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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84
标 题:中国大陆的一个普通基督徒 (吴维僔自述一生蒙主恩的见证)第7章 (73千字)
发信人:复活之子  [发短消息]
时 间:2007-01-02 15: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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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入监作“关押犯人”的阶段(1964.7-1967.4)


一、入监关押之初的争战——不交代“罪行”(1964.7-8)
1、入监的第一天
1964年7月30日(时年三十八岁),是我入监中当犯人的第一天。其前一夜,我妻子有病,早晨必须陪她去医院看病。清早打了个电话给学校理化教研组长,请半天假。两人同去医院看完病约上午九点多近十点到家。她躺床休息,我上附近粮店买粮,买回看到有市公安局的一辆吉普车停在里弄门口。有常来我家的那个户籍警,陪着市公安局的两位便衣干部,已经进了我家;因未见到我,就在我岳父住室内坐等我买粮回来。我一进屋,妻子就告诉我:有人找你。说着,三位公安人员听到我的声音,就从我岳父室内走了过来。便衣干部中一位年稍长的,拿出一张市公安局的“传讯证”给我,要我签个名,我立即痛快地签了字给他。他又拿出一张“搜查证”给我,要抄家,我又立即签了字。于是,那位年轻的便衣干部就要陪我(看守我)一同上吉普车,留下年长的便衣干部和户籍警二人搜查抄家。那时正值暑天,我短装光脚穿着塑料凉鞋,随手拿起一个毛纻背心。我没有时间和可能跟我妻子多说话,只与她握了握手,对她说出了最重要的二个字:“靠主”。然后,向厨房里的岳父,像平时上班去学校一样地向他说:“爸爸,我走了。”岳父没有回答我,脸上显得十分尴尬。大概,他们的吉普车,是早晨去学校抓我的,只由于碰巧请了半天假、不在校中,这才从学校赶到我家的。虽然他突如其来抓了我,是我所想不到的;但十分感谢主,主早在二个多月前,就已经在我心中做好了准备工作,叫我随时随地准备好“也要配”的某一天。所以,当公安人员突然呈现在我眼前,拿出“传讯证”和“搜查证”的时候,靠着主恩,我一点也没有慌张。该签字的,签;该跟着走的,走。(后来回想起,主自己就是这样作的。从客西马尼园出来,说明“我就是”以后,任凭他们下手捆绑主,像被抓的强盗一样,主跟着那帮人,被带到大祭司面前受初审。)
在此插几句重要的话。其实,公安局来抓我,并非要把我关押在监牢里,不是的。市公安局并没有给我“逮捕证”或“拘留证”、也没有给我戴上手铐,没有打算关押我在牢房里;给我的(除了搜查证以外),只是“传讯证”而已;只要求把我传到公安局去审讯,把他们所要从我了解的事情,向他们说清楚是怎么怎么一回事,若我能把他们尚未问到的问题和事情,自己主动向他们交代明白则更好;这就用不到关押起来,更用不到戴上手铐正式去作一个“犯人”。即使由于事情过多,而一天工夫交代不完,只要我能向政府(公安)态度端正、老实坦白,完全可以当天就回到家里,明天自己再去,继续回答所询问的、主动坦白交代。明天不完,就后天再继续。对我的案件、事情的性质和大小来说,完全没有必要下监关押。这就叫作“传讯”嘛。我的“传讯”之日,之所以又变成了我“下监”(居留关押)之日,完全是我自己找的,是我自己“不识实务”所造成的,政府(公安)一开始、根本就没有关我在监牢里的打算。
我感谢赞美主(我自己一点也不配,也不会这么作),还早在五年前,即1959年暑假,下放在农村时,神就让我弄明白了祂的旨意,就是当我们在与神为敌的掌权者面前,因着听主的话而受到掌权者盘问查询时,应该如何对待掌权者的查询;就是要像主耶稣被盘问时所作的榜样一样——不回答、不交代、不辩护。(除了该做的见证之外)。今天,我因着作了主所交托我作的事、而将面临着与神为敌掌权者的查问时,正是我遵行(执行)神旨意、按主榜样作的一次关键实践。虽我现在尚未进到审判台前,但这个重要原则——不回答、不交代、不辩护所控告我的事,却早已在我心中开明白了神的旨意,并严阵等待即将条到的实践,不管为此实践,必须付出多么大的代价。
跟着便衣干部上了吉普风景车,干部和司机坐在前边,我一个人宽敞地坐在后边;车开了,直奔市公安。时间约为上午十点左右。顾不得看窗外风景向后奔泻,我抬起头望着天。心中充满了平安,似乎天父就在我眼前。深知,他也与我同去;我所该作的事,他已经让我明白了;有他,我还怕什么呢?在充满平安的同时,神也让我清醒地意识到:我现在坐在小吉普上;这个吉普,是我这一生的分界线、分水岭:在坐上这个吉普之前,我还算是一个“自由人”、算是一个“公民”,即使我跟政府掌权者之间、有矛盾产生或存在的话,用毛主席的语言来说,矛盾性质只是“人民内部矛盾”,党和政府解决这类矛盾的办法,主要只是用“说服(不是压服)”、用“教育”、用“自觉改造”的办法。今天坐上了吉普车,这是我一生的分水岭。今后,就不在是“自由人”、而是“专政(统治)对象”了,不是“公民”、而是“犯人”了,不再是“内部矛盾”、而是“敌我矛盾”了,不再主要用说服、教育、自觉改造的办法,而用压服、专制强迫改造的办法了。这就是我前半生与后半生之间的分水岭、分界线。
到了市公安局,他领我去一幢房子里边(几乎见不到有人)的一个会客室或休息室模样的大室,内有好几个长短沙发,两人各坐一边,等候。从上午十点,一直等到下午四点(中午他叫人为我代买几个饼子当午饭,有开水)。这段不算短的等候时间,估计就是包括预审员在内的公安干部、在我家里和学校实验室里搜抄没收的过程,以及初步了解和整理我这些新“材料(资料)”的过程所用的时间。当然,在两边的搜查中,除了圣经和各种属灵书籍、工具书以外,我所写的信件、尤其是复写纸复写的主内交通文字等,都是他们仔细审查、分析、归纳整理的主要目标。但在坐等的六小时内,我却没有时间去考虑这些;趁这个空闲时间,取出随身带的小圣经(新约附诗篇)看。看了好久,他就问我:“你看的什么?”我告诉他,是圣经、就是神所告诉我们的话,接着就把福音真理介绍给他。他冷笑几声:“哼、哼,到这个时候了,你还要看这种书,少看些吧!”只是他没有禁止我继续看下去。我能体会到,一般地说,大城市的公安部门、是比较讲究“宗教政策”的。后来,我告诉他我要解小手,他就陪我去厕所,并站在厕所门口看着我。回室后约过了半小时,我记起右后裤袋里还装着一封上海某老姊妹的来信,看后尚未回信,就想到,这封主内来信决不能落在他们手中,必须设法处理掉,而最合适之处就是粪池。正好我是有大手须解,就又对他说,要解大手。他有些不耐烦,刚解完小手不久,又要解大手,但还是陪我去了。我一面走、一面左手往左侧裤袋里掏出做手纸用的废纸;他很警惕:“让我看看是什么!”我说,是废纸、做手纸用。他一看,的确是废纸,才还给我。感谢主,趁解大手之机,把右后口袋中主内肢体的来信、扔进了粪池,总算没有落在他们的手中。这虽是小事,应尽可能避免落在他们手中;但若主许可落入他们之手,也不必担心,交托给主就是了,神自己要负责任;神的心比我们的心更细,他连我们的头发都数过了,只要他不许,连我们的一根头发也不至掉落,〔路12:7,21:18〕,更不用说重要的、与我们的确有害的事物了。
下午四点多钟,许多公安人员来了,进了我们等待的“会客室”对面的预审室,各就各位,有高高的一排审判台,四、五位预审员,其中一位是主审,还有纪录员,他们对面是受审者做的方凳,预审室的整个气氛很严肃。他们传我进去,坐在方凳上,身后有警员站着。“你叫什么名字?”主预审员开口了。我心中已有了准备,按着他所问的、说了我的姓名、年龄、籍贯、文化程度。“你家里有什么人?”“我、妻子、岳父三人。”这是我最后一个回答,主要都是些本人自己的事。“你有兄弟姊妹没有?”一听兄弟姊妹,那就不光是肉体关系上的兄弟姊妹,更主要的事在主里的兄弟姊妹。好,开始关闸!不回答。问了好几遍,就是不回答。主审员见老不回答,就耐性地换个问法:“你有哥哥没有?”哥哥?我在三哥嫂家中、与好多主内弟兄姊妹都有来往。我心中想着,更一句口也不开。预审员们花了很多时间、想了各种办法,可就是再也问不出一个字来。他们耐心对我作思想工作,指出你这样不回答政府工作人员的问题,是抗拒党和政府的性质,你知道不知道?党和政府一贯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你知道不知道?我心里想:解放之初,我开始作教师工作的时候,曾认真学习了党的许多政治理论和政策,自己也作过许多政治宣传工作,怎么会不懂、不知道、或低估了党一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可是,感谢主,现在我不单明白党和政府的一切政策,更重要的是明白了至高神、永生神的政策(旨意)、主耶稣的政策(旨意和榜样);现在我一言不答,正是在执行父神和主耶稣基督的政策(旨意、原则、榜样)。如果党的政策与神的政策相反、相敌时,那我该听谁的?是党大,还是神大?谁大我就听谁的。你们说,我不答是抗拒党和政府,抗拒就得从严!那么,抗拒就抗拒吧,从严就从严吣(其后果,我并不低估);但我决三敢抗拒神、受到神的“从严”对待。这些是我心里的话,没有向预审员说出半句,神也没有要我说,只是认真踏实地、作好受政府从严的对待。预审员的各种解释、分析、警告,话说了不少、时间也费去很多,我仍未回答一个字。下面他们还有一连串许多问题要问,可是,问不下去了。我这种不回答、不交代,完全出乎预审员意料之外。于是,几位预审员退了场,出去商议了一下,回来。继续问了一句。不答。那就没有办法了,矛盾升了一级。随即主审原掏出一张“居留证”,下监!由“传讯”、升为“居留”。搜身没收(连小圣经等一起没收,感谢神,那时肢体来信已扔进粪池)!解裤袋,脱眼镜(这是怕此犯人用裤袋上吊、或吞玻璃碎片自杀),进监!
公安局里的监狱,叫作“看守所”,是关押没有判决之犯人的地方,在局里边高墙电网之内。高墙四角都有高岗楼和值班武警。看守所内有好多大小监室,大的可关约七至二十多人,内有政府比较信任的一人作组长,小的主要关特殊犯一至二人;有昼夜轮流值班的管理员、管理着各室囚房的日常生活,又有所长和指导员是监狱的领导人,兼管犯人的思想工作;各组的犯人组长、得定期向指导员汇报本组犯人的各种情况等。每天上午十时、下午四时开两顿饭,关押犯人的粮食定量二十九斤,每顿饭是二个玉米面蒸制的窝头、和一碗菜汤。每天上下午以组为单位“放茅”(去厕所)各一次,是犯人解大手的唯一时机。每室有一个大尿瓷罐、带木盖,犯人可随时在囚室内解小手,等到一组一组“放茅”时,由犯人自己轮流把大尿罐端到厕所倒掉、洗净。万一遇到某犯人泻肚子、赶不上放茅时间、而必须用尿罐解大手时,则将受到全室犯人的痛恨和怒骂。因臭味难闻。每半月(不定期,有时可能几个月)可由管理员按次序带一个小组去一个小院子内、集体走走、活动活动、呼吸新鲜空气,约十五至二十分钟,这叫作“放风”。到底是大城市的监狱,生活条件总要比小城市的监狱好的多,干部水平也高些,但管理上也严些、正规些。
又,看守所关押的犯人基本上不劳动(不像劳改队、已判决服了刑的犯人有劳动、粮食定量高,能吃饱,也自由得多),所以那些强劳力和饭量大的犯人,在看守所期间是最挨饿、老吃不饱的时期。我被关在一个大囚室,约七、八个犯人。白天撤去铺板后,三面靠墙都可坐(另一面是囚室门),夜间搭上铺板成一片平面、就可睡觉。犯人不可自说或互问姓名,也不可与过去熟识的别的犯人关在一室,每个犯人只能用看守所编的号码自称或互称,号码都用肥皂涂抹代替浆糊、贴在所坐位置的背后墙上。别的犫人都只知道我叫作“288”。这是我第一天尝到作一个犯人的滋味。
我今天成为犯人了,但心中仍然满有平安。因为我终究蒙父神、蒙主“也算为配”了。神没有离开我,主仍然就在我旁边。心中明确的是:进监,不是我自己喜欢进的监,也不是公安局要我进的监,而是主、他带领我进的监。神为什么要带领我这样进监?这是我下监整个二十三年过程中,最大、最重要的问题。很快,神就让我清楚了,且是越来越清楚了,父神和主基督为什么要带领我进监。我是神的奴仆、是主的小兵,他有任务交给我、托付我,要我在监狱里完成这个任务:那就是,神要我在犯人这个岗位上,做好一个基督徒。作出一个基督徒犯人的见证来;也就是,以犯人的身份和地位,如何站在主一边,听从主的话,遵行神的旨意。主带我走的,就是这条道路;作的,就是这个见证;打的,就是这个仗。正如过去1949年秋,在激烈的时代变化中,曾交托我在教师工作这个战斗岗位上、做好一个基督徒,听好主的话、遵行好神的旨意,走好道路、打好仗的任务一样。又如过去1957年冬起,主所交托我、在下放体力劳动的岗位上、做好一个基督徒的任务一样。岗位不同,身份不同,阶段不同;主所给我的见证任务、战斗任务,却是一致的、一贯的。清楚吗?再明确不过了。所不同的,只是身份不同、地位不同、环境不同、争战的打法也不同而已。过去,1945年夏,主曾清楚呼召我,要撇下一切,终身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跟从主到底。现在仍然是实践这个呼召中的一个阶段。主自己曾作过一个犯人,被捆绑;我也能作一个犯人,受关押,紧跟主的脚踪走吗?我清楚为什么了,我明白神为什么要带领我进监了。“主啊,我愿意。”
2、关押的头一个月八次审讯 (1964.7-8.)
