个是经常闹事、改不了的,另一个则是我。
1978年,上海又有好大一批青年犯人、调到西北各地的劳改队来(他们是文革时期受毒害最深的一代青年、甚至少年),平罗玛钢厂和银川风机厂的上海犯人也都不少。宁夏劳改系统的重刑犯人(十五年及以上、包括无期)都在银川风机厂里(风机厂是宁夏全自治区的中心监狱、总监狱)。为着轻重刑期犯人在管理上的不方便,1979年2月宁夏劳改系统、把平罗玛钢厂原先犯人中、剩下的二个无期犯和上海犯人中的十几个无期犯,一起送到宁夏首府银川的风机厂来。这就是我到今天仍在银川风机厂的原因。天津劳改系统中,与我一起调来银川、最后的另一位无期犯,通过向法院申诉、要求复查和平反,当年就得到平反释放了。于是,我成了1970年玛钢二百多个无期犯人中,最后一个无法减刑的无期犯人。感谢主,保守了我,没有用认罪、悔改、接受“改造”等这些污秽来沾染自己,作得罪神的事,没有以此去换取政府给我的减刑;得以完成主在这个阶段中、所交给我的争战和见证任务,也就是不认罪、不悔改等一系列“不”的任务,保持了在父神面前的圣洁,继续无期徒刑下去。
3、在写申诉、要求复查和平反之风中站稳
我从平罗玛钢厂、调来银川风机厂(也称为“宁夏区监狱”、即总监狱)是1979年2月。此时,党的11届3中全会刚刚开过,这次全会是党中央和国家政权的历史转折点(文革路线结束、改革开放起始)。那时,在全国各地各部门,尤其在监狱里的犯人中,一股写申诉、要求复查并平反之风大刮起来。调来银川风机厂后,我被分配在四中队(专制口罩、制鞋、缝制干部和犯人等各式服装)的口罩裁纱组劳动,且接触到去年从上海转来的许多上海犯人。不少各地犯人都向法院写了自己的申诉书,要求复查、要求平反。与我一同调来的天津劳改系统的最后第二个无期犯人,就是因着写申诉、经复查、得平反,导致当年就释放回天津的。其它各地的犯人由于写申诉、以致其冤假错案得到纠正或减轻的,也不少。许多别的犯人,劝我趁这个难得的大好时机、赶紧也写申诉,以求得平反。但我非常明确,当年主带我进监,所交给我的一个重要见证任务:是一句话也不交代,像主受审时所作的一样。申诉(就是交代呀!两者都是说明当年的事实、进行辩护,都可以用来证明自己没有罪、或罪较轻;两者实质上是同一回事。我若今天要申诉,则跟当年要交代、有什么不同?主被审判时,除了作见证的话以外,既不交代一句“罪行”(讲了些什么道、搞了些什么活动等等),主也不申诉、为自己的无罪申辩一句。主不但自己给我作了榜样,也给了我和所有基督徒明确的教导:“不要为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发怒(原文);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12:19〕。所以,主的旨意和引领是非常清楚的:当年我既坚决毫不交代至今,今天和今后应该坚决毫不申诉、不为自己“伸冤”叫屈,更不去要求官方复查和平反。尽管申诉是合理的,是人人(包括犯人在内)都可以享受的合法权利,且1979年初申诉正是时候,符合当年的时代潮流。但很明显,主并不喜欢我那样作,神喜欢我听祂的话、在主里面安息;听主的话是不会真正吃亏的。人们认为合理的事,不一定非要作不可,也完全可以因听主话而主动放弃它。我不愿意在主的旨意以外,去享受什么“好处”、去取得什么“便宜”。感谢主,心志定了;不申诉,不随着时代潮流走。
4、拒绝弄虚作假强行减刑——退回裁定书