我老不开口,导致“矛盾”升了一级,下监;但公安局预审员们没有对我失望,仍然灵活地、耐性地,作了很大的努力、采用了很不同的方式。在我被关押的头一个月里,提审了我8次;每一次的地点、环境、方式、预审员人数、气氛、态度语气都很不相同;目的只是一个,要我至少能交代出一个案情来。因为我现在连一个案情都还没有涉及到。第二次提审,就完全不像第一次那么严肃了。没有审判台,五、六位预审员都不穿警服,散坐在各沙发上,我仍坐在被审的方凳上。不像是审讯,倒向是会客、聊天,态度和语气都非常温雅、和蔼。一开始就问长、问短、问寒、问暖,问我入监后生活上有什么困难?非常关心、体贴入微。我说,没有近视眼镜很不方便,什么都看不清楚。马上,一位预审员出去、把眼镜拻来还给我、让我戴上。我很感谢他们。但逐步把话题转到次要的一些有关小案情上,几次我几乎回答的话已到了嘴边上,但一想到主、想到主的榜样,就硬是闭了口、没有说出来,真有点不好意思,却又不敢说了(例如,主审员曾问到南阳路教会,要我说说南阳路教会如何);弄到末了,还是让预审员大失所望,半句也没有说出来。
第三次。有审判台,只一位预审员,很凶,拍着桌子,大声苛责着,要我交代问题,恐吓我,并称呼我作“你这个反动会道门的头子”!我一声不吭,也不表态,安安静静听他发火。
第四次提审,没有审判台,似乎是个很长、很明亮的会客室,一排长长短短的沙发,有约五位预审员,其中一位是女的。我坐在室一端的方凳上。主审员站了起来,不问我什么,开口就讲,我们共产党如何讲民主,与各个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是互相尊重、求同存异、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一视同仁、肝胆相照等等;他一面滔滔地讲着,一面挪步靠近我。忽然,他话峰一转、问我说:“既然如此,(连我们执政地位的共产党,都还这么讲民主、宽宏大量),那你为什么要强迫别人信教呀?”主给我话回答了:“我什么时候强迫过别人信耶稣?我们基督徒,当有人问我们有关神、有关圣经、有关‘宗教’等问题时,我们有责任、也应该,把我们所知道神福音的真理告诉他们;难道这就叫作‘强迫别人信耶稣’吗?”主审员一时语塞。主又给了我话:“刚解放时,我当教师。政府组织我们学习马列主义,我也认真好好学了。我从来不认为,政府组织我们学习马列主义,是‘强迫我们信马列主义’。我学习马列主义是学习,信不信马列主义是我自己的事。照样,我把福音真理告诉需要的人,是我们基督徒的本分和责任,信不信耶稣是他自己的事。为什么要把这种事称作‘强迫别人信耶稣’?”一位年轻的预审员“噗嗤”一下笑出声来,又赶紧弯下腰强忍着,似乎他明白了我说的意思。主审员仍没有话,冷场站着。就这样沉默了约半分钟。我想起主说过:“人把你们拉去交官的时候,不要预先思虑说什么话;到时候赐给你们什么话,你们就说什么,因为说话的不是你们,乃是圣灵。”〔可13:11〕。终于,在我旁边沙发上,一位约五十岁左右的预审员想出了一句话,对我说:“噢,你就是用这样的办法来跟共产党对抗啊?”我一听他这么说,就不再吭声。这第四次提审,也就立即收了场。
第五次、第六次,我不多说了,差不太多,没有交代一句“案情”。在此说一说第七次和第八次提审。第七次,是很小、无窗、开灯的小室,只有二佉副预审员,也不多讲什么话,他拿出一张纸交给我,其上有他们写的五个问题,都不是要求交代案情的问题,而是政治性质的原则问题。话很简单,叫我拿此纸回监室,向管理员要纸和笔,用书面回答这五个问题,再交回。我就回监室要了纸和笔,一面祷告祈求,应该如何回答这五个问题,一面照主所引导我的写回答。因距今年数相隔太多,头四个问题、我已记不清是怎么问的,什么方面,主又是如何引导我写的。主怎么引导,我怎么回答,即使有些话市政府听不进去的。似乎四个中有一个说到,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如何得到正确地贯彻执行方面。我在回答中直率地指出:“正是在这种所谓‘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下,全国许多教会被取缔、受打击,许多神的仆人和基督徒因不接受党对神教会和神仆人的领导而被捕、下监、判刑等等(大意如此);而我的被捕下监,则正是一个新的证明。”而第五个问题和回答,却至今记得清清楚楚、没有忘记。最后第五个问题是这样问的:“你对于全国基督教界所发起的三自爱国运动,是如何认识的?”我继续一面祷告、一面写回答。对于“三自”运动,当然我有认识。不是从“三自”两字的表面意义来认识,而是从“三自”的实质来认识。“三自”的实质,就是“党对神仆人和神教会的领导”。这是“三自”教会与“真正属神教会”的关键区别之处。
“三自”教会都归在党的领导之下,党在实际上是“三自”教会的头。而真属于神的教会,不属党所领导,因为她是主耶稣用自己的血从世界上买出来、赎回来的,只归主来领导,只有基督才是神教会的头,没有别的头、别的领导。这是有关教会真理的根本问题,也是最重大的问题。圣经把这些真理已经说得很清楚、明摆着。我想:我应该把这些从圣经真理而得来的认识写出来,回答这第五个问题。我正打算这样写回答的时候,突然,心中很不平安,圣灵挡阻我,不让我写。“主啊,怎么办呢?”立即,主将一节经文启示在我心里、光照在我眼前,是我平时所想象不到的:“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把你们的珍珠丢在猪前,恐怕它践踏了珍珠,转过来咬你们。”〔太7:6〕当时我记不清是几章几节。但这节经文,平时不知多少次读到过,却几乎不明白主是指着什么说的,每回只是读了过去。现在,主不单是把经文显出来,而且其意义也明亮了、解开了;正与此题有关。我对“三自”的认识,是从神来的,从神的话来的,是圣物,不是世俗之物;为什么要把这个圣物拿去给狗?狗根本不会分辩是圣物、还是俗物,它都要抓、要撕、要吃。我对“三自”运动的看法,是以圣经真理为准绳和挃引,是出乎神的话,那是珍珠、宝贙,为什么要把这个珍珠宝贝,丢在猪的面前?猪不懂得爱惜珍珠宝贝,随便几脚一踩、就把珍珠踩进污泥中糟蹋了,不但糟蹋珍珠宝贝,它还要转过身来咬我们呢!主这句话照亮了我的眼睛,我明白,不再正面回答。我对“三自”的认识,但我应该把主对我的挡阻和光照告诉他们。于是我写下:我正预备把我从圣经真理而来对“三自”运动的认识写成回答时,圣灵突然挡阻了我,不让我写,并且光照我一节圣经。我又把这节圣经写上:“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将珍珠丢在猪前,恐怕它践踏了珍珠,转过来咬你们。”因此,我就不从正面回答下去了。最后,我作了一个批注:主耶稣所说的“狗”、“猪”,不是指真的狗和猪,而是指“不把圣物当作圣物”的人、指“不把珍珠当宝贝“的人说的。写完了,就把这五个问题和回答交给管理员,由管理员再转交给预审员。
这一下,事情闹大了。公安局似乎受到了震动,竟有这么大胆、这么猖狂的犯人!不单是市公安局,大概还波及到更高级的领导层。过了几天,市公安局又对我进行了第八次,也就是这第1个月和以后相当长一段时期的最后一次提审,场面很不一般。房间很大、很亮,没有审判台、也没有沙发,周围站满了约三十位或多些位公安干部,连原来几位预审员也都站着。有一位坐在椅子上的,可能是上级的一位首长,他年龄不大,不到四十,但眼神和说话带有权威性,声音也宏亮。他从我一进室,一直到我坐在方凳上,始终怒目瞪着我、盯着我看。只有他一个人讲话,没有别人插言,他瞪我一会儿,就开了口:“你呀,你真是个初生牛犊----不怕虎呀!”他停了一会儿,伸出右手、五个手指分开,向上有力地半卷着,又说:“在我们(可能指党和政府的公安部门说的)的手心里,不知经过了多少个大牧师、大传道,还没有见过像你这样猖狂嚣张的!”他在慢慢又重重地说了这两句话之后,就从中国一百多年来的近代史讲起,各个帝国主义列强是如何如何利用“宗教”、“传教”作为跳板,来侵略我们中国,和奴役我们中国人民的。我坐着静听,没有说话。他也没有问我什么,知道我不会回答。最后,他示意,让人带我回监。从此日起,预审员们再也不提审我了,一直到以后的属灵争战、又逐渐在另一个方面发生和展开。
只这次事件很严重,是我在监内所新犯下的重要罪刑之一(当然还有别的好些重要罪刑)。在二、三年后,即1967年2月,在我无期徒刑的判决书上,这是我许多监内“罪刑”中的重要一项,记得其大意是:该犯在监内不思悔改、顽固不化,反动气焰极为嚣张(竟敢辱骂政府工作人员为猪狗,…•。但这个新“罪刑”、与其它他们加给我的“反革命罪刑”一样,我非常清楚,正是主自己引导我作的、光照我作的,且用恩典托住我作的,也是主托付给我要我做好的见证之一。不管掌权者定我什么罪、如何惩罚我,我都不作任何辩护或反驳,不认为我是“冤枉”,同时丝毫也不后悔(既是主的带领、又靠主的恩典,有什么可后悔的?)并且越来越明白,这正是主之所以带领我进监的目的。我应该按照祂的旨意,战兢恐惧地完成这个任务。
那位首长说了那两句话。在以后的年日里,神常引导我、思考那两句话;我也感到那二句话值得我思考,也值得基督徒们一起来思考。第一句是“初生牛犊不怕虎”。究竟我们基督徒怕虎不怕虎?该怕不该怕?怕对,还是不怕对?我所领会到的答案和结论是:我们基督徒不是不怕虎,而是很怕虎的。然而,现在有这样一种复杂的情况:不是只有一只虎,而是有二只虎;不是二只同样的虎,而是一大一小二只虎,大老虎是神,小老虎是政府、掌权者。如果,这大小二只虎之间不闹矛盾冲突的话,那么,我们基督徒就二只虎都怕,都听从,都顺服。但如果这只小老虎竟敢与大老虎闹矛盾、跟大老虎(神)敌对起来,那么,我们基督徒在这种矛盾情况下,就只怕大老虎(神)、不怕小老虎(神所暂时设立的政府掌权者)了!所以不怕小老虎(政府),正是由于真怕大老虎(神)呀!有大老虎在,小老虎又能怎样呢?这是从首长前一句话中,神所给我明白的领受。
第二句是:“在我们的手心里,已经经过了多少个大牧师、大传道,……”说到这方面,我恐惧、我忧伤,我不得不承认、此首长所说的不错,的确有不少这样的事。他们的手心,就是无产阶级(党是“无产阶级”的当然代表)专政的铁拳、专政的机器;大牧师、大传道,是神所用过或重用过的仆人。不说他们全都屈服,是有得胜不屈的;但屈服下来的大牧师、大传道很不少。连神忠心的仆人王明道先生、第一次释放时,也曾暂时屈服过、软弱失败过;惨啊,这说明了这场末世期争战的险恶程度、严酷程度。特别感触深的是,曾为我证婚、我所尊敬的神仆徐弘道牧师的景况。他长期关押在天津市大监狱的看守所里。我后来也从市公安局的看守所调到大监狱的看守所。我在那里没有直接遇见他,却遇见过一位弟兄,是那位弟兄与我分在同一组时告诉我的。在告诉我之前,徐牧师也曾与弟兄分配在一组,徐曾对弟兄说:“弟兄啊,千万千万不能上这儿(监狱)来啊,这是个什么地方呀,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呀!”徐牧师对监狱充满了恐惧,百依百顺。今天,冉激烈的实际逼迫争战之中,大牧师、大传道,尚且如此;我该如何?