可是,党和政府的政策、对于过去的无期犯人来说、是越放越宽了,甚至对我施用了弄虚作假、不理不睬、哄混过去的办法。从1979年初到1982年上半年,我一直在四中队口罩裁纱工序干活。四中队的几位管教队长、甚至全狱的管教科长等狱领导方面,对我都十分好,认为我是个比较好的犯人;当我有什么需要时,他们经常照顾我,给我方便。即使我跟过去一样,政治、时事、或法律学习中,始终不发一言,在学习考试中始终只写姓名、交白卷、得零分,在半年一年改造小结或总结中始终不写一个字,在干部与我谈话、谈思想时,除了表明对我被判无期徒刑“心悦诚服”的态度外,几乎没有别的话。虽然如此,干部和队长们从来不因此而训斥我、或强迫要求我作什么。不但在四中队那几年是如此,以后在狱校工作的那几年,教育科科长等干部对我仍是更是如此。总之一句,领导和干部们都待我非常好。
在过去,由于我不肯写犯人每半年或一年的“改造小结”或“总结”,队长想帮我忙也束手无策、没法给我上报减刑建议和材料。现在,我万万没想到:我仍然不认罪、不悔改、拒绝“犯罪本质改造”、不写“改造总结”一个字,管教队长居然也能给我上报减刑材料了。那时是1980年队长为我上报的,我自己却丝毫不知道。一直到1981年春季,全狱召开的每幰一次的奖惩大会上,所宣读的减刑犫人名单上,竟有我的名字在内。大会后午饭前,宁夏高等法院的减刑裁定书也递到我的手中,一看,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六年,就是说,再过六年、即1987年,我就将被释放了。这是怎么回事?什么理由?什么根据?法院裁定书上写明了必要的二个根据。一是根据事实:我劳动积极、教学认真、遵守监规纪律。二是根据法律:刑法第71条,是专述减刑之必要条件的;没有这个条件,就不得减刑。减刑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呢?是“确实悔改”,确实有了悔改的表现才行。这就是法律的减刑条件。高等法院的裁定书认为,我劳动积极、教学认真、遵守监规纪律,就是我的悔改表现,证实我“确已悔改”,因此给我减刑。这是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刑法所说的“悔改”,是“悔改罪行”,而不是别的。1981年时,我进监已十七年,从第一天至今,我始终坚持着不交代一句“罪行”,那是悔改吗?没有认过一次罪,那叫悔改吗?没有从悔罪出发作过一件大事或小事,那叫作“确有悔改表现”吗?即使在裁定书上所提的劳动、教学、监规三个方面,我也丝毫没有悔改过。入监以前的农业或工厂劳动如何,入监以后的劳动也如何,那叫“悔改”吗?入监以前在学校里的教学怎样,入监后的教学也怎样,这叫“悔改”?入监以来,拒绝写每一次“改造总结或小结”、学习时拒绝发言、讨论时拒绝表态、不唱革命歌、不喊毛主席万岁、……,这都叫作“遵守监规纪律”?都叫“悔改表现”?多年来,我在监中是个突出的、顽固的“反改造分子”,这叫“确实悔改”吗?为什么刚好颠倒一个黑白,把我的死不悔改,颠倒成“确实悔改”了呢?在我作为基督徒方面,主带领我进监、所交给我“不交代、不认罪、不悔改”的见证任务,我完成了吗?法院今天给我的减刑和六年后给我的“自由”,不是白送的,是我拿“确实悔改”去换取来的,干净吗?圣洁吗?“悔改”是把主过去交托我要我作的事都当作“罪行”,那是污辱主、是敌挡神。法院污辱神,是它的本性,与我无关;但我岂能跟法院一起弄虚作假,一伙污辱主,享受这个用“悔改”换来的肮脏减刑和自由吗?这么多年的仗白打了?且白白打赢了?苦头都白吃了?因为结果我还是悔改、投降、功亏一篑了?这个肮脏“自由”就这么值得我去宝贝它、羡慕它?明明是撒旦布下的圈套,我非得主动往里跳?我能把主在这事上所给我的十字架扔掉、不背了?我能把为我舍命流血的主丢弃了,不跟了?很明显,这个带着“悔改”条件的“减刑”和“自由”是污秽、有毒之物,不亚于夏娃吃下去的那个可爱的果子!撒旦,退去吧!不要你的礼物,不享受你所给肮脏有毒的“自由”!继续把父所赐我的杯——无期徒刑——喝下去,直到喝完最后一口!