主一面光照我:神所用过,甚至重用过的大牧师、大传道,尚且会惧怕、软弱、屈服,我若不靠主,绝不会比他们强,甚至失败、屈服得比他们更可怜、更惨!但主又特特光照我:我虽不是牧师、传道,更不是大牧师、大传道,只是一个普通的基督徒;但只要紧紧倚靠主,仰赖主的怜悯,忠心跟主脚踪、不躲避应该背起来的十字架,就照样可以得胜,能够作好一个普通基督徒。在仇敌面前,应该作好的见证!因为不在乎人如何(人总是软弱的,再刚强的人也会软弱失败),乃在乎神。靠主,必能得胜作好见证。这就是主之所以带领我进监的目的、和所交给我(实时是个卑微无能的普通基督徒)的任务。感谢主。主用着首长的那二句话,使我看清了属灵争战的形势,自觉地迎接前面还需要打的仗,不能自暴自弃,不能见风转舵!
二、进一步的争战——禁食操练和饭前谢恩(1964.10-1965.10)
1、矛盾升级,由“居留”改为正式“逮捕”
八次审讯后,预审员们不打算再提审我了。又过一个月,即九月底、国庆前夕,主预审员和另一位叫我去,不为提审,而是看看我的态度有没有转变的迹象。一看,态度丝毫未变,好吧,“矛盾”又升了一级。他拿出一张“逮捕”证给我,我又立即签了字,正式逮捕我。他说了一句:你这是“自食其果”!逮捕手续结束。这就是我听从主、遵行神旨意,坚持不交代“罪刑”的初步结果。我甘心乐意“食”这个“果”;因为在这件事是坚持照主旨意行,所必须付出的初步代价。“拘留”与“逮捕”,虽然都是被关在监牢里,性质却很不一样。“拘留”不管关多少天,还是原单位(如我的学校)里的人,还没有被“我”单位开除,家属(我妻子)还能按月去(我)单位里照领(我的)工资,在派出所里(我的)户籍也仍然保留着;“传讯”或“拘留”,被抓时都不带手铐。“逮捕”就都不一样了;一逮捕,单位就宣布把我开除,家属也不能再去领取我的工资了,户口也立即取消了,已经是一个正式被考虑要判刑的犯人了。预审员不再找我了,看守所的指导员却明告我:像你这样(抗拒政府、坚持不交代罪刑)的犯人,只可能有两种结果,一是长期关押,无穷无尽地,因为没法给犯人结案。二是从严惩处。指导员说的是真话,以后我情况的发展,也证明却是如此。
2、犯人生活点滴
初入监第二天,妻子就送来一包我目前日常需用的对象,有一条棉毛毯子、一身单长裤和上衣,脸盆、塘瓷大盖杯、牙膏牙刷、手纸等。但只有这第一次送来的东西被收下亂。一般的犯人,其家属经过有关预审员的准许,可以每月一次送衣物、用品、食品等来。犯人也可以每月给家属写一封信。但我的情况不同,我一开始就拒绝交代案情,且长期继续拒绝,就没有这个资格去享受政府的人道主义待遇了。自从转交给我第一次送来的东西后,预审员再也不允许家属送什么来,更不允许写信回去,为的是给我施加压力,促使我屈服、促使我交代问题、促使我认罪悔改。天气凉了,而且越来越冷。感谢主,指导员总算给了我一条棉被(当被又当褥),后又给了一件旧军棉袄,其棉花还很厚,够暖和。但别的,不给了,因为我到现今仍然坚持不交代、不认罪、不悔改。我也只有一切都仰望主、交托主,主知道我所能承受的;因此,我也没有主动去向政府要什么东西。冬天了,很冷,尤其白天较长时间坐着进行政治学习,穿单裤的大腿感到很冷,我就用第一次送来的棉毛毯子叠厚些、裹在双腿单长裤外面,凑合着过冬。越来越冷,已是最冷的三九天。有一天,一位管理员带我们小组出到外边院子里放风,我们排成一圈、转着散步。管理员突然看见我的双脚,大声斥责我:“你为什么还光着脚、穿塑料凉鞋?”我告诉他:“我是夏天进来的呀。”他不言声了,因他知道政府是对我施加压力、才如此的。但他还是去汇报给领导,指导员开门,又给了我一双长袜、和一双布鞋;这里面,既有政府最起码的照顾和“人道主义”,又有施加压力的相当成分在内。但感谢主,就这样,我总算平安地过了在监狱里的第一个冬季。
一进监,我知道这样坚持不交代、不认罪、不悔改,因而我是不能得到释放的;现又已经正式被逮捕,家中在政治上、经济上,各方面所受的影响必定不小,连一封信也不能通,我妻子的处境必定是很艰难的,我以我一进监就迫切地为她祷告;同时也为其它亲友和主内弟兄姊妹们祷告。但我不能跪下来长时间祷告,更不便开口出声祷告,因为监视很严,同囚一室的犯人们之间、都互相监督着,动不动就会有犯人去汇报指导员或管理员,惹起无尽无休的风波。所以祷告时,我只是坐着祷告,连嘴唇都不动,别人也不知道我在作什么,这样就省去了许多无尽无休的麻烦和冲突。初入监是如此,整个监内二十三年差不多也都如此,未能跪下出声、痛快地祷告。现在看来,这事在属灵上,多少是有亏损的。没法读经,随身带的小圣经也一进监狱就被夺走。只能硬是背过去会背的、或比较熟的经文,以及回忆圣经上的话或事情。唱诗也不能大声了;判刑后,只能在劳动中有适当条件时,或无人少人时哼些或唱些。但在主的光照和引领之下,感到有二件事则属于例外,是应该坚持,和可以不避讳的;第一件事饭前谢恩,不避讳、不怕人看见,因为,这不单是自己谢恩,这是一个见证。主耶稣每次吃饭前,都是拿着食物、举目望天、出声感谢。这饭前谢恩一事,还牵涉到一个基本信仰问题、见证问题,尤其在中国、在今天。一个人要活下去,就必须吃饭。但饭是哪儿来的?谁给的?谁养活我们?唯物者和政府只看见近处、只看见表面,他们强调:饭是从劳动来的,是劳动“创造”的世界(即世上的物资财富、包括饭食),因此,是劳动人民养活我们,犯人的饭则是政府给的,是政府养活犯人。但劳动、劳动人民、政府,只都是神养活我所使用的办法、途径、手段,不是源头;神若不创造世界、不托住万有,这些东西就都不存在,或不起作用,归根到底、是神在养活我们。既是神养活我们,我们就应该感谢神;不是偷偷摸摸地感谢神,而是光明正大地感谢神。有时,我们与不信的人在一起吃饭,为了不故意打扰别人、不故意显示自己,我们也可以低头小声、自己谢恩,却不是因为“难为情”、“怕羞”怕别人看见。所以,在主的光照和引导之下,决定了在别的方面,我可以让步,不主动挑起别人不满或争吵,但在吃饭谢恩这件事上,我不过多让步,应该坚持,作好“谁养活我”的起码见证。每逢饭前,我仍照常低头自己谢恩,别的犯人也从来不说什么话。
第二件事是定期禁食。进监之前,因着属灵争战的不断激化,主已经引领我进行了每主日白天的定期禁食,已经约有半年了。进监以后,属灵上的争战并没有减缓,好象暂时是更激烈了,仍然需要继续有定期禁食;那时主引领我所用禁食方式也仍然是每星期日白天。所以,每主日上、下午开饭时,我把菜汤倒在塘瓷大盖杯里,总共四个窝头也先后放起来,到晚上八、九点时全部吃掉。同室犯人看在眼中,并没有人说什么,因为犯人把饭菜存着、以后再吃是常事,没有人奇怪,也没有人敢吃别犯人的东西,监视是很严的。由于我饭量很大,入监前就实际上吃到每月五十斤,而看守所犯人的定量一律二十九斤,所以感到天天吃不饱、很饿(过去饭量大、现在吃不饱的犯人不少,一个窝头、半个窝头、连一小块窝头碎渣,都当作宝贝)。即使晚上我把四个窝头连菜汤都吃了,还是不饱。每逢空口慢慢嚼着窝头时,其香无比,是监内在物质上最美的享受时刻,可惜是老吃不饱就吃完了。
当有人问我、或谈到有关“宗教”或神一方面的事时,在初入监的头二、三个月,我仍然像过去那样回答别人,为主作见证。只是这样的机会并不多。那位犯人小组长与我谈到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时,起先仒跟我辩论,但辩到后来,他也感到我的确是一个“宗教信仰”问题,应该允许自由。然而,等到组长向指导员汇报情况时,指导员就严肃指出:你不要听他,他不是宗教信仰问题,而是“反革命活动”问题,是“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反革命活动的问题。组长回到囚室里,就改了口,说我不是宗教信仰,是反革命活动。但他又拿不出反革命活动的根据来。同组的犯人大都文化比较低,都说不出个所以然来。于是,指导员就从别的犯人小组、调来几个文化比较高的犯人,指示他们要与我辩论、批判我的观点和言论。好几天的功夫,我们在小组政治学习中辩来辩去。我在辩论中,也把福音真理介绍给他们。在辩论中我说到,我们不应该迷信科学。科学有局限性,只是真理中极其有限、片面的一小部分,是人类凭着人类自己非常有限的智能和能力所得出的暂时结论或说结晶,不能保证其中没有错误、没有片面性。只有创造天地万物的神,才是全知全能,他才能了解到全面,因为一切都是出于祂;只有神的话才是真理,神差祂的儿子主耶稣来、把真理告诉了人类,可是,人类却不肯接受真理,宁可迷信自己很有限的科学。……他们一听我说到不要“迷信科学”四个字,气得涨红了脸,就逐步把辩论转变成亵渎的话、毁谤的话、甚至带咒骂性质的话。在这种遭到亵渎毁谤和敌对态度的景况下,我感到已经不是继续向他们传福音作见证的问题了。我想起保罗在徒18:6传福音中也遇到过这类事,他所取的态度;就抖着衣服对他们说,我已经把主耶稣的福音告诉你们了。你们既抗拒、毁谤、亵渎,那你们的血不在我身上。从这一天起,我没有再辩论,或再说什么。不久,他们也调走了。同时,主也让我逐步意识到,这是一个专政机关,与过去下放体力劳动时的农村、工厂、实验室等都不同。主过去所交给我的任务,即彼前3:15“有人问你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就要常作准备,以温柔的心回答个人”的见证任务,也就到此为止了。主所要我在监狱里作的,是另一个方面的见证。
3、吃饭谢恩的初步见证和争战
刚入监头一个月时,看守所所长和指导员对我这个犯人的印象还不错----规矩、安静、服从。后来从预审员那里,才知道我问题很大,根本不肯交代一句“罪行”。所长找我谈过一次思想,也谈崩了,于是他们二位就开始注意我,想办法治治我,促使我转变态度。后来,他们从与我同室的犯人中了解到,我每星期日白天开饭时不吃,收起来,一直到晚上八、九点才全部吃掉;好,找到办法治了。由指导员到我们囚室来,向全室犯人宣布:监狱有监视,每天上午十点、下午四点二次开饭,必须当时就吃。当时若不吃,立即收回!(其实,过去政府管理员从来不管这个,犯人暂不吃或吃不完,随便本人留着、晚些再吃,现在只因想要治我罢了)。于是,每逢星期日上午或下午开饭后,管理员就等在门口看着我吃不吃;一看不吃,马上收回(给别室吃不够的犯人吃了或分了)。这么一来,我每月实际上能吃到的粮食定量、又从二十九斤降为二十四或二十五斤,更饿了。政府的意思是要用这个办法减我的粮食定量,逼使我自动取消禁食。因为如果能禁食因此取消,那么用同样的方法也可逼使我把不交代转变为自动交代“罪刑”了。但主让我感到,属灵的争战更厉害了,禁食也更需要了,更饿,就更饿吧。实际上,这长期的更饿,禁食,正是神的美意,叫我为着以后更厉害的禁食作准备、打基础、行操练;假若不先经过这种定期禁食的操练,以后更大的禁食就不容易担当、不容易胜过;这个操练岂不好吗?只要我继续坚持不交代、不认罪、不悔悟,那么,这个争战就不会自动停止、不会自动结束的,必然要以这种方式、或那种方式继续下去的。