当时,我拿着裁定书,心潮不住地翻腾;主啊,救我!匆匆吃了午饭,立即动手向法院写个呈文,告知他们这个裁定错了,我丝毫没有悔改过“罪行”,完全不合刑法71条的减刑条件;即使在劳动、教学、纪律方面,我也没有悔改过,与入监前所作的一样,故我没有减刑的资格,请他们了解一下真实情况,纠正裁定书的错误裁决。我又将裁定书退回,与呈文一起呈交法院。写完,下午二点出工,队长一开大门,就连呈文和裁定书一起请队长转交给法院。退回裁定后,法院如何了?如石沉大海,不理不睬,不问不改;除了监狱领导和干部找我谈过几次话以外。这是怎么回事?以后才逐步知道,法院做出裁定、把我的无期减刑成有期六年,完全不是根据刑法必要条件的悔改与否,那只是个表面的官样文章。法院所真正根据的,是中央的内部指示,但在裁定书中,这个中央内部指示是一点也不能提的。
中央给全国法院所下的新指示:关于过去判为无期的犯人,不管他表现是好是坏,一律以刑期二十年为服刑标准来计算和处理。即,凡刑期已超过二十年的,一律释放;不足二十年的,一律依未满年数改判。而且刑期的计算方法也有明确的规定:二十年,不是按此犯人实际作监的年数来计算,而是按下无期判决书的年份(月数不管)为计算起点。例如我,我入监是1964年7月,那都不算,坐监年数再多也是白坐;1967年2月下无期判决书,起点就是1967年。月不算;1967年满二十年是1987年,故1987年必须释放我。现在法院下此减刑裁定书是1981年5月27日,差六年,所以无期应改为有期六年,月日按裁定书的月日计,故我的刑满期是1987年5月28日释放。这个中央的内部指示,才是法院作出裁定的真正根据,那是统一的、不得有差错。至于裁定书上所根据的刑法,那是表面上必须的官样文章,他才不来管你确实悔改还是确实不悔改,即使是弄虚作假、哄骗过去也完全无所谓,根本就没有来了解我是否“悔改”的必要。只要认真执行了中央指示,法院就犯不了错误。因此,法院不得不里外两套逻辑。里边是必须认认真真地执行中央指示,即使我死不悔改,也要给我减刑成有期六年,多一点不可、少一点不行;外边却是堂堂正正地“依法办事”,必须把我的一贯不悔改、确实不悔改、致死不悔改都弄虚作假地说成是我“确实悔改”了,并以“劳动积极、教学认真、遵守监规”方面的坚持不悔改,冒“名”顶替成为我“确实悔改”的表现。这个实冱我也能理解;谁也不会来找宁夏高等法院的麻烦,尤其是党政中央不会来找。问题倒转移到我身上来了。这就是躲在背后、撒旦的诡计之所在。我是接受、还是不接受法院的裁定?若是接受了裁定,那就是我自己承认我确实已经悔改了;因为裁定上明写着、所给的减刑和六年后的自由,不是无条件白送的,而是必要条件“确实悔改”换来的。若没有“确实悔改”,减刑和自由打哪儿来?这不是一清二楚吗?法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在它都不算一回事;但我作为基督徒,在父神和主基督面前,也能随着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把我这几十年的确实不悔改、都说成“确实悔改”了,以此来污辱神、敌挡主吗?所以法院弄虚作假、颠倒黑白、所裁定的减刑和六年后的自由,我必须拒绝、不能接受;撒旦真是诡诈、狡猾,只要今天一个小小的含糊过去,就可以把我几十年来的争战和见证全部摧毁。主啊,求你怜悯我,保守我的脚步。
5、认或否认——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革命
在这里略提一下1982年上半年,赵副监狱长(及副厂长)找我三次谈话中的后二次。前一次在车间里,他问我:“你曾告诉我,你对被判无期徒刑是‘心悦诚服’的。这是不是表明,你承认自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革命?”我回答:“我从来没有承认过、也从来没有否认过,我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革命。是不是如此,那是你们马列主义者来作衡量、作判断的事,不是我们基督徒来作判断的事。我们所要管的、该管的,是弄清楚,我们基督徒所作的某件事,是不是符合圣经、是不是主的命令、是不是神的旨意;这是我们基督徒必须管,而且必须弄清楚、管好的。”这时,周围犯人越聚越多,都过来听我们说话。厂长一看人多,就赶紧走了。