不久,又把我调入了另一个犯人小组。所长和指导员继续在寻找治我的办法。又找到了。他们又从与我同室的犯人中得知,我每顿吃饭前,要祷告、要谢恩(他们叫作“要念佛”)。这可是个好机会、是个有效办法,一定会比每周取去我一天的饭更灵。起先,所方领导上暗中指示同室犯人们,要跟288(我)的“反革命活动”作斗争。怎么斗争法呢?这个组的犯人们到底有些胆小、有些束首束脚,不敢犯错误;没有政府的明确指示和支持,他们还是不太敢随便欺负别的犯人的。他们起先只是趁我谢恩时,把我的窝头和菜汤拿走、或是藏起来;但捉弄来捉弄去,到最后还是给我吃了。后来进步了,不还给我了,自己就吃掉了、或是上交给管理员、由管理员给别室的犯人吃了。也有时,我也能最后吃到一次或两次。后来又进步了,不但在我谢饭时捣乱,又叫我蹲在中间地上,他们这个用手推推、那个用脚踢踢;但总起来说,小打小闹、胆子不大。指导员一看,“斗争”的效果不明显。于是,他就亲自出马了。他开门进了囚室,向大家宣布,说我是搞反革命活动才进来的,现在在监内还要“念佛”、继续在监内搞反革命活动,严重违犯了监规纪律。指导员当着大家的面,向我郑重宣布:“你要吃饭,就不许念(谢恩);你要念(谢恩),就不许吃。”宣布完,就走了出去。我一听,就在主面前考虑:指导员说话是代表人民政府的(从1949年春解放初,到现在1964年秋,我对政府人员说话的真实可靠性,还是确信无疑的)(既然指导员代表政府明确宣布:吃这个饭,附带有不许谢恩的条件,若我谢了恩、不合条件,就不许吃;那么我就没有资格再吃这饭。因为,我记得圣经曾说〔提前4:4-5〕(大意),我们应该为所领受的食物感恩,这个食物是因着我们的感谢、才成为圣洁的。反过来,不许我们感谢的饭是不圣洁的、污秽的。我为什么一定要去吃污秽的饭、使自己也变成污秽、得罪神呢?神养活我们,他不悦纳我们去吃污秽的饭,他必会给我们圣洁的饭来养活我们,就是经过我们感谢的饭来养活我们。于是,我就把政府发给我的碗筷交给管理员,还给政府。因为我不愿意吃这种不许感恩的污秽饭!管理员不在乎你犯人“绝食”,他收了回去。争战摆开了。一天没有吃饭,两天没有吃饭。别的犯人都光是看着,不言语。这二天里,我在主面前,作了进一步的准备。我回想起1952年夏在上海,中学教师思想改造运动中,我曾向主说过:“饿死,也行”的话。现在有可能要实践这句话了。又,过去我听说过,有的官方对待绝食的犯人所用,不让他饿死的办法是:及时给绝食的犯人打葡萄糖针,想绝食而死的犯人就可因此饿不死。那么,我也需要作好这样的准备。若政府在不许我饭前谢恩、我也不吃污秽饭的条件下,硬是给我打葡萄糖针,那我怎么办呢?感谢主光照我,那我就应该欢迎;在这种情况下,我也要感恩,使这针葡萄糖营养液、因着我向父神感恩的缘故、有成为圣洁的了,一点也不污秽。他们强制打葡萄糖,我就强制献上感谢。我拒绝吃不准感恩的饭,其目标不是找死(虽然可以饿死),目标是不吃污秽的饭(不许谢恩的饭),圣洁的饭(感恩的饭)当然我是要吃的。所以,政府若给我打葡萄糖针(或其它类似之举),我非为此感恩不可。此外,主又指示我,既然政府给我打葡萄糖(或其它类似的办法),不是我一个人自己“吃”,有别人参与我的“吃”、帮着我“吃”,那我就不应该一个人低头小声感恩谢饭了,应该让帮我“吃”的人也听得见我的谢饭,甚至连旁边关心我“吃”的人也要听得见我的感谢,应该大声感恩了:“感谢神,竟用这么特殊的办法来养活我!”
主在我禁食的同时,带领我进行了更充分的准备,我感谢主。第三天不吃的早晨,所的领导上见我继续不吃,事情闹大了,这对同室的犯人来说、影响不好,就把我从大囚室调出来,配上一个政治上比较信任、可当小组长的青年犯人,二人一起关在小囚室里;让他一面监视我、一面也照顾我,怕我万一出什么事。第3天下午,预审员们又提我出去。其实,自从我第一个月8次审讯后,至今已半年多,预审员们根本不打算理睬我了;现在矛盾扩大,出现亂“绝食”的事情,那就迫使他们不得不重新提审我、干预并处理这件事。审判台很高,四、五位预审员坐在上面;主审员已换了一位年长的、约五十多岁样子的干部;从这天以后,有关我的案件一直改为由这位年长的主审员来负责。他那天很严厉,问我为什么不吃饭,是故意的吗?我什么也不答,坐着看他、听他讲。他见我不答,就厉声说:“你故意不吃饭、绝食,是抗拒无产阶级专政,你知道吗?”“你竟敢用绝食来抗拒无产阶级专政,性质严重、恶劣,没有你的好下场,责任完全要由你自己来负!”“今天我们把话说在前面,警告你,到时候你不要后悔!”我始终不答,这次提审没有结果。四天没有吃、五天没有吃了;预审员又提询我。还是这几位预审员,却各坐在沙发上,室内的气氛完全变了。一开始就对我很热情、很关心,问我这些日子身体如何,有没有哪儿不舒服?我说:没有,谢谢。又问我这些日子遇见什么事了,同室的犯人对你怎么了?管理员和指导员又对你怎么了?有人欺负你吗,虐待你吗?这些天你受了什么委屈吗?……他们对我这么热忱、这么关心,我的心就渐渐软了,不知不觉,逐步地,一五一十把情况都告诉他们了。指导员如何当众宣布,说我饭前谢恩是在监狱里继续“搞反革命活动”,犯人们也开始跟我作“斗争”,趁我谢饭时、拿走我的饭,有时也还给我、有时自己吃掉了、有时上交管理员,以后又推、又踢等等。最后指导员代表政府郑重地向我和大家宣布:我要吃,就不许谢恩(念);要谢恩(念),就不许吃。既然我谢了恩,政府就不许吃,那我就没有资格再吃政府的饭了。预审员们一听,指导员说我饭前谢恩是“反革命活动”,就摇着头很不高兴,大声说:我们不赞成、我们不同意这么说,我们不认为你饭前谢恩是在“搞反革命活动”,我们认为这是与你的宗教信仰有关。犯人夺走你的窝头、自己吃掉,还有推你踢你,这都是严重违犯监规纪律的事。预审员们对我说了许多好话,似乎(他们含糊地表示)看守所指导员的话不代表政府,他们预审员的话才代表政府(但又不是明白肯定地这么说)。他们对我说:你只管放心、回去吃饭,该怎么吃就怎么吃!(在这句话里,预审员故意狡猾地不明说一句:“政府许可你饭前谢恩”,以便他们用别的词句定我谢恩为“罪”)。我回答说:既然你们预审员的话代表政府、允许我谢恩吃饭,那我并没有一点要绝食求死的意思。“对了,放心,你只管回去好好吃饭!”就让我回囚室。
下午开饭时,我打了饭,就谢恩而吃。旁边那个犯人、和门口小窗外的管理员,都看着我吃,一声不吭、平平安安。第二天,第三天,我继续谢恩吃饭,他们仍都不干涉。第四天,我正谢恩时,管理员喊:干什么?快吃,快吃,不许念(谢饭)!第八天,管理员又喊:告诉你快吃,不许念,这是监规!麻烦又产生了。第九天,“你还要念?不许吃,把窝头交上来。”又夺走了。不多天(或一个月后、或近二个月后),又调了个囚室,换二个犯人监视我、长期向我作“斗争”,有时能吃到几天,有时又吃不到、甚至连着二、三顿吃不到。捣乱经常有。反正,主动权在包括指导员在内的管理人员手中。他们手放放松,就能让我吃几顿、吃几天;他们手里收收紧,就可以因我谢饭而把饭收回。那是名正言顺的,因为谢饭是违反监规纪律的。总之,主动全都在他们手中,既叫我老是吃不饱、吃不安,又叫我饿不死。至于犯人们跟我作“斗争”,那是犯人靠拢政府、听政府话的好表现,他们是在跟“反改造分子”作斗争;政府明着装不知,暗中支持、暗中鼓励。这段时日很长、好几个月,(可能约半年多)。在这半年多中,我为此曾先后写过三次报告给预审员,告诉他们我目前的这种景况。不过,每一次报告都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预审员们根本不理睬我、不在乎我能不能正常吃到窝头的事。后来,我又了解到,那天预审员们第二次提询我、叫我回囚室照常吃饭以后,预审员跟看守所的所长、指导员和众管理员之间,因我的事而产生了一些矛盾。那时,预审员们举我的例子批评看守所不按照政策、不严格执行监规纪律;所方也反驳预审员说,监规纪律是不准吃饭“念佛”(谢饭)的。所方及管理员们受了预审员的批评后,就特别恨我这个288,想方设法在“监规”的名义下,更严厉地对待我,叫我多吃一些实际苦头。这个,我很能感觉得出来,管理员们大都对我的态度跟过去很不一样了,一举一动都对我严厉得多了。在预审员方面,他们也不太愿意多管我的事,以免他们跟所方的关系搞坏。但总的说来预审员跟看守所两方面的关系、还是互相配合得比较好的。

三、三句话的争战(1965.10-1966.4)
1、三句话的起因
三句话的起因,从前面的一项所说、预审员第二次提询我,并叫我回去好好吃饭起,就已经开始好几个月、约半年出头了,这半年多的最后一个月左右,看守所又把我调入另一个大囚室小组里;我的苦难明显加重了。在所内领导的嘱咐与暗示之下,这个囚室的小组长与同组犯人,不但对我竭尽讥笑、讽刺、挖苦、辱骂之能事,骂上帝、咒耶稣,还时不时会夺走我的窝头,让我吃不上。我旁边那个犯人,平时不多说话,借故就用两手、紧夹住我头的两侧、向我背后的墙上,一下一下又一下地碰撞,我后脑壳阵痛无比,真担心我会留下脑震荡的后遗症(感谢主,怜悯了我,没有这个毛病)。他们经常向我挑衅;有一次我回答了一句,那就坏了,他们立刻倒打一耙、反咬一口,报告管理员说,288跟我们闹。管理员就趁机把我当作一个闹监的坏犯人来惩罚,给我两手戴上一副重炼手铐。带这重炼手铐真苦,整天整夜手又痛、又重、又冰冷,那时已近初冬,夜间根本无法睡。他们看到我日夜痛苦的样子,就哈哈笑我,我向神眼泪汪汪。主却与我同在,光照我,亲自引领我进行争战。主让我看到,这半年多的时间,我先后三次写给预审员的报告,预审员都不理、不睬。我已经没有必要再给预审员说什么话、或请求什么了。但这半年多来,窝头许多次又被夺走的事实,已经足足证明了一件事,即:预审员说的话不算数、不代表政府;而指导员过去所公开宣布的话是算数的:“要谢恩(念),就不许吃。”这许多被夺走的窝头和菜汤,证明了指导员所说之话的有效性。至于也有不少未被夺走、能吃到的饭,不能证明我谢恩是允许的,只是管理员和别的犯人执行时,手底下宽松些而已。既然够长时间的很多事实,证明政府给我吃的饭是不准许谢恩的,一谢恩就不许吃的。那么,我为什么非得自己再用手去拿政府所不许吃的饭呢?于是,主光照并引领我进一步把这个仗打下去。
我戴着沉重又痛苦的手铐,在一张纸上写了三句话。题目就是《三句话》,不是写给预审员的(他们的话不算数,又不理睬我,没有必要在写给他们),而是写给看守所所长和指导员的。这三句话是:(1)通过这半年多长时间的事实证明:过去预审员告诉我的话、并不代表政府,是不算数的话;而半年多之前,看守所指导员所公开宣布的话,却代表政府,是算数的;即,政府给的饭,一经饭前谢恩,就不准吃,收回。(2)因此从今天起,我不再自己动手去拿政府所不许吃的饭菜吃。(3)假如,政府在仍然不许可吃谢恩之饭的原则条件下,通过别人把食物放在我口中,让我能吃到的话,那么,我也感谢父神竟用这种特殊的办法来养活我。这就是这三句话的全部大意。写完了,我交上给管理员、他们又转给所长和指导员。争战进一步进行下去。
2、开“批判会”