反党也好,非反党也好;反社会主义也好,非反社会主义也好;反革命也好,非反革命也好;都不是我们基督徒应该考虑、应该分辨、应该指导行动的中心内容。作为一个基督徒、属神的人、跟着主耶稣走的人明白圣经真理和教导的人所应该着重考虑的、寻求的、分辨的、指导行动的、遵行的,只是我们所说、所作、所想,是不是听主的话?是否符合圣经真理?是否是遵行神的旨意?是否蒙主的悦纳。若是,则即使掌权者定罪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革命,就让他定罪吧。它即使定罪,我们仍当如此行;绝不能因怕他们定罪、避免他们定此罪,不如此行。他们定罪,只暴露出他们与基督为敌、背逆神的本质而已。主耶稣自己,也曾为遵行神的旨意、实践神的差遣、取悦于神,而被人定为“背叛该撒、自立为王、诱惑国民…等等政治性质的重大罪名。”主耶稣丝毫也不为此争辩,而是专心顺服,按父的意思钉死十字架,喝尽了父所赐他的杯。我也应该学主的榜样。对待人们所定我的这些政治性的罪名,既不承认、也不否认,根本不去考虑这些,只一心遵行神的旨意,喝完父神所赐给我的杯。
6、顺服监狱的执法;拒绝法院的弄虚作假
赵副监狱长与我谈话的最后一次,是他个别地找了我,对我说:“你若有什么要说的话(指我退回裁定书、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取消减刑裁定等话),你尽管跟法院说去。我们是监狱是个执法机关,法院怎么裁定,我们就按法院的裁定执行。如果哪一天该把你放了,我们决不能多关押你一天,到时候就得把你弄出去。”我说:“我早已把要说的话,用呈文给法院说清楚了;没有必要老是重复说,也没有必要老是纠缠着法院。”
从赵监狱长的话音里边,可以隐隐约约地看出,法院对待我的呈文,所采取的是:既不驳斥也不理睬,更不来进行了解,六年以后把你释放,你就得出去。法院虽不明说,但隐隐约约的趋势就是如此。父神利用监狱长最后一次谈话,提醒我一个重要方面:我必须拒绝法院以弄虚作假所塞给我的肮脏“自由”;这个,已经很明确了;但是,怎么个拒绝法呢?是到“满期”释放之日,死赖在监狱里、不肯走吗?这样,就势必妨碍了监狱的执法职能;而这个职能是正当的,与法院的弄虚作假无关,是神所给与监狱的权柄和责任;我不能拒绝这个,拒绝它就是拒绝神的权柄,我必须服从它。就是说,我不能用“死赖在监狱里不走”的办法来拒绝。
接着,神又利用当时监狱中曾发生过的一件事,来提醒我。不久前,有个农村犯人,期满了却不肯出监。听说,这个犯人怕回乡以后没有脸作人,受众人的蔑视和鄙弃;自己又老了,干不动什么活,凭什么吃饭呢?在监狱里,什么也不用自己操心,有住、有水电,按时发衣服被褥、到钟点吃饭、节日还能吃好的,每二周洗一次澡,到时候能看上电影,每月还有零花钱,出去,谁来管?当释放的那天,他死赖在地上不肯走,队长拖也拖不动。去叫了七、八个武警,四个人拉着四肢一抬,就把他抬起来,另几个拿枪押在后边,直奔监狱大门。那个犯人一看,赖不成啊,赶紧:“我下来、下来自己走”,乖乖地出了大门。神让我看到,即使想赖,也赖不成;因为这权柄和职能是神赐给监狱的。因此,主从那时就引导我,我也应该在“释放日”之前,整理、准备好我的行李,主动顺从地走出大门,在“大墙外”进入一个新的生活环境。一个“墙外犯人”,其生活方式是不可能与“墙内犯人”完全一致;不少方面倒跟‘公民”、“自由人”差得不多。这秉生活方式上的改变,是与服从监狱的“执法职能”有关;与听主的话、按圣经教导作有关。这些新的生活条件变化,是神给的、圣洁的、不肮脏。例如,一个“保外就医”的犯人,就是“墙外犯人”的性质;其生活方式不可能与“墙内犯人”一致。他却不是公民,而是犯人,得自觉地比公民有一定的自由限制。保罗晚年,也曾做过几年某种形式的“墙外犯人”。“墙外犯人”的具体生活方式,例如:出到墙外后,不得再去狱内伙房打饭菜,得报户口,得由狱方负责给住一间屋子,每月领生活费,在食堂买来吃或自己煮饭作开水,不再由队长代买东西、代寄信收信,得自己买、自己寄、自己去收发室取信件等。但是,出到墙外以后,我是回南方?或去别处?进哪个单位?干什么工作?那些事,监狱的执法不管了,也管不着了,与监狱的执法职能无关了。纯粹属于法院所给,由悔改换取来的公民自由和权利了;这是污秽的,必须拒绝,而且要自觉拒绝享受这种公民的肮脏“自由”。神用赵厂长的话,对我的提醒十分重要。这条路非常窄。如果弄不清这些事理、是非、和利害关系,我的仗就打不胜,路就走不正,不是偏左就是偏右,都会落在撒旦的圈套里或陷坑里。
7、逐步与亲友和主内肢体们通信来往
自从1964年入监以来,起先预审员就不准我给任何亲友或主内肢体写信,后来只准我写过一信给妻子;妻子离婚后,我更是与外界完全隔绝。我也趁此机会干脆什么都不说,使管教队长和犯人,没有一个人了解我的家庭和社会关系,我自己除了代祷外也与外界完全隔绝十六年之久。直到1980年春。
1965年文革以前,我三哥就在四机部被打成“反革命分子”,与父、母、妻、子、女共六人,大概是1967年夏吧,除了极少量替换衣物外,全家六人被赶出北京,遣返原籍浙江东阳县农村,当农民、受监督。母亲自从在北京受红卫兵折磨和摔倒后,长久处于昏迷状态且说不清话,不久与父亲先后死在东阳。从改革开放起,神使他们四人的生活逐步略有好转,后因福建工厂的聘请,全家迁往福建泉州。最后三哥被平了反,但他们不愿再回北京,就长住在泉州。神与他们同在,使他们的生活也渐有好转。当时局略缓和时,三哥就冒着当年的政治风险去信给报社、公安局、法院、劳改单位等,到处寻找我的下落;最后才得知,我在宁夏银川风机厂劳改。1980年3月,他试写了第一封简信给我,使我十六年来与外界首次通了信。立即,他又几千里从泉州来银川风机厂监狱看望了我;狱方只允许我们谈话半小时,且有队长在旁监视监听。我只简单问了父母和三哥家的情况,咈我原先的妻子离婚后嫁了人的简况。从这次以后,我就逐渐地与亲友和主内长者弟兄姊妹、有了通信联系。在通信的主内长者和弟兄姊妹中,有的是过去就认识的,也的是新开始认识的。我在主的怜悯和引领下,所写的《主内交通》各文,是从1982年开始逐步写的。
8、最后几年的狱校工作
1982年间,全狱中各中队都开办了文化学习班,主要是小学,间或也有初中(小学有低、中、高三班,和初中一,共四班)。我原是个物理教师,就立即作了数学教员。教育科长等狱方领导,在我教学中看中了我,把我和各中队其它教员抽调出来,集中归在狱教育科的直接领导之下。那时,不管是本地犯人、还是上海来的青年犯人,由于文革多年动乱间,漠视学校教育、鄙弃文化知识的影响,全狱犯人的文化程度都十分低下、十分可怜,他们自己也大都有学习文化的迫切要求。狱领导则自改革开放后起,对文化和教育方面非常重视,把监狱办狱校当成监狱中的一件大事来抓。在全狱学校的筹备、考试、编班等工作过程中,我也尽了我当尽的本分。正式开学上课后,我也尽了我的力量教初中数学。教育科长在全厂大会上表扬了我;政委等也亲自来校看我备课和视察;有的干部还特意来课室里听我讲课。同作教员的犯人,我们彼此间也配合的比较好;其实他们大都比较年轻,有许多长处我不及他们。总之,领导很重视狱校工作,干部们和狱校同事们、待我也都很好。犯人寄出或寄进来的信件,平时很严,都得经干部队长的严格检查后、才能交给犯人或代邮寄出。1982年,上海有弟兄寄来一本中文新出版的圣经,就被一位队长扣住不给我。那时,我已十八年没有圣经读了。进监时被搜走、带在身边的一本小圣经(新约附诗篇),也被狱方丢失了,对圣经真是饥渴得很。感谢主,我大姊1983年试寄了一本英文新旧约(钦定本),队长一看是英文书,就给了我。宝贝呀,又能看圣经了。每天提前早起一个多小时就到教室里细细阅读。1984年,大姊又试寄一本中文的旧约串珠圣经;干部队长对我越来越宽,把它也给了我,使我又能恢复看到了中文的串珠圣经。那时(1984年至1987年),我寄出收进的信件很频繁,尤其是《主内交通》(用抄写的办法)往往很多很长,干部们对我的信件,没有太细看就给了我或代我寄出。总之,领导或队长们大都对我很好、很宽松。
三、出监前的最后一次属灵争战
如果以我在监内所在的单位为阶段来分,从我由平罗玛钢厂监狱、1979年2月调到银川风机厂监狱、分配在四中队裁纱工序起,到1982年8月调出四中队去直属教育科领导的狱校止,我在四中队内约有三年半之久;而从1982年8月至1987年5月底出监,近五年,则一直在狱校里工作。但从属灵争战的性质上,却不能这么分阶段;该以如下分法:在1981年5月底以前,即宁夏高等法院以弄虚假、冒名顶替的手段、把“确实悔改”之名和减刑(无期减为有期六年)的改判措施强加于我之前,无论是在平罗玛钢厂二中队(约八年)、还是银川风机厂四中队(约二年多,共十年多),都应该算为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平罗和银川的狱领导都没有再用强制的硬办法,最多只用软办法。在软办法中,我若继续拒绝,政府无法给我减刑而已;即使有一点点争战,争战的方式也很缓和,没有太激烈的冲突。但从1981年5月底,法院给我减刑以后、至1987年5月底出监、这六整年间,是另一个阶段了,争战的性质已经大大不同了。这是我出监前的最后一次属灵争战,同时影响到出监后的整个争战。