交上《三句话》后,每次上午下午开饭,我就不去打饭了;当然,别人也不代替我打。一天不吃,二天不吃。全组这倒变得平平静静、安安定定,什么话什么事也没有了,多少日子没有这样安定过。当然,所长和指导员见了《三句话》后,在密切商量、筹划着,如何对付我的办法。夰一件事,就是所方命令管理员,开门把我两手上的重链手铐打开,撤走。我顿时如释重负,感谢我的父、我的主。其实,所方给我戴上重铐时,原打算一直给我戴下去,直戴到我屈服、认错、不再谢饭为止,再打开。现在我长期吃得很少,这回又主动“绝食”,怕再戴下去我身体受不了出事情,所以给我打开了。与此同时,所方对我组织了一个批判会,来“帮助”我“搞通”思想,“端正”态度。地点在一个不很宽的空囚室内,两侧和里边三面有可坐的铺板围着,我坐在当中。又从各囚室里挑取了七、八个比较有文化、能批判“宗教”等的犯人,坐在两侧和我的旁边。都坐下后,指导员拿个凳子也进来坐在门口、关上门。他不说话,好象是来听听批判、陪着开会的。我也一言不发。于是,一个一个犯人发言,按着各自所准备好的内容,批判“宗教”如何如何,气氛并不恶劣。当然,批判会还是很严肃的。正在一个个继续批判着时,指导员转身开门出去、又关上门,似乎是他出去解个手或要作什么事的意思。但指导员出去,对坐在我左边的那个犯人来说,这是一个暗号,表示着:指导员这一走,他就可以开始“帮助”我了;指导员若在室内,他“帮助”我是不方便的,会给指导员带来不利和麻烦的。其实,指导员根本没有走开,他就站在门外,木头监门尚有一个约15mm直径的窟窿,便于从门外窥见囚室内的全貌。窟窿外边钉有一个活的小圆木板;把小木板扳开,外面人就可窥见里边;一放开手,小木板垂下遮住窟窿,里边的犯人就无法从窟窿里窥看外边。我坐在门对面,看的清清楚楚,指导员一关上门,立即扳开小木板往里看,窟窿中一个眼珠不停地转动,都看得很清楚,他始终没有走开,直到批判会结束。指导员一出去,坐在我左边的犯人就开了口,他脸上一直是笑嘻嘻的、显得很和善。他开口没有批判我或批判“宗教”等,他对我说:“你对大家帮助你的话,有什么想法呀?有意见没有?你也说说呀。”我低着头,不言语。“说说呀,啊?”仍没有话。“说说呀,你可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啊!”他继续一脸笑嘻嘻的。“敬酒不吃,吃罚酒”,是江湖人(或称流氓界)中的一句常用老话,我也听到过,仍不言语。碰!他的手向上一猛拳打在我的下巴上,顿时满口都是血,滴在身上、地上。“起来!立正!”我立刻边淌着血、边严格地按他口令动作。别的犯人都一动也不动,吓呆了;在看守所里,他们从来还没有见过这种场面。他们也知道,这是政府(所方)预先布置好的;若不是所领导事先周密布置,那个犯人敢这么大胆、自找加刑?他一面喊着口令:“向前两步——走!向 后——转!……”,一面要我回答他挑衅性的问题。我不答、不答。啪!啪!啪!啪……左右两手狠打我的双脸颊。继续喊口令,继续叫我答问,不答又狠打。如此往复,约二个钟点之久。对他的口令,我总是百依百顺,一丝不苟、照办;但对他一切挑衅的问题,则一个字也不吭,再打得狠也不吭声。主的话一直响在我耳中、萦绕在我心里:“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夺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迫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路。”〔太5:38-41〕。“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他也是这样不开口。”〔赛53:7〕。感谢主,主的话成了我争战中手里的锐利武器;听主的话、照着主的意思去作,就能立足于不败之地,就能把仗打赢;若不按主的话去作,仗就打不胜,至终必被仇敌所制服。
最后他也累了。除了我不答以外,我总是对他百依百顺,他估计我已经屈服了,屈服于他的厉害了,他就宣布,批判会结束,散会。不但他估计我屈服了,在门外一直观看的指导员和所长,也估计这一下子可把我治好了、治服了、屈膝下来了。别的犯人各归各囚室,我却被带进了所长的办公室,坐在小木凳上。所长问我:“怎么样啦?大家帮助你,你感到怎样?服不服呀?”我回答所长说:“报告所长,无论政府对我作什么,或是犯人对我作了什么,我都没有怨言,甘心乐意。”所长一听,以为我真是屈服了才这么说;他很高兴,说:“唉,这就对了,你早就应该这么个转变了!何苦呢?……”我一听不对,赶紧补充着对所长说:“报告所长,您误会了吧,听错了吧。我甘心乐意、没有怨言,并不是说,今后我不听主耶稣了。我做为基督徒,听主耶稣的话,总是要放在第一位的,继续要听主耶稣,一直听下去。”这下子所长真没有想到,气的不得了:“好,好。你坚持反对立场、顽固到底。那好办!好办!咱们今后就走着瞧吧!”我又回到大囚室。但因我不动手、不吃饭,已经第2天,所里就把我调出了那个大囚室小组,关到另一个空的大囚室,没有犯人看管,一个人住在里边。
3、从鼻腔灌牛奶
这下子我的环境十分安静。白天里我坐在铺板上,祷告、背圣经或回忆圣经,仰望主打好这个《三句话》的争战。白天还能做的,就是看报纸;天津日报、人民日报,都能看到。管理员每次把别的囚室看过的报纸按次序送来,我看完后又把报纸交回管理员、送往别的囚室给犯人看。在所领导的布置下,每天上下午二次开饭时,管理员把我的饭菜给打来,开了监室门,把饭菜放在门内墙角地上,一看,上一顿放在墙角的饭菜没有吃、没有动,就把上一顿的饭菜倒回去。下一顿开饭时,又是这么做法:放上新的、收回旧的。在他们的想法里,我已经写了、说了那三句话,当囚室内有别人时,或许我不好意思自己拿来吃,现在室内只有我一个人,即使我吃掉了、也不会有人看见;那么,当我饿极了,也许就会自己暗暗吃掉、或吃一点也好。但每顿送来,上一顿的饭总不见吃一点、原封不动。我有时候,也会短时间有饿的感觉,但时间一长、天数一多,饿的感觉反而消失了。尤其清醒地意识到,这是污秽的饭。第三天、四天、五天,直到第七天。记得其中有一天,大概是十一国庆节吧,那一顿犯人也吃上了肉包子。管理员一面送进来和收回去,一面喊我:“喂!肉包子!快吃、快吃!”让它肉包子吧,下一顿又收回。反正,我自己不动手去拿那政府明确宣布过,不许谢恩的污秽饭。
七天了,我被带出囚室,去到另一处一个空室,一看,室内挤满二、三十个管理员和武警,只中间有一个空地,有给我坐的方凳,和一个医院打吊针(输液)用的铁架,倒挂着一个铁灌,颈口插着一根很长的胶皮管,管头上有开关;但我进室时,没有注意到铁架,只注意到有那么多人挤着,所长也站在当中。坐下后,所长叫我的名字,问我为什么不吃饭?我说,我的话已经在《三句话》里说清楚了。“那是废话!你不吃饭,政府还对你人道主义呢。今天要用(牛)奶来灌你……”所长一说“人道主义”,立刻我后边和周围的管理员们一齐动了手:一左一右反拧我两个手臂,又一个人扳我的头,使我脸向上,另一个敏捷地把一个铁器塞进我口,铁器上有螺丝,拧螺丝的铁器张开把我口撑得大大的、不能合拢,最后把胶皮管从一个鼻孔一点一点往食道里下插到胃。这个插的过程可真难受极了。但我丝毫也不反抗、不挣扎,让他们顺利地作。我一面心中祷告主,想着,假若是主让我生病、需要这种灌食法呢?那我不也得好好的忍受吗?他们不把胶管从口中插进食管,而从鼻腔插进食管和胃的意思是,让我既不好受,又使灌进奶而闻不到奶香味。
灌完后,胶管一抽去,铁器一取出,我就站起来、举目大声感恩说:感谢父神,用这样的办法来养活我!在所长和众人面前,作了感恩的见证。(由于突然动手,我被灌前来不及在饭前谢恩,故只得饭后谢恩)。这一件灌奶的简单事,为什么看守所要出动那么多二三十个人呢?后来才知道,原来在此次一个多星期前,所里出现了另一件类似的事。有一个山东籍的犯人,又高又大又有力气,他还是所方比较信任的,派过他与另一犯人一起看守过我约一两个月之久,有一天,预审员提审他,不知对他说了些什么话;他被提审回来,就有点精神恍惚,口中老是嘟嚷着:我没有这样作呀,没有这样做呀。以后我们就分开,约二个月未见到听到他了。就在我被灌奶前二个多星期,他绝食了;他倒是真的要绝食,想死、想自杀。他绝食后,所方也是七天不理他,眼看着他渐渐瘦了、身体软了、动不了了。七天后,所方要灌他牛奶,但他一发现要灌他,就拼命要挣扎、抗拒,竟然好几个管理员都没有能按捺住,那天所方真是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他制服下来。一个多星期后,所方也要给我灌了,他们怕我也会挣扎,所以预先安排二、三十个人,以防万一。他们很希奇,我丝毫没有挣扎反抗,顺利地灌了我奶。只是回到我住的空囚室内,第八天、九天,我仍然自己不动手。他们放了心,根本用不到费那么大的劲和麻烦给我灌奶。
第十天,他们把我带进办公室,只有二个管理员,其中一个拿着二个窝头。我一看出他们有把窝头往我嘴里塞的意思,就举目望天大声说:“感谢神,又用这样的办法来养活我!”我谢饭后,他擘下一小块塞进我口让我吃,又擘一小块……。总之,我自己不动手,给我吃什么,我就吃什么,给我吃多少,我就吃多少。每次我都预先公开大声谢恩,他们没有阻止我谢恩、也没有跟我捣乱;打这天起,他们一顿饭也没有少给我一点。二位管理员当天一看,又是那么顺利,于是,下一顿,连他们二位也没有必要亲自做这个事了,干脆让我回原先那个大囚室,在暗中专指定一个青年犯人,叫他每次自己吃完饭后,把我的饭菜在我大声谢饭后,一点一点送进我口,直到我吃完。其余的犯人连那位犯人小组长,也没有一个跟我取闹的。我一次饭后,对那青年犯人说:过去我饭前谢恩,自己动手吃,不用你来帮,你因我谢了恩而夺走了我的窝头,现在我仍然饭前谢恩,你非但不夺走饭菜,反倒把饭菜送进我口中。他听后生了气,跟所方说,他不愿意作这个工作了。所方一看,这么个作法对那些过去跟我“斗争”的犯人影响不好,就立即把我又调出这个大囚室,搬到楼上另一个囚室去,专派另二个政府所信任、可当组长的犯人,要他们每逢开饭自己吃完后,将我的饭菜一点一点送入我口,专交给他们这个任务。政府也不许他们问我,为什么要这样作的原因,也不许他们跟我说别的话。我就在楼上那个囚室里(那二个陪同犯人换过好几回)平平安安地住了许多日子(大概是从1965年初冬到1966年春)。
到底我在监内的饭前谢恩,政府是定罪的、还是不定为罪?从以后知,是定为罪的。在1966年7月,检察院对我的“起诉书”中(检察院起诉书的内容,全部来自全安预审员的案情上报),和法院对我的无期徒刑“判决书”里,我的饭前谢恩都是我在监内所犯的重要罪刑之一。记得其大意是这么说的:“该犯长期在监内,借口‘饭前谢恩’搞非法活动,破坏监规纪律,甚至多次长期时间以绝食行动来对抗无产阶级专政。态度极为顽固,气焰十分嚣张。……”等。
在这个半年多明显平安日子中,《三句话》的争战走进了一个平安无事的结束阶段。一方面是平安无事,甚至相对地很宽松,另一方面,却有一场新形成的争战,不知不觉地在我背后开始着、进行着。我对这场潜伏着的新争战,警惕性是不够的。但暂时先不说这个新争战,以后再说。下面先对以上所说“饭前谢恩”的争战、和《三句话》的争战等,再回顾一下,弄清他们的实质、和来龙去脉。
4、《三句话》争战的实质和来龙去脉