1、神吩咐我出监后的第一个限制
出监前的最后一次属灵争战,表面上,我与狱方没有冲突、融洽得很,跟法院之间虽有无法调和的矛盾冲突,也只表现在我给法院的一张呈文上和我退回裁定书的行动上而已;此外,我无法用其它方式或行动来表示我的坚决拒绝。法院呢?它倒很简单、也很巧妙,用的是软中带硬、欺骗里带强制的办法;它既不询问我、不理睬我,不驳斥我说我无理,又不改正其不合刑法的错误裁决,而是等着、拖延,等到六年一满,就让监狱来强制执行其对我的裁决。法院是这么个作法;神也指示我,除了必要的公开呈文拒绝、和退回法院裁定书这二行动以外,不去跟法院多费口舌、多作纠缠。另一方面,神用赵监狱长第三次谈的话来启发我,对监狱的执法职能,必须顺从、照办(如同顺从神一样)。因为,前者是污辱神的、可憎的(不单是它污辱神,更主要的是,我若接受它的裁定,则我也污辱了神);后者是圣洁的、从主来的。等到那天、顺从监狱执法、出监以后,具体地说:报户口,每月领生活费,领粮票等票证,住一间房,在职工食堂吃饭或自己煮饭煮水,自己购物,订报,收发信件,……等等生活方式上的改变(当然,大都比监内便利一些或方便很多),凡是与服从监狱执法有关、因出到“墙外”而导致有关条件上的变化,都是圣洁的,从主来的,是主赐给我的条件变化。但是,我是否回南方或去别处,是留在风机厂这个监狱单位(作为“留用职工”?),还是上别的单位去作什么工作,甚至若去参加教会聚会、或作些传道工作,则都与监狱的执法无关,监狱执法不管这些。这些事情纯粹属于高等法院开虚作假,所给予我的公民权利和自由。只有公民,才能享受这些权利和自由,犯人不行,犯人没有这些自由;只有公民才能去南方或任意想去的地方,犯人不能;只有公民才能参加任何单位、作任何工作,犯人不行;只有公民才能任意参加聚会、或作传道工作,犯人也不能。对于这后两件事(聚会和传道),不光是有没有神的差遣,有没有传道恩赐等其它条件的问题,而是有没有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的问题。这许多公民权利和自由,都是法院用我已“悔改”的名义、欺骗的手段、所强送给我的肮脏礼物。不是出于神,而是撒旦的诡计;不是神给的,是撒旦的试探给的。神所给的都圣洁,撒旦给的不管多么漂亮、多么实惠,是污秽的、有毒的;其毒不亚于夏娃所得、好看又好吃的果子。我不能要、不能享受,必须拒绝,神仍然要我拒绝它,即,要我自觉地站在犯人的身份和地位上。不过不是“墙内犯人”,而是“墙外犯人”,或说“墙外无期犯人”罢了。神在这个六年不短的时间里,使我越来越清楚,这是神在我出监以后,神向我所定的旨意,也可以说,这是神所给我(不是人给我、法院给我)出监后的限制之一。对于我出监、作了“墙外犯人”后,神所给的不少好条件,我感谢主;但不能得意忘形、决不可以忽略神给我的这个限制,必须自觉,认真遵行、坚持到底,到离世,到主来。
上面提到,神限制我,不要我去享受法院弄虚作假所给我的肮脏公民权利和自由中,有参加教会聚会和传道二个方面,这对我是很作难的。对于神所有的仆婢和主内肢体们来说,这二个方面都是多么宝贵的福份,多么重要的托付。但对我来说,本不该出监而不得已出监以后,因着我犯人的身份和地位,神仍然不许、限制了我在聚会和传道这二方面的“权利和自由”,正如我在监时被剥夺了这两个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一样。虽可惜,却不能。因为主所交给我不交代(罪行)、不认罪、不悔改的见证和争战并没有结束、此仗还没有打完;我还没有光明正大、理直气壮地脱去了犯人的身份和地位,无愧地作一个正式公民。这个仗对我来说,是主持续交给我重要得多的见证和争战。我跟正式公民、还不是同一类。
神给予个人的托付,并不都相同,不能随自己或别人的意思行。那么,出监以后,我与主内长者们和肢体们之间的通信来往呢?如果有主内长者肢体们来我住处看望我或彼此交通呢?行不行?我也为此在主前寻求考虑过。行,太行了。这是探监性质,完全符合犯人的身份和地位。一个“墙内犯人”,尚且可以与监外通信交往如我在监中最后几年,能很“自由”地上监外亲友和主内肢体们的通信交往一样。他的家属亲友尚且可以去监内看望他、彼此谈话等;何况我这个“墙外犯人”,岂不更为方便吗?这是圣洁的,是神给我的好条件,我更可以充分利用主所给的这些好条件,作父神所不限制我作的事。还有另外一些出监后所具体遇到的、比较琐细的事,是作好、还是不作好,是可以特殊情况特殊通融呢、还是不可通融呢;主都一步一步具体地指引了我。“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叫你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12:2〕。
2、神吩咐我出监后的另一个限制
有了上述这个限制,够了吗?不够。神在这六年中,越来越清楚地指示我、让我明白,在我守住犯人的身份、站好犯人的地位,自觉地不享受与监狱执法无关、纯粹由法院弄虚作假所给我的肮脏礼物、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以外还必须有抗议法院所强加的“悔改”之名、拒绝这种弄虚作假的行动表现。
神让我看到:这种抗议和拒绝的行动,就是定期禁食。就是类似我1968年和1970在平罗玛钢厂所经历过、比较长期、三天吃一顿的那种定期禁食方法。所不同的是:那二次的定期禁食、是狱方强迫我如此作的;而这一次出监以后的定期禁食,是父神要我如此作、也是我自觉自愿如此作的。这种定期禁食不是绝食,其目标不是饿死或求饿死;而是一种抗议表态、拒绝行动。从以往多次禁食的经历来看,我心中有一点数,这种定期禁食,一般说不会饿死的;虽然很快会显出瘦一点,但只要不同时经常作重体力劳动,那么瘦到一个程度,就瘦不下去了、长期稳定了。不但身体不会垮掉,还能继续长期坚持下去,也不会伴生其它疾病。若是在禁食那天,能适当地吃饱一些、多吃一些,而且每次吃的饭都配置好一定不同成分的营养料,则健康情况会更好一些。神在已往年日中已经给了我一些这方面的经验,但单靠这些经验是靠不住的,因为我并不能保证以后不会有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情况发生,若发生了意外,我身体因此垮塌下来,仍然是可能的。但既然明确是神要我这么作,那就是我肯听主话、或不肯听主话的问题了;既是父神要我这么做,那么我身体健康或是不健康、垮下或是不垮下,主都负着我的责任。这些过去主给的禁食经验是个恩典,却是很小的事情;重要的,是这种定期禁食的意义。这个定期禁食的意义,不是在神面前刻苦己心,也不是为着病人或被鬼附着的人禁食祷告。不是向着神,而是向着弄虚作假、强加我“悔改”之名的法院掌权者,向着躲在这件事背后的魔鬼撒旦。不是为要向主祷告什么、求什么,而是抗议、是拒绝。倒是跟世人某些被俘虏者、或受政治迫害者、在狱中所进行的绝食斗争的意义相类似。这种斗争语言,连不认识神的法院掌权者也能听得懂、能领会;我却对法院不构成政治威胁,并不以死亡来威胁法院。我这个定期禁食的行动若持续下去,就是用行动是向法院宣告着:“我没有悔改过,你的裁定说错了,不符合刑法第71条不应该减刑、不应该释放我。”假如我这个定期禁食的行动坚持到死,那么,这个行动就是向法院宣告说:“我是个死不悔改的无期犯人”。这个宣告,并没有对法院或政府掌权者起什么威胁或压力作用,却是一个“不悔改”的公开见证!至于“定期禁食”的具体作法方面,父神也引领我对过去的经验、作了一些修改和调整。“三天吃一顿”,老得计算天数,容易记错、自添麻烦,故把“每三天”改成“每周一四两天”,就好记了。又“一顿”,在出监后头一个多月的实践中,这“一顿”的饭量很快地越增越大,这“一顿”慢慢嚼细、停停又吃吃,吃这“一顿”所花的时间越拖越长,无所谓“顿”不“顿”了,实际上是吃一“天”。故又把“每三天吃一顿”修正为“每周一周四吃两天”。这样就方便了,也容易掌握。这一天的吃饭,尽可能地使吃的量多一些。现在出监已经十二年半,坚持这种“定期禁食”至今。
3、坚持不离开银川风机厂一步