主带领我进监狱要我进行的头一个争战、也是最主要的争战和见证是:不回答、不交代(“案情”“罪行”)、不认罪、不悔改——紧紧贴在主的身边,在一个犯人的身分和地位上、作好一个基督徒所该做出的见证。这是主带我进监的目的、和交给我要完成的任务。这不单是进监后的第一个争战和见证,也是整个入监后几十年至今前后一贯的、最主要且最根本的争战和见证。这个争战有时很突出、很尖锐、很激烈,有时则又拖拖拉拉、外表平安无事、暗中却潜伏着危机;这个争战入监后从来没有解除过、更没有消失过。即使进监二十三年后出到大墙以外的今天,这个争战也没有消灭、没有结束。如果没有这第一个争战,那么别的争战、包括“饭前谢恩”的争战和《三句话》的争战在内,就都不会产生,也不可能存在了,我早就可以被释放了。因为我向别人作见证也好、主内通信互勉也好,只要我肯坦白交代、认错悔改不再去作,那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用不到矛盾激化,用不到逐步升级,用不到从传讯升到拘留、升到逮捕、……升到判无期徒刑了,在监内来说,正因为我始终坚持不回答、不交代、不认罪、不悔改的争战,预审员才不理睬我、长期关押下去,所长和指导员才想办法来治治我这个不认罪、不悔改、不肯屈服的犯人,才由此导致另一场借口监规“一感恩就不许吃”争战的产生。于是,预审员与所长指导员分了工,一个演红脸、一个扮黑脸白脸。由所方公开宣布“谢了恩就不许吃”,迫使我拒绝吃不许谢恩的污秽饭;预审员先用含糊的话“我们不赞成……你只管放心吃吧,该怎么吃就怎么吃”的话来哄骗我吃。使我谢了恩的饭,既可以根据预审员含糊的话、含糊地让我吃到、不至于饿死;又可以根据指导员所公开宣布的话、当作监规,耈把饭夺走,使我吃不安、吃不到、又饿不死。预审员又用不理不睬的办法,放手让所方、管理员们、犯人们,用不同的方式来捉弄我、欺负我、折腾我、苦待我。要叫我在受不了这些饥饿、折磨、苦待的时候,向政府屈膝、投降,也就是吃饭不再谢恩(间接证明了靠天父不能养活,我只有靠政府、听政府话才行)。从而再进一步屈膝投降,向政府坦白交代所犯“罪行”、认罪悔改。但感谢主,主没有离开我,在我争战最紧要的关头,以及当我感到苦难无尽无休、真有些受不了的时候,亲自带领我,不是向掌权者屈膝投降,而进一步继续打下去,指引我打了《三句话》的争战;这《三句话》的仗,以过去半年多的长期事实为根据,已经足够证明了“预审员的话不算数,不代表政府,而指导员的公开宣布却是算数的、代表政府的;就是说,给我的饭是不许谢恩的,谢了恩、饭就可以被夺走、收回不给的。”这就是第一句话。第一句话也就是第二句话“我不再动手去取”的根据、立足点。既然这给我的饭,附有“不许感(神)恩”的条件,那我为什么非要自己动手去拿这种污秽的饭来吃呢?第一句话的事实,使第二句有了理、有了根据。这第二句话,是对政府方面说的。在我这方面,主引导我,既不动手,就必须作好二种准备:一是,如果政府(不管通过管理员、还是通过犯人)也不动手、随我饿死的时候,那我就必须准备好“饿死,也行”的打法。这一点,我必须作好踏实的准备,不能存一点点“不会饿死”的期望和幻想。正如但以理书三章中哈拿尼雅、米沙利、亚撒利亚三位弟兄,为了不拜金像,必须作好:若是神也不救他们、允许他们被烧死在火窑中,而仍然决不向金像下拜〔但3:18〕的准备一样。这方面的准备必不可少。二是,如果政府用诡诈和狡猾的办法,既不收回指导员公开的宣布,公开向我表示“政府许可饭前谢恩”、谢了恩仍可吃,不宣布所给我的饭仍带有“不许谢恩”的条件;但政府又在这种条件下、原则下,为了不让我饿死,而来用了含糊其事的作法,通融的手法,借用管理员或别的犯人,把饭送进我的口;那么,主引导我,我虽不自己动手,却也吃,并照样谢恩吃,而且还必须公开谢恩、大声谢恩、做出基督徒该作的感恩见证来。既特殊吃就特殊谢恩,因为神竟用这种特殊的办法来养活我。这就是第三句话的打法。可是,我决不能自己动手,不能怕麻烦、不能怕羞耻、不能图方便。不管别人讥笑我也好、轻看我也好,我都不可自己动手;因为此饭仍然带着不许谢恩的污秽条件。这种特殊的吃饭法又延续了约半年;服事我、看守我的那二个犯人也换过几次,所镻和指导员也再没有见面,这倒使我迃了安安定定的半年多(大概是1965年秋末或初冬,至1966年的春末或初夏),除了天天顿顿的特殊吃法以外,一切都平安无事。
四、预审员对我的最后一次努力与失败(1966.4-1966.8)
1、《三句话》争战的继续和结束
前面一部份已经说到,负责我案件的主预审员已经换成另一位比较年长的(约五十多岁)公安干部。许多给我加压力的办法,这近二年来的事实已经证明对我起不了作用,我仍然不交代、不认罪、不悔改。而且我主动“三句话”的争战、已经与政府打僵了,僵持在政府天天用二个犯人来“喂”我吃的状态中。不过,预审员也有数,暂时这么僵下去我不会出事,政府已经放了心。尚未解决的问题是:我的案件因我坚持不交代而无法结案。要结案、要弄清我的案情究竟如何(在本人不肯交代的情况下),能否用软的办法、制造一个良好气氛的条件下、来“感动”我主动交代、逐步认错,再趁此机会作最后一次努力、作为使我转变立场的最后一次思想工作呢?预审员们都对我很客气、很温和,并没有常找我谈话,我不回答、他们也不生气;并且,他们向我显示出政府对我的关心来。主审员问我,近二年来你给家里写信没有、送东西来没有?我说,没有,因为你们不许可。他说,现在允许你写信回去,允许送东西来,送吃的也行。我给妻子写了简单一信,告知她我蒙主恩平安(一般犯人是不许用基督徒语言这么写的,但主审员为了表示对我的宽宏、而没有说什么),除了要被褥和棉衣裤以外,特特要了“猪油炒面”来。因为入监近二年来,经常饿肚子,从未吃饱过一回;“猪油炒面”则体积既小,充饥功效又大,真渴想已久!这是我肉体上的软弱,却在心灵中缺少警醒和警惕;体贴肉体的多、体贴圣灵的少,以致给撒旦有了可趁之机。逐步逐步,主审员在我心中有了好感,我感情上与他的隔阂也消除不少。妻子把我的厚被厚褥,新改的棉衣棉裤等对象,和油炒面等一大盒食品都送了来。我没有见她面、也没有见到信,但后来从别的犯人处得知,那天由于东西太多太重,有邻居家的三个大孩子帮着送来的。过去在监里冬季睡觉,从未脱过棉衣(没有棉裤),总是棉衣外加棉被和着睡,仍觉冷;现在有了自己的被褥可以脱衣睡觉也很暖和了。那个大盒油炒面和其它食品,更是宝贝的不得了,这些食品使我吃得略饱些。那半年的时间,我很少见到主审员(别的预审员,后来也几乎未见),但主审员却没有少为我的案件费时费力。由于我拒不交代一件事,他所已掌握的材料又不够明确、不够齐全,所以他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在天津、上北京、去南方她些地方,尽量收集我的材料;这一切,从他后来与我说话、谈的事情中可以看出来。他为我的事费的功夫可不小,了解到的事情也不少;神所允许他了解的,就让他了解去吧,一切都掌握在父神的手里。在监内,他也已经在他与我之间、制造了一种良好的环境和气氛。现他打算在我身上作最后一次努力和尝试了。首先,他要解除我长期每天持续着的、政府专派二个犯人、天天把饭送入我口的问题。他提询召我去、温和地与我谈话,问我这个长时间,有没有犯人或管理员欺负我,有没有夺取过我的饭?我说,都没有。问我每次吃饭谢了恩没有?都谢了,而且公开地大声谢了。我告诉他,我仍然不自己动手的理由:不是政府仍然不肯正式宣布、允许我饭前谢恩吗?他说,你看、你看,不是事实天天明摆着吗?你天天谢恩、公开谢恩,政府是不许你吃吗?你少吃了吗?我说,只要您代表政府、明确允许我饭前谢恩,那我自己有手,有什么必要让别人用手把饭送入我口中呢?况且,我自己动手吃的话,也没有必要大声谢恩了。他说,对了、对了,你尽管回去,该怎么吃就怎么吃吧。从那天回监室起,我立即再次打饭,自己低声谢恩、自己吃。饭前谢恩的争战、《三句话》的争战、都告结束。以后若再发生,就再靠主重新打下去。过了二天,那二个看守我的犯人调走了,我也被掉到楼下另一个大囚室的小组里。
2、 预审员失望和我的软弱处
主预审员见我已恢复自己动手、正常地吃了饭,很高兴。他作了长时间的、周密的准备工作以后,现在要开始、对我作一次最后的努力和思想工作了。他再次提询我去,仍是谈话的方式。他换了这样的办法。因他知道我是不可能自己交代出半件事情来的,所以不再采用盘问我什么、要我说什么的办法,而是反过来,由他来告诉我、许多他所了解到的情况。他提到我在北京的母亲,并说我母亲对政府的态度很好,不像我这样;他又递给我看一张小纸块,上面有我三哥亲笔写的几行字,大意是:“我与反革命份子吴××(我名)在政治上划清界线。吴××(我三哥名)。”(事后我估计,这张小纸条是我三哥在受迫害之中、不得已而写的。)我感谢主的是,三哥只在“政治上”与我划清界线,而不是在主里面、属灵上与我划什么界线。他又谈到我姐夫和大姐,他们有一些控告我的事。他告诉我这许多事的目的,都在于挑拨我同家人的关系,给我一个我已经陷入很孤立境地的感觉。他又从他所了解到我众多的“罪行”当中,挑取出三四件事情来,主动讲给我听,这三四件事的内容,都很明显地是我作错了,不单政治上我错了、连“宗教”上也很明显我是错的。他把这几件事,主动向我讲开以后,叫我回去对这三四件事一一仔细考虑,把考虑的结果告诉他。他的原意是,给我几天时间,让我在这三四件明显是我错了的事上,通过认真反省和检查,能初步承认一个错误,使我能以承认这三四件事的错误为契机,进一步对其他“罪行”作更深刻的反省,自动交代,求得政府的宽大。这是主审员花去那么多时间(日子)、功夫、和脑筋,帮助我最后解决问题、减轻我罪责的目标所在。
关于预审员主动向我说的这三四件具体事,在此我就单举其中一件事吧。就是前面第六章(干部下放劳动阶段)的第七项(调回原校当职工)中的第(3)点所已经叙述过的“第一次为一位初信弟兄施浸”的那件事。他说完这件事后,责问我:你为什么不先向学校请假,就连夜去北京作这件事?你又不是牧师、也不是传道人,你有什么资格给别人施浸?你回监室里好好考虑,你这件事作得对吗?合理吗?符合你们的教规吗?我回监后,的确认真地在主面前、把这三四件事从头至尾一一作了省察。实在感谢主,我再次发现、看到,他提的这三四件事,没有一件不是主光照引导我的,没有一件不是我清楚了主旨意才去作的,没有一件不是按圣经真理、做为基督徒的我所应该作的,没有一件不是依靠主的恩典、才作好或做成的。既然在主基督面前确是如此,政府要定罪、就让政府或别人定罪去吧,我没有后悔。心中明亮、刚强、坦然无惧,因为正是按照主的旨意、引导、恩典,才这样做的。到了主审员约定再提审我、听我回答的那一天,我对预审员说:报告预审员,您前几天所告诉我的那三四件事,我回监后,都一一仔细考虑了。我对那几件事的回答,只有5个字:“我没有后悔。”预审员一听“没有后悔”,真是大失所望,搓着双手:“那……那我们就没有办法了。我们很想帮助你、启发你、引导你,叫你能逐步认识一下你的错误,减去或减轻一下你的罪责,给你指明一条出路。现在你竟仍然顽固地‘没有后悔’,我们就没有办法了,想帮也帮不了你了。后果只好你自己负吧。”预审员真的很伤心,我辜负了他的一片热忱和苦心,他没有再作我的思想工作了。他以为我花去了那么多的时间、费了那么大的功夫、跑了南北各地、作出了那么周密的准备,现在,因我一个“没有后悔”,就通通白费劲。我也能体会到他的一片好心,但我总得把主放在第一位,不敢得罪主、辜负主,也就只好辜负他了。从此,他完全对我失望了,不再劝我、或多说什么话。过二天,他又提我去,不是为问我,也不是劝我什么,而是拿出一大一小二张纸,在小纸上有二句话(现在我想不赳话是怎么说的、说的什么事),大纸上是一张中国地图,其中心是我所在的天津市,从中心发出不少辐射线至全国各地,表明我与各地主内肢体们间的联系。