在监内狱校里教书,离释放出监之日越来越近了;父神所给我、出监日开始及以后的二个限制,也越来越清楚了、明确了。可是,在与三哥等亲友、和不少主内长者与弟兄姊妹们之间的通信交往中,许多长者和弟兄姊妹们、是很不同意我这样作的,或最多是十分勉强地算是同意我、不反对我。尤其是我的三哥三嫂,他们不同意我拒绝法院的减刑裁定,不同意我拒绝离开银川和风机厂监狱单位。他们已经在新租的房子中,给我留了一间房间,摆了一张铁床让我住;三哥自己则打算在我出监之日,再次来银川风机厂,接我同去福建泉州与他们同住。我心中很着急,我绝不能离开银川和风机厂,不能去外地,这是神已经给我的二个重要具体限制之一,是有关神所给我见证任务的大事。我在信中多次迫切劝请三哥,这次千万不要来银川风机厂接我;万一来接我,我会跟三哥反目的、翻脸的,因为这是属灵争战。不是别的小事。
不但三哥要在5月底我出监日来银川接我去福建三哥家,狱领导方面,也是这么打算,要在我出监之日,把我妥善地交给我的亲哥哥。那么,对狱方来说,狱方就算尽了对我的责任;把这件事办好了,狱方也可以放心了。专负狱校直接责任的教育科副科长,在1987年4月间找我几次,告诉我狱方皀意思,并要去了我三哥的地址。我昊确地告诉副科长说:我坚决不离开银川,不离开风机厂单位,不去南方;也不做为留用职工,在狱校里继续教课。(留用职工是公民身分,那年我六十一岁已过了退休年龄)。几个星期中,狱方先后写信给我三哥、请他及时来银川,接我同去南方。副科长也告诉我,狱方的信已经发出,到出监日,狱方要派人送你们上火车;等到车开以后,即使你要把头碰在石头上撞死,我们也不管了,政府已经尽了责任。我迫切祷告,仰望交托主,既是主所给的二个限制,就求主成全。一方面我也接连再写信,请三哥那时候千万不要来银川接我,免得造成我属灵争战的局面复杂化;另一方面我心中作好了准备,若狱方强制我上了火车,则即使被大家当作疯子、出尽丑相,也要找机会跳车,爬也要爬回银川风机厂,决不离开。
感谢神,神听了我的祷告,事情顺利解决。三哥在收到狱方二次信件后,原打算还是要来银川,但神安排正此时,他们的儿媳妇忽然临产住院,生下了唯一的宝贝孙儿,哥嫂侄三人忙着轮班护理,根本无法离开泉州。三哥只得回信给狱方,告知情况,“我心有余而力不足”,无法及时来银川了。狱方见信后,无奈,只好改变方针和措施。我离出监只有三、四天了,狱政科长和教育科副科长二位干部,找我并告诉我:你哥哥来不了,狱方也改变决定,准备把你当作监狱里“养起来的人”留下,准备分一间房给你住,每月给你45元生活费。(这种在大墙之外“养起来的”单身老汉,风机厂已有四、五个人)。啊呀,真感谢神,这种“养起来的人”、不就是与“墙外犯人”的性质相似吗?犯人本身不管它有无劳动力,正就是国家“养起来的人”呀。还有三、四天就要出监了,抓紧继续准备行李。至于“出监日呈文”,早已写妥当、且已预抄了几份,将于出监那天,一份呈交法院、一份呈送给监狱领导。
这个出监前最后一次属灵争战非常重要,因为它为我一生属灵争战的最后一个阶段,也就是出监后“墙外无期犯人阶段”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开了一个完美的好头。三哥没有来成,没有导致争战的复杂化,三哥未能接我离银川去南方,狱方也未能按原计划强送我上火车,免除了我被人当作疯子、跳火车、爬回银川风机厂等等丑相;而是名正言顺地不离监狱单位,正式作了监狱(风机厂)单位里“养起来的人”,完全符合神给我作一个“墙外无期犯人”的要求、身份、和地位。感谢赞美父神、和主耶稣基督,是他的恩典和怜悯、智能和能力,是他垂听了我迫切的祷告,才把这出监的最后一仗打胜的、顺利解决的,奠定了出监后新的阶段(或许是最后一阶段)的良好基础、坚实基础。不但稳妥地初步满足了神所给我作好一个“墙外犯人”的限制;而且也能比较顺利地执行神给我的另一个限制——从出监日开始的长时间定期禁食。这二个限制,都是我下一阶段(或许就是最后阶段)始终一贯的底线、基础。

相关信息:

发布响应:  [返回]
 
姓 名 登记用户 密 码
主 题
主题图标
高兴 挤眼 恐惧 有趣 伤心 吐舌
微笑 生气 大哭 忧愁 不爽 困倦
好奇 大笑 傻笑 奸笑 羞涩 摆k
晕倒 无聊 赞扬 倒好 喜欢 急死
问题 请进 注意 主意 你好 文章
详细内容
回应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