他对我说:你看看这二张纸上说(或表示)的对不对,如果对,你就在纸后边签个(名)字。我看了看,基本不错;由于此使我的心灵里很不警惕、很不警醒,我竟稀里胡涂地把名字签上了。一回到监室,主就严厉责备了我,为什么要签上我的名字?纸上说的对、或是不对,与我何涉、何关?签名不等于“认了罪”吗?主所要我作好的不交代、不认罪、不悔改的重要见证,我作好没有?那天,我在主面前、真是难受极了,后悔我签了名、胡涂了、软弱了、失败了,“主啊,饶恕我作了蠢事、胡涂事;向来坚持的,今天却疏忽、上当了,主啊,我不胜于我的列祖!”〔王上19:4〕。主也狠狠地管教了我、惩罚了我。就是那天,小组长首次威吓我、恐吓我,要把我的食品夺走。我竟害怕起来了,尤其害怕我的宝贝“猪油炒面”被夺走,实在舍不得,恨不得赶紧一次都把它吃掉,免得被夺走。一吃掉,当晚就大闹肚子、多次拉稀,却已过了下午“放茅”的时间,只好往大尿灌里拉稀,臭了一屋子,被同室全部犯人所恨、破口大骂。这个泻肚和被恨被骂,不是为了听主的话、不是为了主,而是为了自己的罪、自己的失败、又签名、又贪吃,爱“猪油炒面”胜过爱主,体贴肉体的私欲过于体贴圣灵,因而受了父神的责打和管教。第二天上午,立刻拿纸给预审员写了个报告,申明我前天的签名是我作错了、得罪了神,特此申明,要求二处签名都作废,并拒绝在进行类似的签名。预审员一看,知道我再也不会作此类签名了,就又不理我了。实际上是继续让我无限期地关押下去。我相信,神会赦免我的罪、饶恕我的软弱失败,重新怜悯我,重新领我打摆在前面的仗。只是这个失败事实证明了:我并不比别人好、不比别人强,若不是主怜悯我,我照样也会犯罪、也会软弱、会出糗、会失败,而且会比别人失败得更惨、更糗、更臭。我丝毫也没有可夸之处。此时,正是1966年5、6月间,文革暴发前夕。
3、时局大变与特殊禁食
从监室内的广播喇叭里和报纸上(自从天天狠批“海瑞罢官”等起)感到监狱外全国局势很异常、不太平;神的子民、基督徒所受的逼迫患难,看样子也不小,打击面越来越大;毛主席也越来越被高举到当作神来敬拜的程度;处处表现出圣经中预言所说,末世时龙与兽的猖狂局面,属灵界的争战也越加剧烈,有点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味道。我灵里所受的压力也特别大,很感到有特殊禁食的必要。终于有一天,《人民日报》第一版社论的特大标题:“横扫一切牛鬼蛇神!”映入了我的眼、深扎着我的心。很明显,这所谓的“牛鬼蛇神”,是包括至高、全能的永生神在内的。龙和兽的气焰不可一世!
就从这一天(文革第一天)起,主的灵引导我在监内进行了一次特殊禁食,持续约一个多月。自己也不规定是什么形式、怎么个禁法,只随圣灵的具体带领。圣灵的带领一般是:连续禁食三天或四天,然后吃一顿或二顿饭,接着又禁三天又四天,又吃一顿或二顿,……具体哪天禁、哪顿吃,自己心里也没有数,圣灵却临时有带领。当然,小组长立即报告了所方,所方感到突然、又摸不着头脑,不知道我这么禁食的真正原因、又弄不清这种禁食的规律。那时,所长已换了一位新的,未见过。新所长叫我去他的办公室,摸了摸我的前额,问我:“你有病吗?”我说:“没有病,谢谢。”他端详了一会儿;“那么,你为什么不吃饭?”我不言语了。问别的我也不答。他感到奇怪,摸不着头脑;只能嘱咐小组长密切观察我、天天作汇报。当然预审员也知道了,他们起了恐慌、怕我在他们手中出事,并且知道即使提审我、也没有用处。但是,老这么拖下去也不妥当,怕我在他们手中不知什么时候会出事。他们(包括所长)会担一部分责任,至少也是一个麻烦。于是,预审们就加紧整理我案件的资料,打算尽快地给我结案、出离他们的手,转到检察院去、再交法院去,让他们负我责任,对我从严惩处,那么,公安他们的任务,就算完成了,也不用再担心我出事不出事了。过去,他们因我不交代一句、无法结案而原打算一直把我关押下去,直到我交代为止的。现在就不得不,即使我总不交代,也要定案、结案了。
主所带领我的这样禁食,是我自己也未意料到的;这种禁食法,没有使我身体出什么毛病、或受什么损害,生活也很正常,这也是我自己所未曾意料到的;当然,体力方面相当软。当预审员把我的案件资料整理完毕、转到检察院时,检察院的二个检察员来提审我(起先我以为是新的预审员,后来才知他们是检察员),我照样除了姓名等以外,一言不答。他们把我的资料仔细查对后,就写出起诉书、转到天津市中级法院。
五、停止禁食、接受判决与初步劳改(1966.8-1967.4)
1、停止禁食入新看守所
特殊禁食一个多月后的有一天,监室门开,管理员叫我收拾行李。管理员带我到也在天津市大监狱范围内的另一个看守所。原先的看守所只关押在公安局预审期内的未判决犯人。新去的看守所则是专门关押那些公安预审已结束、检察院已经起诉、只等待法院正式审判、直到下判决书、并正式服刑那天为止的犯人。我搬去这个新看守所的那天,因着接连一个多月的特殊禁食,身体已经很软很软,行李被褥等就显得很重很重,不到一百米的路,竟一路就地休息了三四回。但感谢我的天父、我的主,总算抱着这大包沉重的行李,到达了这个也在大监狱里的新看守所。一进新看守所,主就指示并带领我,这一个多月来的特殊禁食到此为止,不再禁食(除非以后主另有明确的带领),正常吃饭了。但刚到新看守所才一、二天,小组长就发现我饭前要谢恩的事,他禁止我,不许。次日早晨又见我谢恩,就夺走了我盛玉米面糊的大塘瓷杯,大组长也来帮忙,他们一起用要关我独居小囚室等话来恐吓我。我不说话,随他们夺走,反正要我不感恩而吃,那是不会屈从的,心中准备好、再次打这方面的仗。大概这几位大小组长们把此事向政府干部汇报了,干部却已经了解到、原看守所有关我禁食的事,就不许他们这么乱搞。因此,小组长中午就把玉米糊的大塘瓷杯、一声不坑地还了给我,以后他们也没有再提吃饭谢恩的事;我仍旧按主所引领的,一面坚持饭前谢恩、一面停止了特殊禁食,转为正常吃饭。
新看守所跟过去的看守所很不一样,管理上宽松得多了。虽然犯人们也分室、分组、但各囚室的门老是开着,随时可以进出,根本用不到政府管理员作内部管理;内部管理的责任,主要也落在一些犯人大组长、和各组小组长身上。政府干部则主要是跟大小组长们打交道。也根本用不到“放茅”和“放风”。长方形的二层大楼房,楼下一端是大门,有管理员把守着,另一端是大厕所,大楼梯在当中,上下楼两侧和周围、排列着一个个囚室(一室一组),囚室与大楼梯之间是走道、和走道与楼梯间的栏杆。楼梯上端,站着一位犯人的值班大组长。那个犯人要去楼下厕所,随时都可以,只要他远远地向值班大组长喊一声“报告”、作一个去厕所的手势,大组长一声“去――”就可以了。往往大厕所是犯人间相会和说话的好机会。我也在厕所里,从一位过去关过一起之犯人的介绍,认识了一位主内弟兄。根本用不到过去看守所所用的犯人代号(例如我叫288),犯人间都用真姓名。每次开饭的饭车一进大门,楼上楼下各室犯人、就都出来排队打饭菜。各个小组长负责本组在学习时间内(每天学习时间很长,却并不紧张)的政治学习,定时向政府干部汇报工作或本组犯人的情况。那位主内弟兄有一度与我被调在一个小组里,我们常常背靠墙坐在一起;为了避免别的犯人注意,我们常用写小纸条的办法、彼此作主内的交通来往。关于徐弘道牧师的事(就是这位弟兄此时告诉我的。有一次我们还用了英文纸条彼此劝勉。他后来被判三年(罪名是“抗拒改造”),他对判决很不服,要上诉;我在主里劝他,不要上诉,不要为自己申冤,顺服神的安排是不会吃亏的,神是伸冤者,他会为我们伸冤的。后来他去服刑劳改,我们就分开了。
2、法院开庭下判决书 (1967.2)
来新看守所后,大概不到一个月,是1966年8、9月吧,天津市的中级法院就对我开庭审判。那天早晨我与另外五、六个犯人,手上带了轻手铐,上了大棚汽车去法院。在法院等待时,法院把检察院起诉书的副本,给了我们各人。我仔细看了一遍。起诉书上,我监外监内的“罪行”很多、都不小,起诉书的结论:“我是帝国主义的忠实走狗,是一个坚持反动立场、不思悔改、气焰嚣张、顽固不化、坚决与人民为敌的反革命份子;应予依法从严惩处。”我想到,我的主耶稣自己也曾受到过许多人的控告,加上过“背叛该撒、自立为王、禁止纳税、诱惑国民”等等重大政治罪名,主却一句都没有申辩。开庭时,我站审判台前,一位约近五十岁的审判长,二位一男一女陪审员,我的右前方是原告检察员,另有一位纪录员。审判长站起,一个一个地问了我许多问题,我除姓名等之外,几乎一个问题也不答,只答了其中一个问题。他问:“你是基督徒吗?”我答:“我是基督徒。”由于我几乎一概不答(他们对此早已心中有了数,一点也不感到意外或奇怪,这只证明了我的抗拒态度没有转变罢了)。检察员怕我是不重视起诉书上说的话,就要求审判长让他在我面前把他的起诉内容郑重地宣读一遍。我就认真地拿起公诉书的副本,一面听他宣读、一面再次看所宣读的话。审判结束。我对起诉(控告)一言不发,法院是不怕犯人这么作的,照样能定罪;法院完全可以根据“证据确凿、自堪认定”,对我从重从严下判决。开庭完回到监中。但法院并没有立即下判决,他们希望我的顽固态度终究能有转变,以便给我从轻量刑。所以开庭后,近半年之久迟迟未下判决。直到派人来监中了解我依旧没转变的情况,只好从严从重量刑了。
1967年2月上旬,法院终于派人到监中看守所里送来了我的判决书(以后得知,也给我的家属、我妻子)——无期徒刑。我收到无期徒刑的判决书时,正像二年半多前上吉普车时一样,心中非常平安、充满感谢,立刻想到“(我这个)仆人绝不能大于(我的)主人”。我的主、耶稣,从父手中领受并喝尽的苦杯,是死刑,不是无期,而且是钉十字架、最耻辱(剥光内外衣)、最惨酷、最痛苦(连父神都离弃他)的死刑;父神给我喝的杫,要比给主的杯、不知轻多少倍,还给我留了一条命、还身体至今健康,……。主受十字架死刑时,尚且是心悦诚服地从父领受的。我才无期徒刑,为什么不能也同主一样地心悦诚服从父领受呢?主说过:“我所喝的杯,你们也要喝;我所受的浸,你们也要受。”〔可10:39〕。今天父神既然怜悯了我,给了我这个杯,我就应当把父所给的杯喝尽它,无期到底。主又让我看到:政府给我的这张无期判决书,实际上它同时也是一张给我的无期饭票呀,有什么不好呢?(直到今天,出监已十二年多了,风机场、即宁夏的中心监狱,还每月把生活费照发给我)。满心感谢父,感谢主,我虽不配,主却怜悯了我。
3、妻子拒绝见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下无期徒刑判决书的日子是1967年2月9日,文化大革命已开始半年多,正是文革高潮期。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如果不服判决的话,可以有十天期限,给高级法院写上诉书。我既明确了无期徒刑是神给我喝的杯,就采取与主对被定罪的同样态度:心悦诚服,从父领受;就没有一点点想上诉,为自己作任何申辩的意思;甘心乐意,无期到底。
在这个看守所里,那些一经被判决的犯人,尤其是接受判决,不想上诉的犯人,所方为了安定犯人和家属的情绪,每个初判服刑的犯人都有一次特殊宽宏的、向家属写信和要求送物、并与家属见面长谈的机会。即使犯人不想写,政府干部也会鼓励犯人写、鼓励家属送物、与犯人见面长谈等。在犯人的这样一个关口,安定初判犯人和家属的情绪,对监狱干部的监管工作是很重要的,也很有好处。当然,我也立即写了信给我的妻子,告诉她我已接受判决,这次政府允许我们见见面、说说话了;除了我在主里勉励她之外,不要求送物,只几年前送来的的脸盆漏了一个洞、不好用了,请她与我见面时,带个补好的盆来,并把漏盆带回家修补。我很希望这次见面,能与妻子多说一些话。政府就把信发了出去。但等到预定见面之日,我等了一整天,不见妻子到来。只是队长(在劳改队犯人都称监狱里的管教干部为“队长”、称武警战士为“班长”)送来一个我家中的脸盆给我。妻子避免(拒绝)与我见面。当时我还很奇怪,不知道妻子不与我见面是什么意思,也不愿意过多瞎猜测。现在监外全国都处在文革高潮中,妻子在这二年半多以来的具体情况、和现在的具体情况如何,我除了每天为她祷告以外,什么都不知道。我曾再次写信给她,并在主里劝勉她,但队长因看到我在主里劝勉她的话,就不肯替我寄出信,他把信退还给我,斥责我:“什么东西,乱七八糟的!退回,重写!”队长既不让我写我所要写和应该写的话,我就不写了。     从此时开始,在劳改队里,我不再向任何管教队长提或谈家庭的事。凡新认识我的队长,都把我当作怪人。当他们问我犯什么罪,问我对所犯的罪和所判的刑认识和态度、问我家庭情况等等,我除了表示我对被判无期徒刑的态度是“心悦诚服”四个字之外(其实共八个字,但后面四个字“从神领受”,就不对他们说了,也没有必要说),其它的什么话都不说。多年中,我在队长们的印象里,都大体是:“这个犯人,人倒不坏,就是怪,什么话也不说,什么话也问不出来,对他的思想工作,很难作。”
判决后,经过二、三周的学习、就调入牢改队(劳改队也在天津大监狱的范围内),参加劳动了,生产工作是制作(门窗等)各种规格大小的绞炼(也称合页)。参加劳动的犯人,粮食定量立刻提高了;从每月二十九斤提到四十五斤,吃得饱多了(我还好象欠一点,但与正常吃饱的五十斤也差不多了)。刚入劳改队不多天,队长就叫我去办公室,在旁边另有一干部,我以为他也是队长。他问了我的思想、犯的什么罪、判的什么刑、家庭状况等许多问题,我还是照样,什么话都不答,以致他没法把要说的话说下去。不得已,队长叫我到办公室外等一会儿,他们二位关了门,低声在里边商量。约十五分钟后,他又叫我进去,这次他不绕圈子、不问我那么多了,开门见山,告诉我他是民事、非刑事法院的干部,因我妻子到法院里告我,要求与我这个反革命分子划清界线、及要求与我离婚;现在法院问,你的意见如何?
离婚?完全出乎我意料之外,我从来没有这个想法。立刻心中祷告,寻求主的旨意如何。我体会到这个时代,环境上的险恶程度、严峻程度是多么可怕、多么厉害。我也能领会到,自从我下监第1天起,我妻子所处的地位和环境,是何等孤单(她的一切亲戚好友,除了远在昆明的姐姐外、全是不信主的)、何等艰难。要求离婚,这是她愿不愿意在这个空前险恶的时代环境中,继续与我一起,背十字架跟随主耶稣走到底的问题。在我们两人决定我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前二分钟,我曾经再次问她:你是否愿意在背十字架跟主的窄路上、作我的伴侣?她说“愿意”,我们才作出我们之间婚姻关系的决定。但现在,很明显,她不愿意了。我早在近二十二年之前(即1945年),主就已经明确呼召了我,要我撇下一切、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终身跟随主到底;我也立即答应了主。我不可能,因为撇不下她、而跟她一起背离那位救我、为我舍身流血的主,向后转,不可能!主,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放在第一位。她如果不打算与我离婚,她就必须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来才行。如果她心志已定(决定),要与我离婚,那就是决定、不再把她这个十字架背下去。现在的问题是我;我同意离婚,还是不同意离婚?如果我坚决不同意她离婚,那就是:在她坚决不肯背十字架跟主、坚决不肯继续作一个反革命分子家属的情况下,我却硬要强迫她把十字架背起来、即强迫她非一辈子作一个为人人唾弃的“反革命分子”家属。我不想作这种强迫!当即,主让我想起林前7:2-25所说有类似的教导,尤其25节。如果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或某姊妹有不信的丈夫,只要不信的妻子或丈夫愿意与弟兄和姊妹同住,那么弟兄或姊妹就不应该因对方不信而主动要求离婚。其实,信、或不信,也是重大的走窄路跟主、或走宽路跟世界的问题。然而,假如不信的妻子或丈夫坚决不愿意同住,圣经教导弟兄或姊妹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呢?应该采取:“倘若那不信(不跟主)的人要离去(离婚),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到这样的都不必拘束!”〔林前7:15〕。总不能因强调保持夫妻关系而不信主、背离主、不跟从主。她不肯继续背起十字架来,一定要与我“划清界线”、一定要与我离婚,就由她离去吧!我不想由我把十字架强加在她身上,逼着她非得作一个“反革命分子家属”不行。我虽只剩下一个人,也要终生把十字架背到底、跟主到底。估计,我这段考虑、祷告、寻求主旨意的时间,不会超过二十分钟,最多只有十几分钟。于是,我告诉那位民事法院的干部说:“我同意。”我们没有子女的问题,事情很爽快、很顺利。他接着问我:对于你们家庭中的财物,你要求哪一东西该归你?我立即回答说,我不缺少什么,一切都归她。他一一写明,我签了字。他很高兴地走了。一两周后,法院给了我《离婚判决书》。我为了不让劳改队的任何队长和犯人了解我狱外的一切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就当时把这个《离婚判决书》毁了。
离婚这件事,虽然不是我所愿意的,更不是我所希望的,但我在主面前,还是满心感谢。回想过去结婚七年,主奇妙地、曲折地,没有给我们留下孩子,真好。那时,我们也很想有个孩子;现在看出,主没有给,实在是有祂的美意在其中,主没有作错。主要是为着叫我把后面该打的仗,没有拖累和牵挂地打好它(对姊妹来说,也是有好处的)。因为:“凡在军中当兵的,不将世务缠身,好叫那招他当兵的人喜悦。”〔提后2:4〕。我自己没有主动地去把缠身的世务解去,神却代替我把这些缠我身的世务给解去了。每当想起这节经文,我就感谢主,这不是好事吗?然而,我也为姊妹祷告,求主饶恕她,不丢弃她,能釉新回到主面前来。
许多年以后(也就是1980年三哥找到我,与我恢复通信和见过面以后,我从三哥三嫂那里得知一点当年我妻子的概况。我下监后不久,我妻子曾去北京三哥嫂家并见了我父母亲,那时她说了一句话:“我等他(指等我)十五年”,意思说,若超过十五年的话,她就不等我了。当然,她自我下监后所受的许多艰难,是很能理解的。尤其文革暴发后,由于她是“反革命分子家属”,因而受到红卫兵很厉害的许多折磨,吃了不少苦头,更加强了她要与我离婚的迫切性;我被判无期,那就更不用说了。听说她虽与我离了婚、划清了界线,红卫兵仍没有放松她。离婚二年后,她嫁了一个老工人,老工人原先的子女已经长大。文革前后,我三哥也被打成“反革命”,当然有各种罪名,但根本原因是他是基督徒。年老的母亲也受了红卫兵的折磨,甚至舌头再也说不清话,全家老少被押送回祖居浙江东阳,三哥嫂与子女四人当农民,父母也一后一先死在东阳。我至今不后悔当年与姊妹结婚,因为清楚是神一步一步的引导;也不责怪她与我离婚,这只证明了此时代的险恶、和争战的严酷。离婚对我来说,却是神给我的莫大恩典。只是姊妹究竟没有能经受住信心的考验,求主饶恕她、怜悯她,或者还能回到主面前来。
4、逐步更明确日后在监中的见证任务
与妻子离婚后,我没有后顾之忧了。就是拼上命,也要把主所交给我在监中的见证任务和争战任务完成好,无所畏惧了。从今以后,我的身份是正式服刑劳动的犯人了;期限是无期,也就是一直到我离世安息、或是主再来见主面时为止。那么,主所交给我、在监中作劳改犯的见证任务和争战任务是什么呢?在党和政府看来,不判刑的公民也要“改造”,但主要是“自觉改造”的性质。而被判了刑的犯人更得改造,则主要是“强制改造”的性质了。公民改造的内容,主要是改造“世界观”;而犯人改造的内容,则着重在改造“犯罪本质”,实际上也是改造“世界观”。“改造犯罪本质”是判刑和服刑的主要目标。对我也不例外。那么,我的“犯罪本质”是什么呢?我在主面前、联系具体事、仔细考虑分析,我之所以“犯罪”、我的“犯罪本质”就是:“听主的话、遵行神的旨意、在任何事上都要把主放在第一位,作好一个基督徒所该作的见证”;因而“没有(全)听党的话、没有按照党和政府的政策和意图去作、不把掌权者放在第一位、不在违背神的事上跟着党走”。正因为我坚持了前者,而导致犯下了不少在后者看为的“罪行”。所以,主今后所交托我、在监中的见证任务,就是:把自己分别为圣、归给主基督,拒绝一切这种意义的“犯罪本质改造”。
为了不沾染一点点这种“本质改造”的污秽、彻底拒绝这个“犯罪本质改造”,主指引我,今后在监中的具体作法是:(1)对一切召开的大会或动员报告等,只听,只在主的光中衡量,不表态、不写决心书保证书之类;(2)队长或狱领导对我了解情况或作思想工作时,基本上不回答他,也不向政府提什么要求;(3)在平时集体学习毛主席著作或文件、报纸时事、政治法律等小组会上,只自己看,不发言、不朗读、不谈心得体会;(4)在时事、政治、法律等学习后的考试卷上,除姓名三个字外,不写一个字,每次考试都是交白卷、得零分;(5)每半年的“改造小结”或每年的“改造总结”,都拒绝书写;(6)革命歌曲,不唱;(7)举拳喊“毛主席万岁”或“万寿无疆”(这时的这种口号以意味着把毛主席当作神来敬拜),不举拳、不喊;以上这许多具体“不”的作法,其实际意义是:政府对犯人所具体采取的这一切改造措施,目的都是用强制的手段来促使犯人进行“犯罪本质改造”。把神要我作的、遵行的,当作“犯罪”,且成了我的“犯罪本质”,要改造掉这些本质,把“改造”的毛头直接指向我与主神的正常关系、圣洁关系,这不是污秽是什么?我决不能在这许多“犯罪本质”改造措施上,不知不觉、稀里胡涂地沾染到一点点这种污秽。而主所引领我的这许多“不”(不言、不表、不写、不答、不提、不唱、不举、不喊、……),正是我主动拒绝这个“犯罪本质改造”。其目的是:得以分别为圣专归主。这许多“不”的见证任务,是主在我整个关押期间(加上以后服刑劳动期间)所逐步光照我、引领我,使我更加明确主旨意的。这些“不”的见证任务,实际上就是进监一开始、主就清楚地交托我的“不回答、不交代、不认罪、不悔改”见证任务的延伸。正因为我多年始终坚持了这些“不”,我就成了劳改队里面有名的“反改造分子”。他们说我“反改造”,我想,也许他们说对了。实质上就是“反抗”这种性质的“犯罪本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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